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定安县12条河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的公告

关于定安县12条河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的公告

定安县水务局

关于定安县12条河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的公告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水利部环境保护部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水建管函〔2016〕449号)、《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18〕59号)等政策文件的有关要求,2019年5月海南省水务厅下发《海南省水务厅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指南(试行) 的通知》(琼水河湖〔2019〕118号),提出按照河长制工作方案要求,由县级及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在征求海南省水务厅意见后,由市县人民政府或市县人民政府授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实施。现就定安县12条河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规划范围

定安县12条河流(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分别是塔洋河、同仁溪、加浪河、巡崖河、文曲河、永丰水、温村水、卜南河、岭后河、白石溪、洋坡溪、沟门村水。

二、岸线规划任务

岸线规划的主要任务是:

1)通过岸线资源及其开发利用情况调查,摸清河势稳定规律、河道演变规律;

2)在深入分析岸线利用对防洪安全、河势稳定、水资源利用、生态与环境保护及其它方面的影响的基础上,确定岸线边界线;

3)根据不同岸线的主要功能特点,综合考虑河道防洪和航道治理规划、城市建设规划以及沿岸地区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的要求,划分岸线功能区;

4)按照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维护河流健康、促进岸线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要求,研究提出不同岸线布局调整和控制利用管理指导意见,以及加强岸线利用、保护和管理的政策制度建议。

三、规划目标

突出新的治水理念,保障防洪安全的前提下解决现状矛盾、提升河道水域岸线的生态景观,落实河长制建设目标,促进澄迈县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河湖岸线资源的严格保护与科学管理, 实现河道岸线资 源的高效、集约利用,达到“河畅、水清、堤固、岸绿、景美”绿色生态的总体目标。

编制《定安县12条河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为落实河 长制河湖空间管理任务提供抓手,通过编制河湖水域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科学划分岸线功能区,严格分区管理和用途管控,实现对岸线依法有序管理,保障行洪、纳潮安全,兼顾排涝、通航和水环境需要,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保证堤防建设用地,科学合理适度开发利用岸线资源。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水库,对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根据河道岸线管理要求,加强河道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界定岸线功能分区边界线;依法依规,提出各类岸线功能区管控要求,严格分类管理。为实现岸线的依法、科学、有序利用和控制保护奠定基础,为今后确权划界和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提供技术依据。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公告内容属于行业管理,不改变土地权属,也不作为土地权属的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附件:1.定安县12条河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报告

2.定安县12条河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图册

定安县水务局

2023年11月9日


附件2 定安县12条河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图册.pdf
附件1 定安县12条河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报告.pdf

标签: 河流 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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