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开选择成品粮承储企业的公告
连云港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开选择成品粮承储企业的公告
为有效落实市级储备成品粮储备计划,确保成品粮“储得实、调得动、用得上”,根据《江苏省地方政府储备粮管理办法》《连云港市市级应急成品粮油储备管理制度》《连云港市市级成品粮油储备管理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按照地方政府储备粮计划要求,经市发改委同意,决定采用公开竞争方式在连云港市粮食加工企业和商贸经营企业中公开选择成品粮承储企业,有偿承储市级成品粮,现邀请连云港市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竞选,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与成品粮承储企业资格
申请参与成品粮承储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许可证(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按时向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经营、流通等统计报表。
(三)具有与承储规模相当的粮食仓容,仓房必须保持完好,干净整洁,达到防潮、通风等性能要求。
(四)配备必要的粮食检验设施及技术人员。
(五)企业及企业法人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未列入银行系统“黑名单”,未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信誉等级B(含)级以上。
(六)交通便利、易于购销调用。
二、实施竞争性选择方式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公开邀请、自愿报名、综合评比、择优选择”的方式,按照市发改委市级应急成品粮油储备管理制度相关规定,选择企业仓容规模、设施设备、专业人员、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等评价指标,确定相关粮食加工企业或商贸经营企业作为连云港市级成品粮承储企业。
三、储备计划情况
1.储备规模:数量2700吨市级成品粮(小麦粉或大米)。
2.质量标准:小麦粉质量符合国标中等(含)以上要求,大米质量符合国标三级(含)以上要求。
3.委托承储企业数量:全市拟选择10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承储企业,共同承担2700吨市级成品粮储备任务。
4.管理要求:按照《连云港市市级应急成品粮油储备管理制度》进行日常管理,接受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发行、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日常监管。
5.动态调整:市成品粮实际存储企业实行动态调整,承储合同一年一签、费用一年一结,实际存储企业违反存储合同约定义务的,依法解除合同。
四、资料报送要求
请有意参加的粮食加工经营企业和商贸经营企业于2023年12月18日至22日到连云港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海州区新坝中路72号)报名,并按要求备齐相应资质证明资料。(联系人:杨先生,联系电话:152*****207)
评选结果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审定同意并公示后由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与综合评比排名靠前的企业签订《连云港市级储备成品粮油承储合同》。
附:1.连云港市级成品粮油储备企业申报表
2.连云港市级成品粮油储备承储企业守法诚信承诺书
连云港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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