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塘街道洋市路西侧垃圾中转站塘渣填筑工程招标公告
洪塘街道洋市路西侧垃圾中转站塘渣填筑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洪塘街道洋市路西侧垃圾中转站塘渣填筑工程项目业主为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洪塘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洪塘街道办事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规模:3015平方米
招标控制价:199256元
工期要求:30日历天
质量要求:按国家和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招标范围:红线范围内塘渣填筑
分包工程:不允许分包
3.投标人资格及人员配备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须具备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暂定三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注册建造师)资格。
3.2其他要求:/
4.简易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月12日至2016年1月14日,携带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在宁波三港金穗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市江东北路495号和丰创意广场G幢9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300元/份,售后不退。
5.定标方式
5.1投标截止时间(定标会议开始时间):2016年1月19日下午14时00分
5.2投标地点:洪塘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宁沁路347号二楼220室)
5.3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地点参加定标会议,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招标人提交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证及B证原件。其中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证及B证、银行回单(或网上电子回单)复印件加盖公章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承诺书、拟派往本招标项目的管理机构人员组成表装订后开标时一并提交。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未到场的、资料逾期送达、资料不全、资料未按要求提供或模糊不清者,将被取消竞标资格。
5.4中标单位确定:从所有有效投标单位中随机抽取二家单位,按照抽取顺序分别对应本项目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
5.5本项目中标价=(招标控制价-以项为单位的暂估价及暂列金额)*(100%-下浮率) 以项为单位的暂估价及暂列金额,本工程以项为单位的暂估价及暂列金额为20000元;下浮率为:从4%、4.5%、5%、5.5%、6%五个数值中随机抽取一个值。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投标人应于2016年1月18日11:00前将投标保证金缴入以下账号:
开户名:宁波三港金穗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宁波市江北支行
银行账号:********8600
特别提醒:
(1)、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务必在用途栏中注明投标项目编号(SGDL-2016-012,详见招标文件封面),如招标文件要求分标段缴纳保证金的,还需要注明标段号(如:SGCG-2015-063四),未注明项目编号和标段号或备注错误的,造成投标保证金到账无法确认,后果自负。
(2)、投标单位支付完成后须将有效的银行回单(或网上电子回单)放入投标书中,投标单位无需前往投标保证金接收单位开具收款收据。联系电话:****-********/徐老师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洪塘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三港金穗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江东北路495号和丰创意广场G幢9楼
联系人:李娜
电话:****-********,189*****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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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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