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路与矿工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西一楼282.96㎡房产招标公告
体育路与矿工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西一楼282.96㎡房产招标公告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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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HA2023DF****** | 监测编号 | GR2023HA******* | ||
标的名称 | 平顶山市新华区体育路与矿工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西一楼282.96㎡房产 | 转让底价(万元) | 197 | ||
挂牌日期 | 2023-12-15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12-28 | ||
资产概述 | 本次拟转让资产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阳光物业有限公司持有的位于平顶山市体育路与矿工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西原机关澡堂一楼地标参考嗨果儿,晶珠牛奶,裕发康三间房产整体,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平房字第*****号,证载权利人为平顶山矿务局直属单位生活服务公司,混合结构,建成于1991年,楼层:1层,建筑面积合计为282.96㎡。 |
标的资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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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具体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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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号 | 平房字第*****号(大证) | 地址 | 平顶山市新华区体育路与矿工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西原机关澡堂一楼 |
建筑面积 | 282.96平方米 | 建筑结构 | |
建成时间 | 已用年限 | 年 | |
配套设施 | 暂无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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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 易 条 件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3-12-15 | |||
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于《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产权交易机构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拟转让资产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阳光物业有限公司持有的位于平顶山市体育路与矿工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西原机关澡堂一楼地标参考嗨果儿,晶珠牛奶,裕发康三间房产整体,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平房字第*****号(大证),证载权利人为平顶山矿务局直属单位生活服务公司,混合结构,建成于1991年,楼层:1层,建筑面积合计为282.96㎡。2.平顶山市体育路与矿工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西原机关澡堂房产的证载权利人为平顶山矿务局直属单位生活服务公司,受让方获得产权交易凭证后,自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资产的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需配合为受让方提供房产过户过程中所需要的资料。3.本次拟转让房产目前处于出租状态,租赁情况详见《房屋租赁合同》。在房产交割后,待原合同执行完毕后,受让方与承租人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摘牌成功后,自完成交易价款支付之日次月1日起的租金收益归受让方所有。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1)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转让标的项目所涉及之《资产清单》、《转让方案》等文件所披露内容;(2)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清楚、理解和接受转让方所披露转让标的房屋、土地等资产现状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未查阅、勘察或未审慎查阅、勘察相关资料及标的现状或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和瑕疵为由,向转让方或产权交易机构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退还标的资产、解除《资产交易合同》等);(3)已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及交易条件之全部内容;(4)已同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受让转让标的及向转让方提供相关的协助及配合;(5)已充分知晓和理解标的物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并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能获得;(6)接受并同意转让方按照标的的实际状态进行交付。5.由于受让方原因,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转让方有权将本次转让资产再行挂牌转让,对受让方交纳的全部受让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为组织此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归转让方所有,作为对交易机构及转让方的补偿,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尚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意向受让方还应当另行承担赔偿责任。(1)未能按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2)未按时支付应付转让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3)挂牌期满成为唯一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4)挂牌期满成为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之一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未按时参加后续拍卖程序,或虽参加但未以不低于起拍价应价的,或恶意竞价造成交易失败的;(5)拍卖成交后,被以最高应价确定为买受人,但未按拍卖人要求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6)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损失的;(7)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8)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9)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有意受让者请于公告期内向产权交易机构提出受让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并向产权交易机构交纳60万元交易保证金(以银行到账为准)。逾期未提出受让申请、未提交相关材料或未按时足额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和购买。若受让成功,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若受让未成功,则全额无息退还。2.该房产证载权利人为平顶山矿务局直属单位生活服务公司,成交后,本次转让房产交割之前产生的税费(含滞纳金)或因房产交割之前的事由产生的税费(含滞纳金)均由转让方缴纳,在房产交割之后产生的税费(含滞纳金)由受让方缴纳。房产交割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及相关手续费,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定由受让方及转让方各自承担。3.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于《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产权交易机构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4.本次交易不允许联合受让。 | ||||
处置方案 | 组织交易方式 | 拍卖 |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照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保 证 金 设 定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元。 |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其它 |
转让方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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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阳光物业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凌云路中段阳光物业楼 | ||||||
法定代表人 | 徐永锋 |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暂无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690******F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 会议纪要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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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周楠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135*****198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qq.com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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