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福建巨倍铝模板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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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巨倍铝模板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王前进(**************4517)诉福建巨倍铝模板工程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MT0J)的劳动人事争议案(穗增劳人仲案【2023】3329号),本委现已裁决如下:1、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21年6月27日至2023年8月9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2、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工资******.07元;3、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报销费*****.35元;4、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元;5、驳回申请人本案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因你方下落不明,且通过邮寄方式无法送达,现本委用公告形式向你送达《仲裁裁决书》。你应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逾期不领视为送达裁决书。

  特此公告

  广州市增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本委地址:增城区荔城街挂绿路14号。

  经 办 人:温先生,联系电话: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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