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教育器材采购项目(GXZC2016-X1-ZDPAGX-0112)询价

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教育器材采购项目(GXZC2016-X1-ZDPAGX-0112)询价


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教育器材采购项目(GXZC2016-X1-ZDPAGX-0112)询价采购公告


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教育器材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采购项目名称:教育器材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GXZC2016-X1-ZDPAGX-0112
三、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A分标:体育器材;B分标:卫生器材、音乐器材、科学器材、美术器材、数学器材、;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肆拾叁万元整(¥430000)万元。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并具备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的规定,凡参与政府采购的竞标人,必须提供检察院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书面告知函,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准入条件。
六、询价采购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16年3月15日公告发布公告之时起至2016年3月17日止正(工作日)每日9:00~12:00时,14:30~17:00时;
2、发售地点: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广西灵山县江南路西北二巷32号)
3、售价:询价采购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购,每本另加邮费50元,售后不退。(邮购文件的,需于发售截止时间将工本费及邮费汇到采购代理机构指定帐号);
4.发售条件:购买询价文件时由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携带委托代理书和本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及携带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原件验查后退回);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告知函原件前来购买。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七、投标保证金(人民币):A分标:贰仟肆佰元整(¥2400元)B分标:伍仟陆佰元整(¥5600.00元)
报价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3月18日时分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帐、汇票等非现金形式交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宁水利电力大厦支行
账号:****************0005
八、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报价人应于2016年3月18日时分止,将报价文件密封送交到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广西灵山县江南路西北二巷32号),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未按询价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参加报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效证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凭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依时到达指定地点。
九、本次询价采购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灵山县三隆镇中心校
地址:广西灵山县三隆镇
联系人及电话:施杨昆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灵山县江南路西北二巷32号
项目联系人:黄工联系电话:****-*******
3.监督部门:灵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电话:****-*******


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3月15日




标签: 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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