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村标准厂房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54村标准厂房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平湖市54村标准厂房工程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湖市54村标准厂房工程已由平湖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平发改经开投[2016 ]1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湖市强村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融资和业主自筹,招标人为平湖市强村租赁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位于平湖经济开发区新明路南侧、新华北路东侧,由5栋厂房及2个门卫组成,总建筑面积约为50000㎡。每栋厂房分厂房和办公两个区域,其中厂房部分为一层门式刚架结构,办公部分为三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局部地下一层,建筑高度为13.5米,最大跨度为27米。
2.2工期要求:计划于2016年12月31日前必须通过竣工验收。
2.3本次招标范围:平湖市54村标准厂房工程建筑、安装及附属施工图所有内容。
2.4本次招标工程的概算造价约为2.4亿元,单项合同估算价约为1.5亿元。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 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并无在建工程。
3.3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
(4)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5)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不少于2人);
(6)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
(7)拟派项目部施工员必须2人及以上且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4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等所有相关文件均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下载地址: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ztb.pinghu.gov.cn/)。
5.2 资格预审文件网上下载时间: 2016年 3 月 15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5.3潜在投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疑问的,应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可匿名)提交招标人。提交邮箱:********4@qq.com">********4@qq.com,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16年3月 21 日。招标人将于2016年 3 月 22 日前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
5.4 资格预审文件工本费 800元、席位费200元在开标现场交纳,否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被拒收。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 年3 月25日14 时00分前,地点为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10室(平湖市新华南路与池海路路交叉口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ztb.pinghu.gov.cn/)及平湖市委机关报《嘉兴日报·平湖版》上刊登发布。
8. 特别说明
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等所有相关文件均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潜在申请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申请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招标人将在公示期内向平湖市检察院查询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情况,如投标人或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招标人取消其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资格。查询范围:自2013年 3月26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湖市强村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兴路1000号 地 址:平湖市东湖大道633号汇银大厦11楼
邮 编: 314200 邮 编:314200
联系人: 姚先生 联 系 人: 朱女士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传 真: ****-********
2016年 3月 15 日
标签: 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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