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城口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城区活禽交易和宰杀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城口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城区活禽交易和宰杀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公开征求《城口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城区活禽交易和宰杀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了有效保障我县城市公共卫生安全,切实规范城区活禽交易和宰杀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员会起草了《城口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城区活禽交易和宰杀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参与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请于12月26日前通过以下任一途径反馈意见建议:

1.电子邮箱:*********@qq.com

2.联系电话:181*****069

3.通讯地址: 城口县葛城街道北大街47号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员会403

附件1:《城口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城区活禽交易和宰杀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附件2:《城口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城区活禽交易和宰杀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12月15日


附件1:

城口县人民政府

关于规范城区活禽交易和宰杀管理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有效保障我县城市公共卫生安全,切实规范城区活禽交易和宰杀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的范围

本通知规范的城区为葛城街道、复兴街道辖区内所有区域。

活禽的种类。

二、活禽的种类

本通知所称活禽是指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鸡、鸭、鹅、鸽、鹌鹑等供食用的传统家禽以及其他经人工驯养的可食用活禽类。国家明令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规范的标准

(一)城区内活禽交易和宰杀经营户的经营场所须按照《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管理办法》达到“三分区一隔离”方可开展活禽交易与宰杀。“三分区一隔离”的标准:

1.活禽经营区域要与其他产品的经营区域分开,有独立的出入口;

2.水禽经营区域与其他活禽经营区域应相对隔离,活禽宰杀区域相对封闭,活禽销售区、宰杀加工区与消费者之间应实施物理隔离;

3.设有排风及照明装置,地面设下水明沟,墙面铺设瓷砖,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冲水龙头和消毒设施;

4.配备固定禽笼,禽笼底部应距离地面15厘米以上;

5.活禽宰杀加工区域设置专用盛血桶、热水器、流动水浸烫池、加盖的废弃物盛放桶等设施设备。

(二)经营条件不符合“三分区一隔离”要求的经营户,禁止活禽交易和宰杀活动,可按照集中定点屠宰、冷链配送、冷鲜销售的要求开展生鲜家禽肉品经营,并在2023年12月30日前清空经营场所存栏活禽。

(三)从业人员在进行活禽经营和宰杀过程中,应当按照卫生部相关要求采取个人防护。

(四)所有活禽经营屠宰场所必须严格执行“1110”制度(即:一日一清洗消毒、一周一大扫除、一月一休市,当日活禽隔夜零存栏)。在休市或轮休期间,对活禽经营场所、活禽笼具、宰杀器具等进行彻底的清洗消毒。

四、职责分工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家禽经营主体的登记管理和禽类产品销售市场的监管,维护好市场秩序,依法查处无照无证经营家禽等违法经营行为;县住房城乡建委、农业农村委、葛城街道、复兴街道负责监督指导经营户对经营场所“三区分离一隔离”改造,县住房城乡建委依法查处占道经营活禽交易和宰杀行为;县农业农村委负责做好家禽养殖、调运、检疫和屠宰等环节的监管执法;县商务委负责商超、木瓜坝、文东巷农贸市场等场所规范管理工作,引导商超等业主加强与活禽定点屠宰场、冷链物流衔接合作,保障市场稳定供应;县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其他农贸市场规范管理工作,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监督指导经营户落实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县教委负责做好学校食堂生鲜家禽肉品采购监管工作;县卫生健康委负责人感染禽流感疫情的预防、监测和控制;县公安局依法维护社会秩序,保障我县城区规范活禽交易和宰杀等工作高效稳妥实施;信访办负责牵头信访维稳工作,各职能部门应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县级其他部门及街道办事处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开展相关工作。

五、法律责任

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2:

《城口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城区活禽交易

和宰杀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县农业农村委 高仁茂

一、《城口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城区活禽交易和宰杀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制定背景和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有效保障我县城市公共卫生安全,切实规范城区活禽交易和宰杀管理。

二、《城口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城区活禽交易和宰杀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制定过程

(一)起草单位: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二)公开征求意见情况:2023年12月7日由县农业农村委牵头拟定了《关于规范城区活禽交易和宰杀管理工作的通告》《活禽交易和宰杀经营场所改造提升指导意见》,并于12月8日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2023年12月13日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座谈会。经讨论后修改为《城口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城区活禽交易和宰杀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城口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城区活禽交易和宰杀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

(一)该《通知》共分为五部分。包括将城区、活禽的定义进行了明确解释,对规范的标准进行了表述,对相关县级部门职责进行了划分及违法行为的处理作了详细的陈诉。

(二)创设性规定。(无)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