坡头区龙头镇中心卫生院物业管理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坡头区龙头镇中心卫生院物业管理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第1页- | 一、服务范围 1、负责院内环境卫生及门前三包区清洁工作。2、负责生活垃圾的接收、运送工作。 3、负责医疗区和生活区的生活垃圾、其他物品的收集运送到垃圾站。 4、负责病区清洁、消毒及清洁毛巾、扫把、拖把等清洁物品供应。 5、负责病床终末消毒清洁工作。 6、负责全院输液体的运送工作。7、负责不锈钢门和设施设备(治疗车、轮椅、平车)上油工作。 8、负责病房隔帘、全院窗帘拆装工作。 9、负责院内道路清洗工作。 10、负责医院内及宿舍区公共区域的清理保洁工作。 11、负责全院天面、飘檐、棚顶的卫生打扫。 12、负责绿化淋水修剪除草及日常打理工作。 二、岗位人数编配 总人数16人,详见“附表1:保洁服务岗位人员编配表”。 三、服务要求1、供应商按《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1版》的要求进行管理。 2、供应商管理团队中至少配备有在三甲医院经验的1名管理,半数以上管理人员由供应商公司总部派驻采购人。公司员工年龄上限:男65岁,女60岁。3、供应商总经理每月至少需到采购人检查指导工作一次,了解供应商需求和工作情况。 4、供应商应加强内部管理,制定培 | |||
-第2页- | 训制度和培训计划。要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和安全生产教育,按医院感染要求请专家来对全体员工培训,每年至少进行二次院感知识培训。5、供应商员工着装可按级别不同而有所区别,同级别的员工着装应统一。供应商员工上岗工作期间应配带标有员工姓名、相片和编号的胸卡,教育员工讲文明礼貌,注意仪表仪容。 6、供应商严格按照采购人制定的工作内容及服务要求进行服务,接受采购人的监管。对采购人提出的合理要求,应立即响应。7、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提出服务要求,制定并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方案、员工培训计划、岗位工作流程、应急管理预案等,并提交给采购人监管部门备案,采购人监管部门有权要求其修订相关制度并监督其执行。8、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劳动法律法规,保障保洁项目员工权益不受侵犯。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书并按规定购买社会保险,为确保员工的权益不受侵犯,采购人有权监督供应商发放员工资、福利、购买各种保险。如发现供应商没按国家劳动法规帮员工购买社保的,采购人有权扣除其社保费用并按每人50元进行处罚。9、供应商对岗位人员的调整应提前一周通知且征得所在科室及管理部门的同意,新的员工到岗前,原来的员工不得离岗。缺岗超过13日,则扣除该岗位一半工资,缺岗超过25日,则扣除该岗位全部工资。10、供应商在经营过程中,与员工发生的一切劳资纠纷,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均与采购人无关。 1、供应商管理人员每天检查指导员工作;凡因服务态度或服务质量问题提 | |||
-第3页- | 出解聘的员工,不能再安排在本院工作。12、供应商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相关规定、按照病房清洁消毒有关规定进行病区的清洁、洗涤、消毒工作,做到一桌一巾。13、供应商要重视安全工作,落实安全措施,保障员工安全责任,防止由于工作失误引发的院内交叉感染和自我感染。 14、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的要求,供应商员工不能擅自收集纸皮和其它物品、不得在污物间、厕所、楼梯、走廊、管道井等堆放纸皮杂物。 15、供应商员工不得在采购人的场所内从事与保洁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留宿医院内(除特殊岗位经采购人批准外),一经发现立即解聘;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一经发现,立即解聘并报派出所处理。 16、供应商要按照有关法律规范和用人制度,承担一切用人风险,承担员工在医院工作期间发生的一切意外责任,包括民事、刑事以及经济赔偿责任。 四、采购人责任1.医疗垃圾、大件生活废物、建筑垃圾、有毒废物和实验动物尸体废物转运及处理费。 2.医疗垃圾周转箱。 3.医疗垃圾分类标签、垃圾转运三联单、工作防护服装、登记簿。 4.厕所卫生纸、洗手液、除臭设备。 5.工作需要使用的紫外线消毒灯。 6.住院楼和门诊楼的外墙清洁工作。 7.供应商办公用房和库房。8.供应商办公区域及清洁卫生需要的水、电及工具房、更衣处。 9.科室地板打蜡养护工作。 五、供应商责任 1.负责公司清洁工的工资、社保、医保、工伤、失业、计划生育保险、节假日加班费用等。 2.员工的工作服及安全防护的劳保用品。 3.保洁所需的清洁工具、医疗废物袋、生活垃 | |||
