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闽0112破25号福建创壹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分配情况
2023闽0112破25号福建创壹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分配情况
根据福建创壹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下称创壹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确定的分配顺序及债权人表决通过的《变更一债会后确定的向吴爱芳个人追缴股东出资方案的方案》:(1)破产费用3866元(本案破产受理费218元(实际以法院收取为准)、已产生的管理人报酬3048元、已产生的执行职务费用600元);(2)创壹公司现有货币资金*****.29元按照第2条扣除破产费用3866元后余下的*****.29元款项,管理人预留*****元作为追缴出资的诉讼费用(预留一、二审诉讼费*****元、公告费1120元),余下的7654.29(实际以管理人账户中款项为准)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分配。
因法院实际收取的破产费用从管理人计算的218元减少成217.6元,破产费用实际为3865.6元,扣除破产费用后余下*****.69元,其中7654.29元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向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长乐区税务局进行分配,剩余款项管理人预留款作为追缴出资费用,预留款项为*****.4元。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长乐区税务局7654.29元清偿款、法院破产受理费217.6元、已产生的管理人报酬3048元、已产生的执行职务费用600元已清偿。
福建创壹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标签: 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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