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局:南宁市武鸣区水利局关于准予渡头桥提升泵站、新武高校区至武鸣区水质净化厂污水管网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及防洪影响评价审查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水利局:南宁市武鸣区水利局关于准予渡头桥提升泵站、新武高校区至武鸣区水质净化厂污水管网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及防洪影响评价审查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南武水许可决〔2023〕16号

南宁市武鸣区水利局

关于准予渡头桥提升泵站、新武高校区至武鸣区水质净化厂污水管网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及防洪影响评价审查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南宁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于2023年7月27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渡头桥提升泵站、新武高校区至武鸣区水质净化厂污水管网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及防洪影响评价审查行政许可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四十一条,《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渡头桥提升泵站、新武高校区至武鸣区水质净化厂污水管网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决定准予水行政许可。

一、原则同意渡头桥提升泵站、新武高校区至武鸣区水质净化厂污水管网涉河项目工程建设方案。

渡头桥提升泵站、新武高校区至武鸣区水质净化厂污水管网涉河工程主要包括污水提升泵站及其进站管网,工程的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

渡头桥污水提升泵站位于香山河左岸渡头桥下游70m滩地处,建设规模为5×104m3/d,工程等别为Ⅴ,工程规模为小(2)型。泵站控制利用红线控制坐标为:①X:*******.125,Y:********.989;②X:*******.895,Y:********.951;③X:*******.551,Y:********.152;④X:*******.321,Y:********.114。提升泵站为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长13.6m,宽9.6m,泵站两层,上层泵站设备房高5.8m,下层泵站筒体高18.8m,泵站地面以上部分高16.0m。衔接泵站的道路为框架结构,宽4m,长37.5m,共两层,一层层高约2.13-4.40m(按现状地面起算),二层层高2.30-3.50m。

涉河管网工程拟将老城区现状d1000截污管,改为D1020×12过河管,埋穿香山河与标营北流域末端d500管汇合,经泵站总进水管D1224×12排入污水提升泵站。管道起端承接现状的d1000管现状管内底标高94.50m,设计承接管内底标高92.00m(埋深于河床下,管顶覆土厚度约1.0m),过河管采用D1020×12螺旋钢管,i=2‰,流速v=1.36m/s,管道采用顺坡排水过河,过河管管底约位于香山河现状河床下2.0m,管顶覆土不小于1.0m。

二、项目施工方案

(一)泵房施工方案

新建渡头桥污水提升泵站采用排桩+止水帷幕的支护形式,先施工周边围护结构,然后由上而下分层开挖,开挖至坑底后,再由下而上施工主体地下结构基础底板,进而完成地下结构施工的过程。基坑开挖采取分段、分层、对称开挖,每层厚度不大于2.0m,开挖段宽要求不大于10.0m,不同区段应按各支护设计深度分层开挖。开挖余土不得堆放在基坑周边,应及时清理,基坑顶2.0m范围内严禁超载。

(二)管道施工方案

污水过河管道下穿香山河,采用分期围堰导流施工,围堰采用土石填筑,临水面坡比1:1.5,粘土心墙坡比1:1.5,围堰背水面坡比1:1.1,围堰顶部宽度为5.0m,底部宽度为16.25m至20m。粘土宽0.5m,围堰高度5m。在围堰底部背水面2m外挖截流槽,截流槽上宽2m,下宽1m,深度为1m,截流槽中部和两边各设置一个集水坑(共3口集水坑),集水坑长、宽为4m,比截流槽深1.5m。截流槽中的水汇集至集水坑,由潜水泵排出至香山河。潜水泵设置3台,备用一台,共4台。拆除围堰需严格按照图纸设计要求的高程施工,逐步推进至恢复河道原貌。

三、项目防洪综合评价

根据《渡头桥提升泵站、新武高校区至武鸣区水质净化厂污水管网工程防洪评价报告》,建设渡头桥提升泵站、新武高校区至武鸣区水质净化厂污水管网工程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及区域发展规划,符合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对香山河河势稳定、水流形态、水质、冲淤变化无不利影响,建成后对河道行洪、防汛抢险等影响不大,对现有防洪工程、河道整治工程及其它水利工程与设施影响较小;建设项目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适当, 不涉及其他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工程不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对水源地保护区无影响。

四、工程影响防治措施

(一)涉河管道及泵房基坑开挖应严格控制在枯水期施工,工程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必须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二)你单位应对接好工程施工范围内所有管线、涵闸管理方,确保第三者合法水事权益。工程建设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由你单位负责协调,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工程开工之前,你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方案,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开工告知。工程施工期间,你单位应在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设立公示牌,载明工程名称、施工及监理单位、开工及计划竣工时间、举报电话等内容,并承担占用岸线范围河段防汛任务,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督检查,服从水工程管理单位调度。

(四)工程施工期间,你单位应做好水土保持措施,对施工废弃物、堆放物、生活废水等进行有效管理,及时覆土、平整、复绿临时堆放场所并确保河道水质安全。

(五)工程竣工后,你单位需清理拆除施工围堰和临时道路至原河床底高程,对岸坡开挖处进行回填,恢复河道原貌,并邀请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

(六)工程投入使用后,必须服从河道管理及防汛部门的统一调度。

五、说明事项

(一)本决定书是经南宁市武鸣区水利局行政许可,同意建设项目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的法定凭证,签署盖章后生效。

(二)南宁市武鸣区水利局行政许可权限内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凡未取得本决定书或不按本决定书核定的内容进行建设,均属违法建设,将依法予以处罚。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本决定书所核定的内容和要求执行,如有变更应及时函告我局,在征得我局同意后方可施工。有重大变更时应重新办理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四)凡未经南宁市武鸣区水利局许可,本决定书中核定的内容均不得随意变更。本决定书的附件和附图,与本决定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建设项目在施工期间,南宁市武鸣区水利局及所在地政府对本决定书核定的内容进行检查,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配合检查,并将本决定书及相关材料提交查验。

(六)本决定书自核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逾期未使用,本决定书自行失效。如需延续,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南宁市武鸣区水利局提出申请。

(七)本决定书的解释权为南宁市武鸣区水利局。

南宁市武鸣区水利局

202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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