-第4页- | 圾袋、清洁剂、消毒剂、洗涤剂、不锈钢油等。 4.病区抹床头柜、储物柜的毛巾及扫把、拖把、可伸缩玻璃刷、墙刷(按院内感控消毒规定,分区域、分颜色并定期清洗、消毒、报废更换)。 5.负责自用的各种办公设备及所有卫生保洁工具的维修费。 6.机械化保洁设备和工具(大型洗地机1台、大型吸尘(水)机2台,扫地车1台)。要求:必须是全新专业用车,损坏自行更换或维修,签订合同后第二个月设备全数进场并提供发票,发票时间必须是中标时间后,否则从合同签订后第二个月开始每月扣20%服务费,直到设备到齐为止。 7.住院楼和门诊楼室内玻璃的清洁。8.负责保洁工作警示和公告牌的制作和清洁中现场的摆放。 9.供应商必须承诺不能发生拖欠员工资的问题,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0.供应商总经理每月至少需到采购人检查指导工作一次,了解供应商需求和工作情况。1.供应商必须保证在岗的清洁工出勤率在98%以上,保证按采购人规定完成保洁工作,如供应商因人手不够等原因出现工作不达标,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供应商赔偿采购人一年总合同价的20%。 六、采购人权力与义务 1.采购人有权参与供应商的管理、监督(包括各岗位员工的招聘、收入待遇分配、工作岗位安排等),不服从或不配合医院工作的管理人员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执行。 2.各病区的护士长有权对所属科室的清洁工进行监管(包括工作时间、劳动纪律),对不服从科室管理的保洁人员,有权要求供应商调整,供应商无 | |||
1 | 需求详细说明:查看附件-第5页- | 条件服从。 3.每月对供应商的保洁服务质量进行检查考核,达到考评80分为合格。4.每月对供应商的保洁服务进行病人、职工满意度调查,达到90%为合格。 5.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定编的各部门岗位人数、约定的时间到位并履行相关岗位职责。缺编人员供应商每月以书面形式报送采购人,采购人根据人均费用50元扣供应商缺编人头数。如缺岗人员超过13天,采购人将扣除该岗位的半月费用,如缺岗人员超过25天,采购人将扣除该岗位的全月费用。按供应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个别岗位适当调整,但需报采购人同意。 6.对供应商保洁服务质量考评、满意度不合格的处罚:质量评分和满意度有一项不合格罚款10元,有两项不合格罚款30元。连续第二次不合格加倍处罚,两项连续三次不合格终止合同。 7.采购人如因工作需要申请增加工作人员,双方需签订补充协议且不得超中标合同规定人数的10%。如超出合同10%人数,超出部分由中标自行负担费用,采购人不增加任何费用。 七、供应商权利与义务 1.供应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不允许供应商分包或转包采购人服务管理事宜。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健全的卫生清洁的各项标准和各项管理制度。 3.按“三甲”医院的要求,做好保洁服务的管理和建档工作。 4.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的监督管理、根据采购人每月对保洁公司的服务质量考核和满意度调查结果,进行整改落实,并向采购人书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5.供应商按照有关法律规范和用人制度,承担所有聘用员工的工资、养老保 | 1 | 项 |
-第6页- | 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计生、工伤费、节假日加班费等一切费用,承担所聘员工在医院工作期间发生的一切意外责任,包括民事、刑事以及经济赔偿责任等用工风险,包括一切在为采购人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对牵涉劳动法、保险等一切法律责任问题全部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无任何连带责任。 6.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锐器伤等,相关责任由供应商承担;员工在清洁中致使他人摔倒等意外致伤,由此产生的索赔费用由供应商承担。7.供应商负责提供保洁所需的各种运送设备、工具、清洁消毒用的材料、药剂、日常用品等。 