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临空数智港片区做地项目场地平整工程(标段一:首
开区 585 亩场内平衡部分)
招标公告
根据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312-440114-99-01-410423)批准,并且图纸和技
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广州智都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现对临空数智港片区做地项目场地
平整工程(标段一:首开区 585 亩场内平衡部分)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临空数智港片区做地项目场地平整工程(标段一:首开区 585 亩场内
平衡部分)
项目代码:2312-440114-99-01-410423
二、招标单位:广州智都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工 联系电话: 020-86889804
联系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迎宾大道 163 号高晟广场 2 栋 16 层
招标代理机构: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杨工 联系电话:020-87651688-112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 472 号粤海大厦 7、23 楼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和造价管理中心
监管电话:020-36897092
联系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公益大道 39 号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花都区花都区花东镇,花都大道以北,花北路两侧
四、项目概况:585 亩范围的场内平衡(含挖方量约为 130 万方、场内平和填方量约为
130 万方)及场地内排水,地块施工围蔽、临时设施,临时道路等必要施工措施项目。具
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 1 个标段。
2、招标内容:
【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具体详见施工合同)
1.土石方开挖、修整边、底、壁、申报手续及运输;
2.土方在施工现场范围内的短途驳运(二次及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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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土方分层分段开挖包括但不限于开挖后原土碾压夯实及开挖后的其他措施;
4.周边安全防护搭设、临时照明等;
5.地下障碍物(沟渠、化粪池、老房基、钢筋混凝土基础及构筑物等)、原有硬化地
面的清除及外运,渣土弃置,产生的费用考虑在综合单价中,不考虑产生的机械及人工签
证;基底处理(包括天气原因导致的清理、基坑积水处理等)、人机捡底(配合土建分包
单位控制底标高)、人机清理边角(配合土建分包单位控制基础轮廓)等施工作业;
6.包括但不限于大开挖土石方作业产生的土石方等开挖及场内回填;
7.机械二次及多次进退场;
8.土方作业期间现场出入口至卸土点的道路保洁,土方车辆进出场时的车辆冲洗;
9.场内挖土时的便道及道板(包括不限于钢板的铺设等,钢板采购及运输费乙方自
理)、斜坡硬化等;
10.发包人不另提供施工道路,投标人负责施工的临时道路(包括不限于临时道路的
铺设、修复等相关工作内容)并包含在综合单价内,不再单独予以补偿;
11.车辆自动喷淋系统由投标人自行采购施工,安放位置由发包人指定,投标人在清
单中单独报价,如在发包人发出土方开工指令之前,上述保洁降尘设备未能及时投入使用,
投标人必须自行配备足够数量的机动洒水车,保证土方施工如期开展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
的一切费用;
12.考虑到台风雨季的降排水,同时产生的降排水费用考虑在综合单价中,不考虑降
排水产生的机械及人工签证;
13.其它与本项目土石方工程相关的工作内容;
14.本项目临时外水、外电未接通前,水电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如工程进度需要,
承包单位需采用发电机发电方式,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综合考虑,不另行单独计
取。
15.本项目的临时设施、临水临电、临时设施所需的临时用地相关费用在单价中综合
考虑,由承包人承担。
16.施工机械施工场地砖渣硬化、浅表换填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综合考虑,不单独计
算。
17.具体现场土方施工作业范围按发包人现场书面指令为准,发包人有权调整合同范
围,并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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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地下管线保护或迁移,文物或古树名木及周边建构筑物保护。
19.施工周边关系的运作,以及避免扰民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0.交通许可证、渣土消纳、各类人员的上岗证以及类似政府或有关部门所需的证件,
以及由于白天或夜间挖土而可能发生的任何手续的办理并承担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
【招标控制价】:32,415,425.05 元。
六、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注: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
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3 年 月 日 00 时 00 分至 2023 年 月 日 时 00
分。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电子招标
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3 年 月 日 00 时 00 分;
截止时间:2023 年 月 日 时 00 分。
3、开标开始时间:2023 年 月 日 时 00 分。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
时间的信息为准。
5、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
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
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站。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
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
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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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
级或以上级别资质;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
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 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
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
的通知》(建市[2015]154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
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
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
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
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 号)、《住房城乡
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
116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
建许函〔2023〕820 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
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
办市〔2021〕40 号),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
作废,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级建造师电子证照申领和使用手册》。
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
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
(或以上)技术职称,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为同一人。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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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
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
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
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
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4009.h
tml)
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
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
12、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3 日。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 3 名
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
组织招标。
十三、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
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
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
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
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十四、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
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则投标人选择平台中记录的该
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
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以
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登记
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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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
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智都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86889846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迎宾大道 163 号高晟广场 2 栋 16 层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
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
布。
十七、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 GZZB2018-3 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
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
的效力。
十八、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
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 20 天。
十九、《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花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
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
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存在行贿情形的;
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7.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
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8.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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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的(如有);
广州智都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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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
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
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
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
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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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
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
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
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
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
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
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
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
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
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
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
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
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
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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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 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
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 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
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 号)、《广州市建设
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 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
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
183 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
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 号)等关于
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
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
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
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
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
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
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
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
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
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
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
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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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
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
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企业公章)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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