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体育学院通风空调平衡阀招标公告
天津体育学院通风空调平衡阀招标公告
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文件143*****962465496.jpg">FlowMate平衡阀门
招标文件编号:JLA-体空/ms3-招标-04-2016
工程名称:
天津体育学院新校区二期、体育馆及排球馆项目空调系统工程
招标人(盖章):
中建六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发出时间:
年月日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
一、招标形式及范围
1.1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邀请招标方式选定供应商。
1.2招标范围:天津体育学院新校区二期、体育馆及排球馆项目空调系统143*****962465496.jpg">FlowMate平衡阀门等。
二、投标人资格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建集采平台范围内的合格供方。
三、招标原则
3.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3.2由招标委员会线上公开评标。
四、定标原则
4.1在质量、服务同等的情况下,低价中标;
4.2在同等条件下,与我公司有过合作经历,无不良记录的投标方我方会作为优先中标的参考因素。
4.3报价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10个工作日,由此产生的价格波动因素由投标单位综合考虑,自行承担。
五、质量要求
5.1严格执行国家现行质量标准。
5.2平衡电动通阀必须符合现行国家及地方规范标准要求,并在报价前提供我司指定动态平衡电动通阀样品、企业资质、材质报告、合格证等质量文件及材料复试报告等。
5.3技术要求:符合国标、地标要求,满足工程使用条件,具体技术参数见附件所示。
六、交货、验收要求
6.1质量基本条件:材料质量应严格符合国家现行质量标准、招标文件及有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
6.2验收方式:以我方实际验收数量为准。
6.3交货时间:自中标之日起分批供货,最晚供货截止日期2016.04.05。
6.4交货地点:天津市静海县团泊新城西区健康产业园西南角天津体育学院新校区二期、体育馆及排球馆项目空调系统工程项目经理部库房。
七、结算方式及其他
7.1本招标结算方式为:本工程无预付款。每批货物进场并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至已进场货物货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完结算后,支付至结算额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时间为竣工验收合格后2个采暖期和供冷期。乙方需向甲方开具发票。
7.2其他约定:
7.2.1若工程业主需进行考察,投标方承诺愿予以积极配合,并愿承担此考察费用。
7.2.2愿为工程业主并依据其要求无偿提供样品予以封存。
7.2.3本招标图纸采用邮箱或拷贝方式进行发放。
第二部分技术条款
1动态平衡电动通阀
1.1功能介绍:具有传统的电动二通阀的电动开关功能,当房间温度达到用户设定值时阀门关闭,当温度超过用户设定值时阀门开启;具有动态平衡作用,即在系统压力波动时,保持通过阀门的流量不变,满足设计要求;该阀门的执行器宜具有根据室内温度缓慢开启和关闭的功能,以保护风机盘管、杜绝水锤现象;与风盘控制面板相匹配。
1.2动态平衡电动两通阀技术要求
(1)平衡控制一体化,保证阀门在开启时流量恒定;
(2)控制阀能与房间温控器连接,根据室内温度控制阀门的开闭;
(3)必须在同一阀体上实现动态流量平衡和电动开关功能,严格控制系统阻力值,保持水系统的阻力平衡。
(4)执行机构和平衡机构互不影响,阀体内部平衡原理必须是改变过流面积套筒阀胆式,以达到动态工况下恒定流量的作用。不允许使用无可动平衡部件的静态平衡阀体。执行机构只控制阀体的开关。
(5)阀门结构紧凑,为防止施工遗失或破损,不允许导压装置等外置。
(6)阀体执行器部分:执行器为电动执行器或电热执行器。阀体应能与温控器相连,电源输入为220VAC。电动执行机构的防护等级:IP54及以上。
(7)采用黄铜阀体,具有组织致密,不会产生黄铜铸造阀体常发生的砂眼、冒汗等铸造缺陷所导致的外部泄露,并且外形美观。
(8)采用精密机加工的不锈钢阀胆,可保证内胆在压差变化时的伸缩运动不会卡阻,配合尺寸优于常规冲压阀胆。
(9)采用优质不锈钢弹簧,符合常用风机盘管压差工作范围要求,并可实现反复启闭,确保了长期工作中压差范围的稳定性。
工作压力2500Kpa
工作介质水
介质温度-10℃~120℃
环境温度-10℃~60℃
连接方式螺纹连接
流量误差≦5%
阀体材质黄铜
密封材料EPDM(三元乙丙橡胶)
2动态平衡电动调节阀(或称一体阀)
2.1功能介绍:采用等百分比调节方式,保证输出信号与实际换热成比例变化。在工作压力范围内,电动调节阀两端的压降保持恒定,不受系统压力及流量变化影响。实际需要的最大流量可以设定并锁定,阀门需具有专门的最大流量限制装置。初设定时,可在执行器上同时设定两个最大流量值,以满足冬、夏季流量不同的需要。
2.2动态平衡电动调节阀技术要求:
(1)阀体材质:黄铜(≤DN50);球墨铸铁(>DN50)
(2)阀芯:不锈钢
(3)连接方式:DN50及以下阀门为螺纹连接;DN50以上阀门为法兰连接。
(4)密封材料:三元乙丙橡胶(EPDM)
(5)工作压力:空调系统2.5MPa。
(6)电动执行机构的防护等级:IP54及以上。
(7)工作电压:AC24V50/60Hz。
(8)工作压差范围内流量误差:≦5%。
(9)输入信号:0(2)~10VDC或4~20mA。
(10)输出信号:0(2)~10VDC或4~20mA
(11)工作温度:-10~120℃。
(12)阀门执行机构应具有直观流量显示功能;执行器应具有加热防潮功能,以保证电路板长期安全使用。
(13)设备需自带断电时手动操作功能。
(14)安装在PAU或AHU的盘管回水管上。所供产品的流量调节范围应满足AHU或PAU的额定流量需求。
供货清单明细见附件所示。
注:1、以上工程量为暂估量,以招标人实际确认的供货数量为准。
2、厂家需携带样品用于封样。
第三部分合同书
中建六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物资采购合同工程承包人:中建六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
