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城区盘石自来水有限公司钢塑复合管年度货物招标公告
荔城区盘石自来水有限公司钢塑复合管年度货物招标公告
福建建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莆田市荔城区盘石自来水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钢塑复合管年度货物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钢塑复合管年度货物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闽建发采购【2016】004 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詹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莆田市荔城区盘石自来水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荔城区盘石自来水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小翁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建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詹/****-*******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建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质保期及售后服务
1)、质量保证期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壹年。
2)、质保期内,所有维修维护由中标人负责。所有非人为破坏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货物由中标人负责包修、包换并承担所有费用。人为破坏的,DN50mm以下的维修费用一次按100元包干,DN50-90的维修费用一次按150元包干,DN100-160的维修费用一次按200元包干,DN160以上的维修费用一次按300元包干,维修费用含人工材料机械费用。中标人应严格履行服务承诺,若产品出现质量技术等问题,应更换合格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延长交付使用的经济责任。
3)、维修时效:
市区内必须在半个小时内到现场,郊区的1个小时内到现场,超过维修时效的,一次罚款500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扣除。DN100以下的中标人必须在8小时内维修完毕,DN160以下的中标人必须在12小时内维修完毕,DN160(含)以上的中标人必须在24小时内维修完毕。中标人不能达到要求的,供货期内第一次罚款1000元人民币,第二次罚款2000元人民币,第三次罚款8000元人民币,超过三次的,取消供货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中标人对所提供的产品应能够提供本地服务,合同签订一个月内应在莆田本地设有常驻服务机构,产品维护与技术支持人员不少于2人,若违反规定的采购人将扣除履约保证金并取消该中标人供货资格。
2、最高限价
2.1、本招标项目的每一规格管材综合单价均设有最高限价,经公布的最高限价不更改也不作任何解释。
2.2、响应人所有型号规格材料的响应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限价,否则响应报价无效。
3、用量
成交后,成交单位按规定与招标单位签订订货合同,其合同供货数量依据年度业主二次供水项目实际需要由业主分配。原则上衬塑复合钢管使用部位为地下加压设备出水管、地面建筑物内立管和直供水管,业主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其它管材。
4、工期
根据各项目进度按采购人要求进行供货、安装到位和试压合格通水,如无法按时完成,取消供货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材料质量及检验验收
5.1、供货商必须在所提供管材上标识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压力、品牌、厂家及生产时间等,管件上必须标识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品牌等。
5.2、本次采购货物应为原品牌原装全新合格产品,不得以次充好;产品来源渠道必须合法,同时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厂家服务承诺及采购人的要求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5.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制造标准、安装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最新国家标准的要求。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5.4、成交人在每批材料送达项目工地安装前,应向招标人提交出厂检验报告和合格证书并通知招标人对货物质量、规格尺寸、性能、数量等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并共同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要求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必要的文件组成部分,但不作为有关质量、规格尺寸、数量的最终检验。
5.5、招标人有权对成交人每批送达的材料进行随机抽检,检验检测费用由成交人承担;如检测结果为整体评价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进行退货处理,由此造成的各种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并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每次检测结果为整体评价不合格,中标人均须支付给采购人违约金人民币2万元整;累计检测不合格达2次,采购人可选择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5.6、管道安装铺设验收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
6、技术培训:
6.1、为了保证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能良好运行,要求供应商免费对招标人进行货物安装培训及其它技术服务,确保招标人今后能够对管网进行维护。
6.2成交人委派专业技术人员等进行技术培训发生的费用及在培训期间货物出现任何损坏均由成交人承担。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经工商批准具有生产或经营本招标文件所述的货物或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等合法的响应人。一家生产企业只能唯一授权一家响应人来投(生产企业或唯一授权响应人,如一家生产企业授权多家响应人(含生产企业)前来响应,则该生产企业及授权响应人全作无效标处理)。2)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具有省级(含)以上技术监督部门的质量检测合格报告、省级(含)以上卫生部门签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包含衬塑钢塑管、涂塑钢塑管的涉及饮用水卫生许可证)。3)投标人所投给水衬塑复合钢管和给水内外涂塑复合钢管必须为同一生产企业生产。4)投标代表须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关于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并提供法人代表授权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人代表无需)、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5)投标人应响应本招标文件实质要求并符合《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6)投标人必须提供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告知函须在有效期内,无告知函的投标将被拒绝)。以上提供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3月15日 11:02至2016年04月05日 09: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标书工本费:招标文件售价为100元/本(含电子文档),标书工本费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再进行补交。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3月15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4月05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莆田市荔城中大道与东园路交叉路口东南侧,希尔顿酒店对面(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开标室1 )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经工商批准具有生产或经营本招标文件所述的货物或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等合法的响应人。一家生产企业只能唯一授权一家响应人来投(生产企业或唯一授权响应人,如一家生产企业授权多家响应人(含生产企业)前来响应,则该生产企业及授权响应人全作无效标处理)。
2)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具有省级(含)以上技术监督部门的质量检测合格报告、省级(含)以上卫生部门签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包含衬塑钢塑管、涂塑钢塑管的涉及饮用水卫生许可证)。
3)投标人所投给水衬塑复合钢管和给水内外涂塑复合钢管必须为同一生产企业生产。
4)投标代表须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关于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并提供法人代表授权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人代表无需)、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5)投标人应响应本招标文件实质要求并符合《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6)投标人必须提供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告知函须在有效期内,无告知函的投标将被拒绝)。
以上提供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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