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绿洲公司上、中游区域管理中心2024年业务用车租赁采购项目公告
长江绿洲公司上、中游区域管理中心2024年业务用车租赁采购项目公告
采购公告
根据有关计划安排,我单位对长江绿洲公司上、中游区域管理中心2024年业务用车租赁采购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发布采购公告。
本项目拟划分为2个标段,根据计划安排,拟采购如下汽车租赁服务:
序号 | 要求车型 | 规格型号 | 暂估租赁期限 | 租赁数量 (台) | 用车地点 | 备注 |
一标段:长江绿洲公司上游区域管理中心2024年业务用车租赁采购标段 | ||||||
1 | 5座城市SUV | 油车或混动或增程式 | 3个月 | 1 | 巫山 | |
2 | 5座城市SUV | 油车或混动或增程式 | 3个月 | 1 | 潼南 | |
3 | 5座城市SUV | 混动或增程式 | 12个月 | 1 | 江津 | |
4 | 5座城市SUV | 混动或增程式 | 12个月 | 1 | 石柱 | |
5 | 5座城市SUV | 混动或增程式 | 10个月 | 1 | 丰都 | |
6 | 5座城市SUV | 混动或增程式 | 12个月 | 1 | 綦江/万盛 | |
7 | 5座城市SUV | 混动或增程式 | 10个月 | 1 | 镇雄 | |
8 | 5座城市SUV | 电车 | 12个月 | 1 | 仁怀 | |
9 | 5座城市SUV | 混动或增程式 | 12个月 | 1 | 涪陵 | |
10 | 7座商务车 | 油车或混动或增程式 | 60天 | 1 | 重庆主城区 | 临时用车 |
二标段:长江绿洲公司中游区域管理中心2024年业务用车租赁采购标段 | ||||||
1 | 5座城市SUV | 电车 | 5个月 | 1 | 武汉汤逊湖 | |
2 | 5座城市SUV | 电车 | 12个月 | 1 | 湖北石首 | |
3 | 5座城市SUV | 电车 | 12个月 | 1 | 武汉梁子湖 | |
4 | 5座城市SUV | 电车 | 12个月 | 1 | 湖北宜昌 | |
5 | 5座城市SUV | 电车 | 12个月 | 1 | 湖南株洲 | |
6 | 5座城市SUV | 电车 | 12个月 | 1 | 湖南益阳 | |
7 | 5座城市SUV | 电车 | 12个月 | 1 | 湖南岳阳 | |
8 | 5座城市SUV | 电车 | 8个月 | 1 | 江西九江 | |
9 | 5座城市SUV | 混动或增程式 | 8个月 | 1 | 江西宁都 | |
10 | 5座城市SUV | 混动或增程式 | 8个月 | 1 | 江西都昌 | |
11 | 5座城市SUV | 混动或增程式 | 12个月 | 1 | 江西鄱阳 | |
12 | 7座商务车 | 油车或混动或增程式 | 60天 | 1 | 日租车 | 临时用车 |
备注: 1.租赁期限:上述租赁期限为计划租赁期限,实际租赁期限及租车开始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据实结算,自收到成交通知书和用车通知之日起,15日内提供相应租赁服务。甲方可根据项目进展延长用车期限,乙方应积极配合,且保持单价不变。 2.工作时间:包括但不限于正常工作日(原则上法定节假日和周末休息),工作日之外的加班时间可调休,调休及具体用车时间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及用车情况进行安排。 3.租赁及结算方式:5座城市SUV采用月租方式,若租赁时间不满整月,则当月按月租价格折算成日租价格进行结算;本次7座商务车采用日租方式。 4.用车地点:包括但不限于各个用车地点所在地,若其他项目有用车需求,报价人应积极配合。 5.合同形式及合同有效期: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合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合同有效期) 6.电费:据实报销。 7.油费:由甲方承担,统一使用甲方油卡。 8.包含司机及司机食宿(含误餐费),异地出差期间司机食宿费由甲方承担,最高按220元/天计,由报价人代付,结算时据实报销。 9.报价人可选择参与其中一个或两个标段。 |
本次采购范围为长江绿洲公司上、中游区域2024年各项目业务用车租赁服务,包含车辆的租赁、保险、维修保养、停车(临停及车位等费用)、洗车、司机及司机食宿(异地出差除外)等服务内容,5座城市SUV不含电费、燃油费、过路过桥费,7座商务车包含电费、燃油费(不含过路过桥费)。车辆在验收交接时,车辆所有权须为报价人所有。
标段一采购内容为10辆业务用车的租赁服务,包括9辆常用业务用车(5座城市SUV,綦江、万盛共用1辆,巫山、潼南、江津、石柱、丰都、涪陵、云南镇雄、贵州仁怀各1辆)和1辆临时业务用车(7座商务车),常用业务用车暂定租赁期根据项目实际确定,临时业务用车暂定租赁期60日。
标段二采购内容为12辆业务用车的租赁服务,包括11辆常用业务用车(5座城市SUV,岳阳、株洲、益阳,石首、梁子湖、宜昌、汤逊湖,九江、宁都、都昌、鄱阳各1辆和1辆临时业务用车(7座商务车),常用业务用车暂定租赁期根据项目实际确定,临时业务用车暂定租赁期60日。