签约地点:天津市塘沽区
签约时间:
合同编号:JLA-体空/ms3-合同(采)-****-2016
工程承包人:中建六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回光林
住所:天津市塘沽区新北路4919号
税务登记证号:***************微机编号:********
开户行:农行天津海洋高新区支行单位账号:****************1
大额行号:********1028清算号:031287单位电话:***-********
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开户行:
账号:
税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承包人与供应商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天津体育学院新校区二期、体育馆及排球馆项目空调系统工程143*****962465496.jpg">FlowMate平衡阀门等设备采购事宜,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天津体育学院新校区二期、体育馆及排球馆项目空调系统工程
1.2工程地点:天津市静海县团泊新城西区健康产业园西南角
1.3工程业主:天津体育学院、滨海团泊新城(天津)控股有限公司(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4设计单位:杭州江南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1.5监理单位:天津华北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货物及数量
2.1本合同所称“货物”是指供应商按本合同要求及承包人通知要求,向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及所有相关技术资料和证明文件。
2.2货物的名称、数量、品牌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详见下表5.2。
2.3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公制计量单位。
2.4第2.2款表格中规定的货物数量是暂估数量,是根据工程图纸和工程业主书面指令要求计算的材料需用量,以承包人、供应商、(如有工程监理、工程业主)共同验收的实际合格量为准。如货物数量和运抵现场数量超过工程实际需要的数量,则由承包人退还给供应商,并以实际收货数量结算。如货物数量不足工程实际需要数量,则由承包人提前通知供应商,具体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
3质量要求
3.1本合同项下的供应材料均应符合所供产现行最新中国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
3.2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材料均应符合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所供的设计规范以及施工图纸要求,应与承包商认可的样品保持一致。
3.3供应商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承包人GB/T24001-2004/ISO14001:2004环境体系要求,不能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同时,该货物还应该符合承包人GB/T28001-2011/OHSAS18001:2007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能对接触货物的有关人员及竣工后的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
4质量保证期
4.1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工程业主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以工程业主颁发竣工证书所载日期为准)起计算24个月。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免费提供质量缺陷货物的维修、更换等服务。供应商必须在接获承包人提出书面要求后1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如有必要,供应商在2日内应指派人员到现场,将有质量缺陷的货物进行维修、更换,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4.2供应商借故推脱或无理由拒绝承包人提出的维修、更换服务要求,承包人或工程业主可以自行解决,并对维修或更换服务以两倍于实际发生费用或市场价(以较高者为准)从承包人应支付给供应商的合同款项中扣除。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对供应商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维修或更换后的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依据建设单位保修期延长时间同步延长。
4.3质量保证期后仍应承担售后服务。供应商必须在接获承包人或工程业主提出书面要求后__2_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并提供相应服务,以达到本工程项目业主满意。
4.4供应商须向承包人提供制造商出具的书面质量保证书。
5价格
5.1本合同计价货币、结算货币和支付货币均为人民币。
5.2本合同货物单价固定,具体单价细目详见下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牌号商标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暂估数量 | 单价 | 合价 | 生产厂家 |
1 | 详见附件所示 | 详见附件所示 | 详见附件所示 | 项 | 1 | |||
合计: | ||||||||
大写:。 |
