氨水、氯酸钠、聚铝、亚硫酸氢钠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氨水、氯酸钠、聚铝、亚硫酸氢钠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询价公告

广州中电荔新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拟氨水、氯酸钠、聚铝、亚硫酸氢钠、有机硫采购项目进行公开询价,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进行报价。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范围

1.项目内容:氨水、氯酸钠、聚铝、亚硫酸氢钠、有机硫

2.工期要求:根据我司通知送货。

3.实施地点: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夏埔村温涌路5号

二、资格条件

1.项目实施具体资格要求: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合格供应商,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因氯酸钠属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需同时提供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备案证明及电厂氯酸钠供货业绩。

2.报价响应人与其他响应人提交响应资料的电脑机器特征码不一致(以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的检索信息为准)。

三、项目报价原则

1.各报价响应人需同时以报价函格式报价(以附件形式上传),项目采用固定单价,投标报价已充分考虑人工工资、福利上涨、加班引起费用的增加以及政策性调整等因素造成费用的增加,由于上述因素而导致的价格增加的风险均由投标人承担,项目不含税价格在合同有效期内不作任何调整。

2.报价时间:2023年12月15日15时至2023年12月18日15时,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在报名前前往平台完成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可跳过本步骤,无须重复注册。

四、成交及合同签订

1、发包人在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后开启报价文件。

2、满足本询价函第二条“资格条件”,最低的合格报价响应人推荐为首选成交候选人,报价次低者的报价人为第二成交候选人。

3、如果两家或以上的合格报价响应人的报价相同且为最低报价,则摇珠决定首选成交候选人。

4、成交结果由发包人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人应及时登陆广州电子采购平台确认,《成交通知书》是签订合同的依据和组成部分。

5、成交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规定时限内在规定地点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合同格式见附件),询价函和成交人的报价函作为合同附件。

6、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发包人签订合同的,或在报价过程存在其他不良行为的,发包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有权将成交人资格转给第二成交候选人,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7、如供应商在参与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注册登记、招标采购活动以及合同履约过程中,在诚信、交付、质量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发包人根据不良供应商问题性质、影响范围及情节严重程度,取消其不同期限参与广州发展及属下企业招标采购活动资格。

五、发包人将不承担报价人准备报价和递交报价以及参加本次报价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六、报价要求

1、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应加盖公章扫描上传,内容包括:本文件中附件1格式的报价函及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文件。

2、递交报价截止时间及地点: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15时前,逾期拒收。响应人须登录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https://eps.gdg.com.cn),在截止时间之前在线报价,并以附件的形式上传报价文件。

3、参加本项目的单位须在下载询价文件前前往平台进行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可跳过本步骤,无须重复注册。

七、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蔡工

电话:********-3312

关于电子采购平台使用问题,请拨打服务专线:020-********

广州中电荔新热电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5日

(招标机构签章位置)

标签: 亚硫酸氢钠 氯酸钠 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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