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拟调整《文昌市中心城区文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J-39-2地块规划调整公示启事
文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拟调整《文昌市中心城区文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J-39-2地块规划调整公示启事
文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拟调整《文昌市中心城区文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J-39-2地块规划调整公示启事
我局拟开展调整《文昌市中心城区文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J-39-2地块规划调整工作,现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琼府办〔2021〕12号)第二条第(三)款和第(四)款的有关要求,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人士意见和建议,对调整示意图予以公示。
1.公示时间:30天(2023年12月16日至2024年1月14日)
2.公示地点:《海南日报》、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网站、文昌市人民政府网站、现场公示。
3、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请发送到:wczrzj@163.com;
(2)书面意见请邮寄到文昌市文城镇清澜开发区白金路2号文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编制室,邮政编码:******;
(3)意见和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4、咨询电话:0898-********,联系人:刘工。
文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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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拟调整《文昌市中心城区文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J-39-2地块规划调整的公告
海南新盛发工贸有限公司琼(2021)文昌市不动产权第*******号宗地位于文昌市文城镇文华路北侧,证载面积5529.03平方米,证载用途为零售商业商务金融混合用地。
根据2021年11月11日市政府批复实施的《文昌市中心城区文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属J-39-2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旅馆用地,规划控制指标为容积率≤2.0、建筑密度≤35%、建筑限高≤60米、绿地率≥30%。
经核查,2021年3月10日,文昌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同意<文昌市文城组团东·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L-05-1地块规划修改论证报告的批复》(文府函[2021]191号),批复同意L-05-1地块的用地性质由二类居住用地调整为零售商业商务混合用地,规划控制指标由容积率≤1.5,建筑密度≤18%、建筑限高≤12层、绿地率≥35%,调整为容积率≤1.8,建筑密度≤25%、建筑限高≤50米、绿地率≥30%。2021年5月25日,我局与海南新盛发工贸有限公司签订本地块的土地出让合同(合同编号:文国让合(2021)第39号)。出让合同中明确用地规划条件为:用地地类为零售商业商务金融混合用地,用地面积为5529.03㎡,其中零售商业与商务金融的比例为40%:60%,容积率≤1.8,建筑密度≤25%,建筑限高≤50米,绿地率≥30%。
由于《文昌市中心城区文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时未及时对现状权属资料进行更新,导致海南新盛发工贸有限公司用地在控规中的用地性质及规划指标与土地出让合同指标不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和《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住建部第7号令)第八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当地资源条件、环境状况、历史文化遗产、公共安全以及土地权属等因素,满足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的需要,妥善处理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发展与保护的关系”相关规定,为保障相关土地权利单位和个人的利益不受侵犯,需根据土地出让合同文国让合(2021)第39号对J-39-2地块用地性质及规划控制指标进行相应调整。本次J-39-2地块拟将用地性质由旅馆用地调整为零售商业与商务金融混合用地(零售商业与商务金融的计容建筑面积占比为40%:60%),用地面积由5544平方米调整为5543平方米,容积率由≤2.0调整为≤1.8,建筑密度由≤35%调整为≤25%,建筑限高由≤60米调整为≤50米。
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琼府办〔2021〕12号)第二条第(三)款:“严格界定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条件。规划调整应当以保障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为前提,不得违反市县总体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底线和生态环境、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城市安全等强制性要求。因上位规划发生变化,或者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市县重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防灾减灾等民生工程,以及其他经评估确需调整的情形,方可开展规划调整工作。对不符合上位规划的强制性内容......鼓励其他用途用地调整为公益性用地以及公益性用地之间优化调整,提升城镇公共服务功能”和第二条第(四)款要求,该地块规划调整属于重大调整。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现将J-39-2地块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按照调整示意图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2023年12月16日至2024年1月14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或电子邮件发送到wczrzj@163.com),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规定程序按照调整示意图办理该地块调整手续。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文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编制室,电子邮件请发送到:wczrzj@163.com,联系电话:********。
??????????????????公告单位:文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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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1:J-39-2地块调整前
附图2:J-39-2地块调整后
责任编辑: 文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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