5.3合同总金额:暂估总价元(大写:人民币:)。上述合同总金额是依据承包人在5.2款表格中明确的暂估数量计算得出的暂估总价。合同最终结算总价以承包人、供应商依据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技术标准等条件共同验收的实际合格供应量乘以本合同单价为准。
5.4上述单价、合同总金额以及最终结算总价都已包括货物价款、税金、包装费、保险费、运输费、装卸费、过江过路过桥费、全额合同备案费、现场指导服务费、考察费以及其他运抵至承包人指定交货地点的一切费用;包括货物被允许用于工程前所需进行的试验、检验费用;包括售后服务以及市场价格涨幅等的各类风险费用;以及其他所有相关服务费用。需要经安装、测试、调试才能满足本合同质量标准、技术标准要求的,该单价、合同总金额以及最终结算总价已包括了安装、测试、调试直至满足其质量标准、技术标准要求所需的一切工作内容及其费用支出。
5.5价格调整:无
6支付(根据一次性/分批次选择适用付款条件)
6.1本合同签订后/日内,供应商向承包人提交合同暂估总价/的预付款保函,保函格式应满足承包人要求,保函期限为/。承包人向供应商支付相应金额的预付款。承包人收到预付款保函后/日内向供应商支付预付款。预付款在支付货款时一次性全额抵扣。
6.2供应商每月必须及时在承包人集采平台网上(http://jc.cscec.com)完成对账单工作,如因对账单原因导致的付款延期,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承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网上完成的对账单工作仅作为承包人物资数据指标的统计,最终结算仍按双方实际共同验收并签字确认的数量及金额执行。
6.3本工程无预付款。每批货物进场并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至已进场货物
6.4货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完结算后,支付至结算额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时间为竣工验收合格后2个采暖期和供冷期。乙方需向甲方开具发票。
6.5款项支付前,供应商需完成中建集采平台对账工作,同时提供同等额度正规发票和财务收据一份。
6.6合同结算总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本合同质量保证期终止后30日内支付。
6.7若工程业主资金调配原因,导致承包人未收到工程业主相应付款而延误支付本合同约定应付款项,供应商承诺不视为承包人违约。
6.8供应商同意承包人以转账或承兑汇票的形式支付合同款项,且不增加任何额外费用。
6.9承包人每次对供应商支付货款前,供应商均需提供满足承包人要求等额有效合法发票,否则承包人有权不支付相应货款。。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发票真实、合法、有效,如因供应商发票不符合法律相关规定而给承包人带来的经济损失,供应商应予以赔偿,且须更换相应发票。经济损失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票面金额按企业所得税率25%计算的企业所得税额以及滞纳金、罚款等损失。
6.10供应商不得提供其他公司(个人)的银行帐号收取本合同款项。
7供货时间
7.1供应商应于2016.04.05前将本合同规定之所有货物运至工程现场。
7.2上款规定之进场时间为拟定供货时间,供应商同意承包人在施工期间根据施工实际进展及现场情况提出“进场计划”确定准确进场时间。
8交货地点
8.1由供应商自行组织运输工具将货物码堆至工程所在地或承包人指定点,承包人派员与供应商委托的交货人共同清点数量(尚未开箱的清点箱件数),由承包人收货员签署暂收货物数收条(此收条不作为验收、结算依据)后,供应商提供随件(机)质量证明、技术说明等文件,在商定的时间内,由承包人、供应商、(如有工程监理、业主)依据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技术标准等条件共同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四(/双)方人员共同在收货单上签署日期及姓名后作为价款结算与支付的依据。
8.2对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货物承包人有权拒绝签收,供应商应立即将该货物全部运离现场,并在供货期限内重新更换符合约定的货物,否则,供应商除应承担产品丢失、毁损的风险外,还应向承包人支付场地占用费,并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9供货方式
9.1供应商必须配合全部工程的进度计划要求供应合同项下货物。根据本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及现场存放要求,供货时间可能在工程进行中适当修订,承包人应在计划修订后2日内书面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应按照修订后的计划,以承包人说明的次序方式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供应货物,但承包人应给予供应商合理的供货准备时间。
9.2除9.1款约定的情形外,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承包人最终确定的“进场计划”将货物运抵施工现场指定地点,并履行本合同项下其它义务。
9.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无论供应商因客观阻碍或是其自身原因不能按照合同规定或进度计划的要求按时交货时,供应商均应在相关情况发生后12小时内以传真、电报、电传等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原因以及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在收到供应商通知后,有权视具体情况决定采取如下方式之一进行处理:
(1)变更、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2)解除或部分解除合同,另行采购相关货物。
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除在本合同约定的免责情形下,供应商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在承包人另行采购部分或全部货物的情况下,供应商承担的损失赔偿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由此造成的价格差额,该差额为以下费用之较高者:
