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文昌东阁新芳园水果店经营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文昌东阁新芳园水果店经营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文昌东阁新芳园水果店经营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3年10月8日,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州安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文昌东阁新芳园水果店经营的小红梨(购进日期:2023年10月7日)进行监督抽样,经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上述小红梨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
2023年11月6日,我局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收到上述小红梨的《检验报告》(No:SPC********)。
2023年11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抽样单编号:GZP234*****604******)和上述《检验报告》(No:SPC********)送达至文昌东阁新芳园水果店,同时对该水果店进行监督检查,现场未发现上述批次小红梨。
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或对检验结论提出异议,视为认可检验结论。
2023年11月17日,我局对文昌东阁新芳园水果店予以立案调查。
已查明,文昌东阁新芳园水果店于2023年10月7日从海口琼山美皇果水果店商店的卢传兰处购进上述批次小红梨10kg,购进单价为人民币7元/kg。截至案发日,该水果店经营的上述批次小红梨于2023年10月8日被监督抽样6.22kg(有偿提供被监督抽检的销售价格为人民币14元/kg),剩余的3.78kg小红梨已销售完,销售价格为人民币14元/kg,货值总金额为人民币140元。购进上述产品时,当事人已按规定留存相关产品的购进凭证和供货商资质证明等材料。
(二)产品控制情况
当事人在得知其销售上述批次小红梨为不合格产品后,立即实施召回措施。因相关水果为不易保存食品,且已售出的时间较长,至案件调查终结止,未发现上述相关批次产品召回的情况。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文昌东阁新芳园水果店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小红梨(购进日期:2023年10月7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已按规定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作出免予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在采购上述食品时已履行了进货查验,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同时留存相关进货票据记录。该水果店承诺将继续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并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保证给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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