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招标公告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招标公告



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重庆市石柱排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项目(项目名称),比选人为重庆市石柱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比选项目资金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项目概况:我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即将到期,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监总局第88号,应急部2号令修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020))的要求,需对我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编修。

2.2比选范围:为重庆市石柱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下属石柱污水处理厂、西沱污水处理厂、沿溪污水处理厂编制生产安全事故风险评估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资源调查报告,编制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救援预案、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及现场处置卡,预案编制完成后通过评审,并配合甲方按相关要求完成预案备案等工作,成果提交报告电子版1份,文字版4份。

2.3项目实施地点:石柱污水处理厂、西沱污水处理厂、沿溪污水处理厂

2.4项目期限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历天内完成全部项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2具备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提供复印件)。

3.3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止,须具备与本项目类似相关工作业绩1个,业绩合同金额在1.5万元及以上(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3.4配有较强的专业技术队伍,提供快速的服务响应(提供技术及服务响应文件,格式自理)

3.5本项目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应当对各个污水处理厂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发生的费用自理。无论投标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已经踏勘现场,对本合同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已经十分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投标人应对此次踏勘现场的过程中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3.6投标人如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须委托本企业员工作为委托代理人,除提供授权委托书外,另须提供委托代理人2023年9-11月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个人),必须包含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和参保基本情况、参保缴费明细(养老保险),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有效的电子印章)。

3.7本项目投标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得与其他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否则均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应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发起人及出资信息”及“主要人员信息”,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上述所有资料的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4.最高限价:本次比选的最高限价为2.78万元(大写:贰万柒仟捌佰元整),超过此限价的报价文件均作废标处理,按最低价中标。

5.报价原则

5.1报价原则:本项目投标报价为综合包干总价,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费、保险费、税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5.2投标申请人在查阅邀请比选文件后如有不详,应在比选评审会前向业主进行询证,否则视为完全理解。

5.3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范围内项目评估的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技术措施费、成品保护、配合费、评估编制费、档案编制费、运输费及一般风险费等完成该项目评估的所有费用。

5.4投标人应先到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具体位置、构建筑情况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等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5.5本项目投标人在充分考虑该项目的实际工作量、技术含量、难易程度、复杂性等因素的基础上,各投标人按评估费总价包干原则进行报价,中标后不作调整。

5.6增值税计费法由招标人依据国家税法规定选择:一般计税法/简单计税法。

5.7投标人按照《比选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装投标文件袋中进行密封,文件袋上注明“项目名称”,加盖公章后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重庆市石柱排水有限责任公司生技管网科处。

6.报价文件组成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投标报价明细表

(4)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5)近年完成类似项目情况表

(6)低价风险担保缴纳承诺书(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时适用)

(7)其他资料(如有) 7.比选办法

7.1评审人员的组成

在提交项目申请时组建评审小组,人员从重庆市石柱排水有限责任公司评标小组中选取,人数为三人。

7.2比选程序

7.2.1招标人先向与会人员宣布评标办法。

7.2.2监督人员向与会人员示意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及完好性。

7.2.3评审人员按照《比选文件》要求进行评审。

7.3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7.3.1评审小组将按规定时间密封报送的报价资料,当众查验开启。

7.3.2由评审人员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核,按比选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确认其投标文件是实质上响应了比选文件要求,如有不符合项则视为废标。若收到有效报价少于三家,我司将否决所有投标,重新组织报价评审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人,但是有效投标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继续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审批或核准项目的,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再招标;其他项目,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不再招标。

对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在投标函部分中递交低价风险担保缴纳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中标人提供低价风险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

①低价风险担保的形式:现金或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银行保函;

②低价风险担保的金额:(最高限价×85%-中标价)×3倍;

③低价风险担保的提交时间:签订本合同前,中标人按担保金额向比选人提交低价风险担保;

④中标人因自身原因未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限与比选人签订合同的,比选人有权扣除其低价风险担保并取消中标资格。

⑤低价风险担保的期限:自提交低价风险担保之日起至合同履约完成之日止。

⑥低价风险担保的退还时间:合同履约完成后15日历天内退还。

7.3.3在满足资格条件的前提下,报价最低者为中标候选人。

7.3.4中标候选人经公司评审组审核后,形成书面评审组意见,经公司各部门及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确认中标人。

7.3.5本次评审结果将通知各投标人,公告三天无违纪投诉生效。

8.招标文件的获取

8.1投标人于2023年 12 月 15 日起可自行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上下载比选文件电子版,以及答疑、补遗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下载相关资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网上(https://www.cqswjt.cn)发布的比选文件及相关修改内容。

9.2投标人须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进行供应商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审批过后成为平台供应商。

9.3此项目将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系统上进行电子开、评标(仍须同时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投标人需提前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上注册、报名,下载比选文件,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并报价,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版正本文件为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按时报名、报价并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者,视为废标。

9.投标文件的递交

10.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23 年 12 月 19 日 10 时 00 分至 10 时 30 分,地点: 重庆市石柱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

10.2投标截止时间: 2023 年 12 月 19 日 10 时 30 分(北京时间)。

10.3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10.3 投标人可采用邮寄或现场递交的方式在投标截止时间之间将投标文件递交大比选人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11.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上发布。

12.联系方式

比选人:重庆市石柱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万安街道城南路38号

联系人:杨晓

电 话:189*****706

重庆市石柱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 12 月 15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应急预案编制 事故 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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