(1)当前市场价与相应合同价格之间的差额;
(2)承包人在接受货物时发生的实际费用与相应合同价格之间的差额。
如因供应商未按合同规定或进度计划的要求按时交货,供应商还应承担承包人在此情况下遭受的误期损失。
9.4承包人需要货物数量多于上述暂估数量时,供应商同意积极配合进行生产、供应以满足工程施工的实际需要,且单价以本合同确认价为准。
9.5供应商应承担货物运抵指定地点并经承包人检验确认接收前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9.6供应商被认为已经对工地现场的交通情况和工程当地政府运输时限及通道的限制规定(不论是正常的或临时的)有充分的了解和理解,不应因此提出索赔或要求延长或不合理地变更交货期限。
9.7供应商应承担运输和在指定地点负责卸货、码堆的义务,并承担相关费用。
9.8供应商装卸、运输过程中的一切人员、机械、车辆安全,应按国家及地方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责任自负。
9.9供应商装卸、运输中应做相应的环保措施,应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因环保造成的一切罚款由乙方自行承担。
9.10供应商必须对自身出入工地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应自带安全防护用品,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各种人员伤害及经济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补偿承包人及其它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9.11供应商进入工地现场人员必须听从承包人管理人员的管理,进场车辆必须听从调度,遵守承包人现场文明工地等有关管理制度。对不听从承包人管理的人员、车辆,承包人有权清理出场。由此影响施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责任。
10双方负责代表
10.1承包人指定身份证号:为其现场负责收货及验货代表。供应商须将货物运至工地交承包人现场代表签收确认方为有效,非本合同约定承包人指定代表签收的货物,承包人不予认可。
10.2供应商指定(身份证号电话号码:通信地址:电子邮箱:)为其供应货物及办理有关验货、支付事项的代表,承包人按照上述通讯方式向供应商发送相关文件,若承包人按上述通讯方式无法送达,则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到货数量及质量验收须由供应商代表与承包人代表共同签署确认方为有效。
10.3合同双方更换各自代表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以保证双方货款顺利交接。
11包装(可视情况选择适用)
11.1除非另有规定和协议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全部货物须采用相应国家或企业标准及惯例要求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种包装应适于长途及工程所在地短途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防爆炸和利于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施工现场。包装也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并满足承包人要求;供应商应承担由于违反上述规定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11.2供应商应在每一批货物中附至少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合格证书(采用集装箱或中型包装箱装用的,应在每一包装单位中附一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合格证书)。
11.3装箱单应注明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生产商、供应商、收货人、发货地、交货地、承运人等。有特殊保护措施要求的货物,应在相应位置标示“向上”、“向下”、“易碎”、“防水”等装卸警示标志,以保证装运过程符合保护货物质量的要求,散装件设备需由供应商负责现场组拼。
12检验(可根据不同采购对象约定检验标准)
12.1产地检验:除非另有规定和协议要求,根据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供应商应在生产、加工或制造地点按制造商标准和本合同要求的标准进行质量检验。在发货之前,制造商应对货物的有关内在和外观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进行准确的和全面的检查,并出具其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检验合格证书附于货物包装。约定材料样板的,以样板为准进行质量验收。
12.2现场到货检验:货物运送到工地现场卸车后,由承包人会同有关人员(工程业主或监理单位)共同检验,检验方式为随机抽样检查或全面检查。
12.3过程检验:在所有货物的使用过程中,承包人有权对分批打开包装的货物进行外观、质量、性能等的检验,并将检验结果通知供应商,对于部分或者全部不合格产品的处理详见以下第17条。
13权利瑕疵担保
13.1供应商应保证其对货物具有所有权或受委托代理销售权,并向承包人出具相关凭证。供应商亦保证交付的货物不附有任何担保权或其他留置权。如第三方向承包人主张任何权利,供应商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及赔偿承包人的一切损失。
13.2供应商须保障承包人在工程所在地使用其货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供应商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及赔偿承包人的一切损失。
14保险(选择适用)
14.1承包人建议供应商办理货物在运抵项目施工现场途中及卸货至指定地点过程中的运输保险,以确保货物能及时、完好地交付。