8.用于消毒的消毒用品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的。严禁使用伪劣假冒品。9.员工在工作中若损坏采购人设施设备,需依据实际情况予以赔偿和修复。 10.公司所聘人员统一服装和配带标识牌。服从所属病区护士长的管理,主动与病区护士长沟通,积极配合护士长的工作。 1.临床员工上班时间要错开,上班时请使用文明用语,礼貌待人,不得大声喧哗、吵架等。 12.员工在工作中拾到任何物品,应尽快寻找失主,或把物品交给病区护士和供应商管理人员再交还失主。 13.公司办公场地注意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14.在合同期内,若采购人因保洁工作未达到相关保洁质量标准而受到上级或职能部门的处罚,该罚款由供应商承担。 15.员工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一经发现,立即解聘并报派出所处理。 16.供应商有2个月的招工过渡期,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计。八、保洁管理服务费用 1.每月合同总金额:¥62,0.0元 | |||
-第7页- | (大写:陆万贰仟元整)。 2.服务年限:一年。从 2024 年 1月 1 日至 2024 年12 月 31 日止。 3.管理服务费用支付时间和方式如下:采购人按照每月考核表的评分标准按支付额度向供应商支付上月的保洁服务费(每月服务费用支付公式:4250元×16人 - 缺勤/缺岗/考勤不及格等扣除总数 = 当月保洁管理服务费)。购买社保(养老、医疗、失业、计生、工伤费)当月费用供应商先行支付。 4.付款方式:银行转账。采购人每月15日前支付上月保洁服务费。 5.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劳动法规,签订劳动合同书并按规定购买社会保险等。为确保员工的权益不受侵犯,采购人有权监督供应商发放员工资、福利、购买各种保险。如发现公司没按国家劳动法规定帮员工购买社保的,采购人有权扣除其社保费用并按每人50元进行处罚,采购人每半年抽查一次。 6.在经营过程中,供应商与员工发生的一切劳资纠纷,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均与采购人无关。 7.供应商在办公区域及卫生清洁工作中使用的水费、电费由采购人支付;通信费由供应商负责。 8.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向供应商及其雇员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应商承担。 9.因国家政策性调整,如社保缴费标准或经营税率提高,均由供应商承担。 九、服务质量考核 (一)考核方式 1.采购人负责卫生监督岗位人员月度考核评分,并对供应商主管进行月度考核评分。 2.采购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供应商月度考核评分。 3.临床、急诊保洁服务质量由护士长负责月度考核,门诊楼保洁服 | |||
务质量由门诊部长负责月度考核,公共部分由后勤部门负责卫生保洁的人员负责月度考核,相关职能部门全院卫生检查及月度考核工作。(二)考核标准 供应商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规定提供卫生服务,所有的服务指标均应达到以下标准: 1.卫生服务质量:按以下10分制的质量检查评价标准每月进行考核,≥80分为达标,不满80分每分扣该清洁工50元,连续三个月不合格开除该员工。 2.满意度调查(满意率≥90%)。住院部负责临床科室、门诊部负责门诊大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行政后勤及家属区,调查职工对保洁服务的满意度、病人对环境卫生的满意度。 3.环境卫生保洁/消毒及时率95%。 4.环境作业,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率为0。 5.如供应商未能达到以上目标,采购人对供应商提出整改要求,三个月后仍未能达标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供应商的保洁服务合同。6.员工数出勤率:临床由病区护长核查上报、门诊大楼由门诊部核查上报,其他人员资产管理部核查,总出勤率不得低于总人数的98%。如员工缺岗超过14天时间扣除该岗位半个月的费用,如缺岗人员超过28天扣除该岗位全月的费用,个别岗位适当调整需报后勤保障部同意。 |
标签: 物业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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