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和湖泊局商业门面公开招租招标公告

水利和湖泊局商业门面公开招租招标公告



一、招租原则

1.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租。

2.本次招租采用竞价招租的方式,最高价成交,在竞价相同的情况下,由老租户优先承租。

3.门面如仅有一人报名时,采取议价方式招租,且需高于底价递交。

二、招租门面基本情况

本次招租门面位于宜都市陆城城乡路160号老水利局办公楼房屋(门面6处、仓库1处)和宜都市文峰路房屋(门面11处),出租总建筑面积706.86 ㎡。含:城乡路160-10门店,城乡路160-6、8仓库和门店,城乡路160-7门店,城乡路160-4、5门店,城乡路160-3门店,城乡路160-1门店,文峰路1-11门店,文峰路1-13门店,文峰路1-15、19门店,文峰路1-17门店,文峰路1-21门店,文峰路1-23门店,文峰路1-25门店,文峰路1-27门店,文峰路1-29门店,文峰路1-31门店,文峰路1-33门店。门面信息详情请咨询宜都市水利和湖泊局办公室。

三、招租方式、竞租人、出租底价

1.招租方式:采取公开竞价的出租方式。

2.竞租人:本次公开招租面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公开招租。按本办法规定报名参加竞租者,即为竞租人。竞租人应遵守本办法、竞价规则、招租文件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3.出租底价:门面公开出租设年租金底价。

四、公开招租程序

1.公告:由出租方在宜都市水利和湖泊局门前张贴《招租公告》,并发布在宜都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时间为: 2023年12月15日至2023年12月25日。

2.有意参加竞租者应仔细阅读公开招租文件,有疑问可向出租方咨询。

3.本次公开招租所面向的主体,可以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向出租方报名,领取竞价表。

4.报名期间,拟参加竞租者自行对门面现场进行查看,竞租者必须实地查看确认门面现状及租赁要求。凡参加竞租者都视同已经实地查看,确认了租赁房屋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门面现状及租赁要求,出租方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

5.出租方组织各竞租人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竞价。

6.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和成交价格,当场签订《交易成交确认书》。

7.出租方在宜都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公示本次公开招租成交结果。

8.出租方与竞得人签订《宜都市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场地)租赁合同书》。

9.竞得人在租赁房屋内不得经营易燃、易爆、有毒、有大量污水排放、噪音、废气、强光等环境污染的项目。在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原有结构和用途,不得转租转包他人。

10、租金按年收取。

五、报名时间、地点和方法

1.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5日至2023年12月25日17时止。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宜都市水利和湖泊局办公室305室。电话:0717-*******

3.报名方法:拟参加竞租者应按照公告规定的日期及地点向出租方报名(拟参加竞租者若有疑问,应在报名前向出租方咨询,一旦报名视为无异议。),并向出租方提交以下资料:自然人须提供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单位须提供信用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缴纳2000元竞租保证金,未竞价成功者所缴纳竞租保证金在竞租结束后退还竞租人,竞得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退还竞租保证金。

六、现场竞价

1.竞价时间:2023年12月26日上午10时。

竞价地点:宜都市水利和湖泊局五楼会议室(长江大道195号)。

2.竟租人本人参加现场竞价,竞租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3.本次竞价以书面方式进行,竞租人以书面方式进行报价,一经报价便不可撤销。竞价时,竞价人出价不得低于租金底价。

4.出价最高者,由主持人宣布为竞得人,一经主持人宣布为竞得人,即确认交易成功,竞得人即为竞价标的承租人。

5.竞价成功后,由出租方当场与竞得人签订《交易成交确认书》一式两份,出租方与竞得人各持一份。

七、合同签订、款项支付

1.合同签订:竞得人须在竞租成功后5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宜都市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场地)租赁合同书》,合同租赁期限为1年,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租赁权,所缴纳的竞租保证金没收不退还。

2.款项支付:竞得人签订《宜都市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场地)租赁合同书》同时,须足额交纳房屋租赁保证金和一年的房屋租金。

八、违约责任

1.竞租人未按照招租文件要求履行职责的,发生国家法律、法规所禁止行为的,或者未能履约的,取消其承租资格。

2.竞得人自行负责门面装修事宜,装饰装修前竞得人应书面向出租方申请,提供装修方案及图纸,出租方同意后才能装修,不得破坏房屋结构和消防设施,影响房屋安全和环境卫生。因竞得人不报告、私自违规装修的,责令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其承租资格。

3.严禁竞得人转租转让门面,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

九、特别说明条款

1.本次对外公开招租的门面均为国有资产建筑,如在租赁期内,由于国家和市政府建设需要,出租方需收回门面的,租赁方应无条件退还,出租方将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租方。

2.门面为现状出租,合同到期或终止时乙方以实际状况归还门面,不得破坏房屋装饰装修,出租方不承担补偿。

3.竞得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负责房屋门前五包事宜。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出租方解释。

宜都市水利和湖泊局

2023年12月1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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