14.2为避免本合同所供货物存在严重质量缺陷给承包人施工和工程业主使用造成重大损失,承包人要求供应商投保产品责任险,投保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15供应商合同附随义务
15.1供应商应向承包人提交所有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材质报告和生产合格检验报告,按照工程所在地有关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规定及承包人要求,提供所有符合要求的相关资料。
15.2供应商应提供制造商的名称、法定地址、联系方法等资料。如果供应商是本合同所述货物生产厂商的指定代理销售单位,则供应商应向承包人提供生产厂商的销售代理委托书或其他销售证明文件。
15.3如所供货物为专业性较高的产品,供应商应免费为承包人或工程业主提供操作及维修人员的培训服务,培训内容应包括:基本原理、操作使用、维修保养等。
15.4供应商须在样品资料和样品上盖章,以证明供应商已按合同要求检查并确认该等资料作为货物检验之依据。提交资料与合同其他文件规定可能存在不符时,应明确说明以其他文件规定为准。供应商应对提交资料中各参数的准确性负责。
15.5供应商需提供货物的仓储、保管及使用的有效建议,确保所有货物在包装、运输和现场存放过程中不受损坏,及在使用中功能和外观上达到承包人和工程业主的满意。
15.6承包人/设计/监理单位审核供应商提交的资料仅是一般性的监督作用,并不减少供应商与此有关的合同责任。
15.7上述服务被认为供应商在报价时已作充分考虑,其应获得的报酬及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16误期违约
16.1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本合同中规定的不可抗力除外),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和不利后果:支付误期违约金,并承担因货物延误而可能造成的工期延误从而给承包人造成的相应一切损失;同时在承包人确认供应商严重违约并导致承包人无法正常履行施工总承包合同情况下,承包人有权书面通知供应商终止合同,供应商还应赔偿因其违约给总包商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误期违约金从承包人应向供应商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扣除,不足部分另行追偿。误期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日,按合同总金额的1%计算;误期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如果供应商在达到误期违约金的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货,承包人有权因供应商违约终止合同。
16.2承包人不按时支付货款,将按照拖延支付货款期间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为准)。
17缺陷索赔
17.1如承包人在各阶段的检验过程中发现货物不合格现象,有权邀请当地有关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鉴定机构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承包人可以据此向供应商提出索赔。
17.2供应商承担货物在卸至交货地前已存在缺陷的任何责任。对承包人在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和验收测试期限内和质量保证期内发现缺陷提出的索赔,供应商应按承包人决定采取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17.2.1供应商同意承包人部分或全部退货并把退货部分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退还给承包人。供应商负担退货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退还货物所发生的其它必要费用,比如工期延误损失导致工程业主向承包人的索赔等。
17.2.2根据货物的质量缺陷和受损程度以及承包人遭受损失的程度,经双方协商同意降低货物价格。同时承包人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17.2.3更换有缺陷的部分货物、零件、部件和设备,或修理缺陷部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供应商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承包人遭受的一切损失。同时供应商应相应延长被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同时承包人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17.3如果承包人提出索赔通知后28日内或其他合理时限内供应商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被供应商接受。若供应商未能在承包人提出索赔通知的合理时限(28日内)或承包人同意的更长一些的时间内,按承包人决定采取的上述任何一种方式处理索赔事宜,承包人将从应付给供应商的款项中扣回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
17.4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发票,必须保证该发票完税、真实、有效,因供应商发票不符合法律相关规定而给承包人带来的经济损失,供应商应予以赔偿,且须更换相应发票。经济损失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票面金额按企业所得税率25%计算的企业所得税额以及滞纳金、罚款等损失。罚款将直接从所供物资的应付货款中扣除,并且供应商需补齐合格发票交与总包商,违规发票处理期间承包人对供应商付款将暂停,待供应商补齐合格发票后方可付款。
18合同变更