(1)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汽车租赁服务供应商;
(2)财务要求:2021年度和2022年度无连续亏损;
(3)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报价截止日(以合同文本载明的签订时间为准),报价人至少具有2项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汽车租赁服务业绩(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及合同清单);
(4)信誉要求:报价人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报价)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在信用中国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5)其他要求:
①车辆要求:
纯电车(续航500公里及以上)或混动或增程式新能源车:1年以内、行驶里程不超过2万公里,5座城市SUV新能源车为不低于比亚迪宋plus、广汽埃安V、深蓝S7同等档次且购车价格在30万元以内的车型;
油车:1年以内、行驶里程不超过2万公里,5座城市SUV油车不低于哈弗H6、本田CRV、大众途观L同等档次的1.8L以上、3.0L以下排量且购车价格在30万元以内的车型,油耗不高于13L/100KM;
7座商务车不低于别克GL8、传祺M8、荣威iMAX8同等档次且购车价格在30万元以内的车型;
②司机要求:符合行业法定用工年龄、身体健康、年龄在45岁以下、具备3年及以上驾驶经验、证照齐全;
③公司自有车辆不少于10辆,需提供行驶证扫描件;
④7座商务车为日租形式的临时业务用车,报价人必须对服务的及时性进行承诺。
本次采购采用公开征集的方式确定供应商。
5.1 通过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新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新平台”,网址:https://eps.ctg.com.cn,服务热线电话:400-665-1995转2)发出电子版竞争性谈判文件,不再发出纸质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出时间以项目发布时间为准。有意向参与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应答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5日12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5.2 潜在报价人须登陆新平台(网址:https://eps.ctg.com.cn/,服务热线电话:400-665-1995转2)进行免费注册成为注册供应商:
(1)针对2020年12月之前已在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旧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pp.ctg.com.cn/,以下简称“旧平台”)拥有账号的供应商用户,可直接通过注册旧平台时预留手机号采取“短信验证码”方式登录新平台;
(2)针对未在旧平台注册过账号的供应商用户,可直接通过新平台注册入口提交信息申请入库,经审核通过后成为新平台的供应商用户。
5.3 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电子版)免费获取,具体获取操作方式详见操作手册。
报价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5日12时(北京时间);本次报价采用第1 种报价方式:
(1)在线递交:报价截止时间前,通过本网站进行网上报价、在线递交电子版报价文件;
(2)离线递交:报价截止时间前,通过本网站进行网上报价、在线递交电子版报价文件,并递交纸质版报价文件,纸质报价文件递交地址: / 。报价截止时间前,电子报价与纸质报价文件递交均需完成。
采购人:长江三峡绿洲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信达国际C座8楼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136*****140
电子邮箱:li_jidong@ctg.com.cn
监督部门:长江三峡绿洲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监督电话:027-********
传 真:028-********
采购人: 长江三峡绿洲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 12 日
标签: 业务用车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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