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关于建设枪弹实验室配套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营口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关于建设枪弹实验室配套设备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1月0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营口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关于建设枪弹实验室配套设备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50,000.00
最高限价(元):750,000
采购需求:
名称 | 技术要求 |
枪弹建档专用设备 | 1、整体高精度集成、模块化、稳定性高。 2、连续工作时间≥24H。 3、电压:220V。 4、工作温度:-10℃-40℃。 5、工作范围:0-500mm,读取精度:≤0.1mm。 6、枪械焦距:160mm。 7、非线性度:≤0.1%。 8、自动找平:≥15°。 9、枪弹光谱器,输出功率稳定,≤300X230X120mm 寿命:>******H。 10、枪弹辅助结构:含通用底座、专用底座、二维移动底座平台组成。 11、枪弹辅助:确保档案质量稳定;载重能力:≥20kg; 12、通用底座:≥60mm×32mm(宽)×54mm(高),通用夹具标识清晰可见。 13、专用底座:专用夹具标识清晰可见≥40mm(长)×10mm(宽)×160mm(高)。 14、专用橙色储存主体,透明可观察盖体,无毛刺整体光滑,盒盖四周具有防滑槽易于开启,储存盒表面可标注信息。 15、兼容不同类型检材所需能量、无需手动输入。 16、编码预制生成系统中,工作中编码自动连续递进,不重复、不跳号。 17、支持维护操作员及密码等相应权限信息,高安全性。 18、加工线距:≤0.001mm。(须提供软件页面中该参数功能截图佐证,技术说明函附后,缺一不可。) 19、工作中原始痕迹档案即时保存,便于查阅调用。 20、满足短、长、防爆及狙击等常用枪支管理,预留新增枪型升级。 21、配有专用控制卡、万向支架及USB专业接口。 22、底座配万向脚轮,方便实验室任意位置摆放。 23、重量:≤120kg。 24、专用净化整体集成、方便移动式;满足长期工作需要、适用于枪弹检材。 输入电压:220V/50HZ。 |
枪弹实验室配套设备 (弹头弹壳无损收集设备) | 1、适用于各种类型的手枪、长枪、防爆枪、步枪、冲锋枪等,实现射击后弹头弹壳无损提取。设备须确保解决九五等长枪、冲锋枪、步枪、防暴枪等大威力枪支的射击收集问题,实现无损效果。 2、主体尺寸:≥5000mm*1500mm*1800mm。 3、采用厚度不小于0.4厘米的304不锈钢材质,坚固耐用,有效阻挡子弹穿行,保证了高度安全性。 4、阻尼介质具备无损阻尼效果,快速减小弹头速度,有效保护弹头的细微弹道痕迹,不破坏弹痕。 5、射击次数:≥*****发。 6、人性化射击辅助平台,提高精准射击力分解,保障射击质量。 7、入射口配有防弹玻璃保护屏,配有射击辅助,提高射击精准度,实现最优射击效果,支架卡口采用橡胶垫片,保护枪支表面不受剐蹭。 8、加装防护装置,避免射击时跳弹反弹。 9、泄压装置,减小缓解射击仓内压力,同时避免子弹从仓内飞出,增加使用寿命、保证使用安全。 10、枪弹烟雾处理装置,做防跳弹处理,能够安全快速处理仓内射击后的烟雾残留,保持仓内环境净化。 11、观察照明装置,做防跳弹处理,集成于设备中,方便工作中观察仓内残留检材。 12、射击后的弹头,通过内置集弹装置,集至弹盒中,无需人为干涉。 13、提升取弹机构,确保检材提取后集弹盒复位,高性能、持续工作。 14、配套防护辅助具有防雾、防冲击性能、阻隔噪音声波、安全性高。 15、电源:220V~250V交流。 确保质量、稳定性、技术先进性,厂家经营范围必须包含检验设备或智能化控制,须满足技术要求。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供货完毕并验收合格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执行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18日 09时06分至2023年12月25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1月0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2.投标人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投标人,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供应商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辽宁政府采购网),项目采取线上开评标的方式进行,各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本项目无需制作、递交电子备份文件。
4.投标人在开标时须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文件,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30分钟内(如遇系统故障或大型项目除外),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营口市公安局本级
地 址: 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新联大街155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鼎域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营口市站前区东市北街34-甲13号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站前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鼎域咨询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赵雲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