18.1承包人在该单项工程竣工验收以前,可以依据工程施工图纸或者该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变更为基础,向供应商发出书面变更洽商,以修正、取消或增添合同的任何部分,所发生的额外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18.2供应商应根据承包人的变更要求积极地提出建议方案和经济洽商供承包人评价,承包人根据这种评价做出是否执行变更的书面洽商结果。这种书面洽商结果被认为是经双方协商同意对本合同的变更,构成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9合同转让
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均应恪守本合同的承诺和约定。如需转让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必须事先征得对方的书面同意,并签订转让协议。
20知识产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有关规定,供应商在此保证对其提供的货物拥有合法知识产权,确保本合同货物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商标权、专利权或著作权等权利。如本合同货物对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造成侵权,侵权责任由供应商向权利人承担。同时,供应商应当向承包人另行支付该标的物价款10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低于承包人的损失,供应商应当按照承包人的实际损失赔偿。
21不可抗力
21.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的定义相同。
21.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等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日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同时,受阻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可能导致工期延误或持续15日以上时,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终止合同或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22争议解决
双方约定,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
依法向承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3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和保密
23.1除了供应商为执行合同所雇人员外,在未经承包人同意的情况下,供应商不得将合同、合同中的规定、有关规格、计划、图纸、式样、样本或承包人为上述内容向供应商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任何人。供应商须在对外保密的前提下,对其雇用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所提供的情况仅限于执行合同必须的范围内。
23.2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未得到承包人同意的情况下,供应商不得使用第23.1款中所列的任何文件和资料。除合同本身以外,第23.1款列明的所有资料始终为承包人的财产,若承包人要求,供应商应于其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以后将这些资料(包括所有副本)退还承包人。
24适用法律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章管辖及解释。
25其他约定事项
25.1特别约定事项:
所有材料、设备均需保证使用正规进货渠道,非假冒伪劣产品。
技术要求
一、工程建设地点的现场自然条件(包括:现场环境、地形、地貌、地质、水文、地震烈度及气温、雨雪量、风向、风力等)
二、工程建设地点的现场施工条件(包括:建设用地面积、建筑物占地面积、施工场地标高、场地拆迁及平整情况、施工用水、电及有关勘探资料等)
三、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按国家现行的技术规范及天津市现行的技术规定执行,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标准。
规范强制性条文汇总(建筑专业)07BJ-W1规范强制性条文汇总(建筑专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88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50194-93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99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130-2001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J9-87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JGJ300-88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建设部第29号令)
《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检测评定标准》GBJ304-2002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2002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范》GB50189-2005
《天津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10633-2005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
