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关于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根据厦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翔安大队《行政处罚决定书》(案号:闽厦翔交执(2023)罚字第77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案号:闽厦翔交执(2023)罚字第963号)对厦门翔欣松吊装有限公司、厦门翔顺信物流有限公司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经我局研究决定于2023年12月15日注销该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配发的公司车辆《道路运输证》。注销后该公司不得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该公司所属车辆不得参与营运,并于10日内按规定上缴《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配发的车辆《道路运输证》。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厦门市翔安区建设与交通局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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