《建筑给排水和采暖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242-2003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以及其他相应的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上技术规范或标准如有变动,以最新版本为准。
1动态平衡电动通阀
1.1功能介绍:具有传统的电动二通阀的电动开关功能,当房间温度达到用户设定值时阀门关闭,当温度超过用户设定值时阀门开启;具有动态平衡作用,即在系统压力波动时,保持通过阀门的流量不变,满足设计要求;该阀门的执行器宜具有根据室内温度缓慢开启和关闭的功能,以保护风机盘管、组合式空调机组、杜绝水锤现象;与风盘控制面板相匹配。
1.2动态平衡电动两通阀技术要求
(1)平衡控制一体化,保证阀门在开启时流量恒定;
(2)控制阀能与房间温控器连接,根据室内温度控制阀门的开闭;
(3)必须在同一阀体上实现动态流量平衡和电动开关功能,严格控制系统阻力值,保持水系统的阻力平衡。
(4)执行机构和平衡机构互不影响,阀体内部平衡原理必须是改变过流面积套筒阀胆式,以达到动态工况下恒定流量的作用。不允许使用无可动平衡部件的静态平衡阀体。执行机构只控制阀体的开关。
(5)阀门结构紧凑,为防止施工遗失或破损,不允许导压装置等外置。
(6)阀体执行器部分:执行器为电动执行器或电热执行器。阀体应能与温控器相连,电源输入为220VAC。电动执行机构的防护等级:IP54及以上。
(7)采用黄铜阀体,具有组织致密,不会产生黄铜铸造阀体常发生的砂眼、冒汗等铸造缺陷所导致的外部泄露,并且外形美观。
(8)采用精密机加工的不锈钢阀胆,可保证内胆在压差变化时的伸缩运动不会卡阻,配合尺寸优于常规冲压阀胆。
(9)采用优质不锈钢弹簧,符合常用风机盘管压差工作范围要求,并可实现反复启闭,确保了长期工作中压差范围的稳定性。
工作压力2500Kpa
工作介质水
介质温度-10℃~120℃
环境温度-10℃~60℃
连接方式螺纹连接
流量误差≦5%
阀体材质黄铜
密封材料EPDM(三元乙丙橡胶)
2动态平衡电动调节阀(或称一体阀)
2.1功能介绍:采用等百分比调节方式,保证输出信号与实际换热成比例变化。在工作压力范围内,电动调节阀两端的压降保持恒定,不受系统压力及流量变化影响。实际需要的最大流量可以设定并锁定,阀门需具有专门的最大流量限制装置。初设定时,可在执行器上同时设定两个最大流量值,以满足冬、夏季流量不同的需要。
2.2动态平衡电动调节阀技术要求:
(1)阀体材质:黄铜(≤DN50);球墨铸铁(>DN50)
(2)阀芯:不锈钢
(3)连接方式:DN50及以下阀门为螺纹连接;DN50以上阀门为法兰连接。
(4)密封材料:三元乙丙橡胶(EPDM)
(5)工作压力:空调系统2.5MPa。
(6)电动执行机构的防护等级:IP54及以上。
(7)工作电压:AC24V50/60Hz。
(8)工作压差范围内流量误差:≦5%。
(9)输入信号:0(2)~10VDC或4~20mA。
(10)输出信号:0(2)~10VDC或4~20mA
(11)工作温度:-10~120℃。
(12)阀门执行机构应具有直观流量显示功能;执行器应具有加热防潮功能,以保证电路板长期安全使用。
(13)设备需自带断电时手动操作功能。
(14)安装在PAU或AHU的盘管回水管上。所供产品的流量调节范围应满足AHU或PAU的额定流量需求。
25.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双方另行签订的任何与本合同内容相关的协议文件,必须加盖与本合同印鉴一致的印章,否则签订的协议文件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未经承包人授权,以承包人的项目部或项目经理名义与供应商签订的任何协议或出具任何承诺都不具备法律效力,
25.3双方往来均以书面形式(指合同书、函件、传真)为准。
25.4本合同一式四份,合同双方各执两份。
25.5附件:本合同附件1份,都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承包人(盖章):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署日期:年月日
中建六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施工廉政合同书
合同编号:JLA-体空/ms3-合同(采)-0**-2016
工程项目名称:天津体育学院新校区二期、体育馆及排球馆项目空调系统工程
工程项目地点:天津市静海县团泊新城西区健康产业园西南角
甲方名称:中建六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名称:
为确保甲方对业主的承诺,高效、优质共同完成施工任务,争创优质工程。保证 工程合同(合同编号:)双方能够高效廉洁地履行,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如下廉政合同。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文件,双方自觉按合同规定办事。
3、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个人合法权益。
4、建立健全廉政教育制度,开展经常性教育活动。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公布廉政合同书的责任内容和举报电话。
5、加强相互监督,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合同书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
1、不准向乙方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卡)、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不准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健身等活动。
4、不准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5、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为个人住房装修、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提供方便。
6、不准向乙方介绍或推荐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7、不准以各种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机具设备等。
8、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为乙方多结算工程量、多结算工程款,并从中收受回扣,谋取私利。
9、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因乙方拒绝本人的不合理要求,而故意刁难乙方。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
1、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管理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卡)、贵重礼品腐蚀拉拢甲方工作人员。
2、不准以任何名义或方式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不准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娱乐活动及参与带有黄、赌性质的娱乐活动。
4、不准为增加结算,以任何方式对甲方人员行贿。
5、不准为甲方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廉政合同书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中建总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损失责任人处理暂行办法》、《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员工奖惩制度(试行)》等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处理;情节较重,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以主合同相关条款约定的内容为依据,应予以赔偿。
2、实行《项目风险抵押目标责任制》的甲方项目经理部,甲方工作人员因违反本廉政合同书第二条,除按上一款规定处罚外,还将全额扣除其已缴纳的项目风险抵押金,且违约责任人不得享受项目任何兑现奖励。
3、乙方单位或个人有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情节轻微的,收缴乙方交纳的部分质保金;情节较重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三倍数额,同时取消乙方在甲方的工程分包资格。
第五条双方约定如下事项
1、本合同由监督部门负责监督,举报电话:***-********;由邓爱萍负责本合同的验收。
2、双方其他约定: 。
第六条本廉政合同书作为工程合同的一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七条本廉政合同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甲乙双方工程合同履约完止。
第八条本廉政合同书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上级监察部门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甲方委托人(签字):乙方委托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
投标函
致:中建六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1、根据已收到的天津体育学院新校区二期、体育馆及排球馆项目空调系统工程143*****962465496.jpg">FlowMate平衡阀门等设备的招标文件,我们仔细研究了上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以按照设备质量标准等要求,令业主满意的提供上述设备及服务,包括设备的相关资料和资质文件。
2、如果我们中标,保证在接到供货通知后按规定时间、地点完成供货。
3、如果我方中标,我方愿意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总价%的银行保函作为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相应责任。
4、完全理解你们不以最低价作为唯一中标因素的选择标准。
5、我方承诺完全实现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及商务要求。
6、同意向贵方提供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并保证上述文件及资料的真实性。
7、我方承诺自行办理设备的检验及承担各种由此产生的费用。
8、我方承诺如果在设备报价中有漏项、落项等不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导致设备性能无法满足相关技术要求,影响使用的,由我方完全负责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9、我方承诺本报价为按照招标文件中所需设备及服务的全部报价。
投标人全称(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邮编:
电话:
传真:
报价明细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价 | 技术要求 | 备注 |
1 | 静态水力平衡阀DN65 | 个 | 1 | 符合业主设计图纸要求 | ||||
2 | 静态水力平衡阀DN150 | 个 | 1 | 符合业主设计图纸要求 | ||||
3 | 动态平衡电动二通阀DN20 | 个 | 374 | 符合业主设计图纸要求 | ||||
4 | 动态平衡电动调节阀DN125 | 个 | 6 | 符合业主设计图纸要求 | ||||
5 | 静态水力平衡阀DN125 | 个 | 2 | 符合业主设计图纸要求 | ||||
6 | 动态平衡电动调节阀DN80 | 个 | 14 | 符合业主设计图纸要求 | ||||
8 | 静态水力平衡阀DN200 | 个 | 2 | 符合业主设计图纸要求 | ||||
9 | 静态水力平衡阀DN250 | 个 | 2 | 符合业主设计图纸要求 | ||||
总计(元): | ||||||||
以下空白。 |
数量为暂估数量,结算以招标人实际确认的供货数量为准。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