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综合管理业务平台整合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
北京市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综合管理业务平台整合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
项目编号 | ZJ2023BJ******* |
---|---|
项目名称 |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综合管理业务平台整合建设项目 |
所需服务 | 会计师事务所服务 |
投资审批项目 | |
项目规模 | |
项目所在辖区 | |
项目业主 |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审批项目资金来源 | 财政性资金 |
服务金额(万元) | 3.****** |
星级评价 | 无 |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方式 | 线上报名,线下递交文件 |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地点 | 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5号院B2区3号楼3203 |
比选响应材料递交截止时间 | 2023年12月21日 09时30分 |
交易方式 | 比选 |
服务时限 | 约15个工作日。 |
资质(资格)要求 | 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要求。 (二)比选人应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质,具备完成预算评审项目的专业胜任能力。 (三)拟派项目组人员情况介绍。项目组人数不少于2人(含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能够独立完成任务,且具备近三年内3个以上信息化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或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竣工审计的工作经验。项目组人员保持相对稳定,如需更换提前协商确定。项目组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 (四)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且具有内部保密管理制度及条件。 (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六)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参加比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与比选。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中选后禁止转包或分包。 |
金额说明 | 非必填。如需对服务金额进行补充说明的可填写。 |
公告说明 | 请于材料递交截止日前,将纸质版一份、电子版一份(光盘或U盘形式均可),统一密封,邮寄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5号院,收件人:刘女士,电子邮件发送至:liuqian@beic.org.cn。 (一)单位基本情况介绍(格式自拟); (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质复印件;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且具有内部保密管理制度及条件的介绍; (四)提供项目组人员列表、履历表、学历、职称或执业证明、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证明材料; (五)近三年完成过的信息化基本建设项目或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合同,需提供委托合同或委托函复印件(至少包括合同首尾页和合同金额页); (六)项目方案; (七)报价函(格式自拟); (八)近三年相关财务报表; (九)信用状况证明截图(附报名开始日后至材料递交截止日之间的“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查询记录报告或截图); (十)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要求的声明书。 (十一)对以下内容的声明书: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参加比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与比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中选后禁止转包或分包。 (十二)承诺书。承诺“本单位承诺在本次采购活动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和北京市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原则,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不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如出现弄虚作假和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本单位自愿接受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采购合同已签订的,本单位同意甲方视情况保留无条件撤销或终止合同的权利;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本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有无回避情况 | 非必填。该项目是否存在需要中介机构回避的情况,若有回避情况填写回避单位的名称即可;若不涉及具体情况说明,可填写“无”。 |
项目内容 | 对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综合管理业务平台整合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财务报表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和相关报表。 |
项目编号 | ZJ2023BJ******* | 项目名称 |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综合管理业务平台整合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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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服务 | 会计师事务所服务 | 投资审批项目 | |
项目规模 | 项目所在辖区 | 北京市 | |
项目业主 |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审批项目资金来源 | 财政性资金 |
服务金额(万元) | 3.****** | 星级评价 | 无 |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方式 | 线上报名,线下递交文件 |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地点 | 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5号院B2区3号楼3203 |
比选响应材料递交截止时间 | 2023年12月21日 09时30分 | ||
交易方式 | 比选 | ||
服务时限 | 约15个工作日。 | ||
资质(资格)要求 | 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要求。 (二)比选人应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质,具备完成预算评审项目的专业胜任能力。 (三)拟派项目组人员情况介绍。项目组人数不少于2人(含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能够独立完成任务,且具备近三年内3个以上信息化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或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竣工审计的工作经验。项目组人员保持相对稳定,如需更换提前协商确定。项目组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 (四)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且具有内部保密管理制度及条件。 (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六)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参加比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与比选。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中选后禁止转包或分包。 | ||
金额说明 | 非必填。如需对服务金额进行补充说明的可填写。 | ||
公告说明 | 请于材料递交截止日前,将纸质版一份、电子版一份(光盘或U盘形式均可),统一密封,邮寄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5号院,收件人:刘女士,电子邮件发送至:liuqian@beic.org.cn。 (一)单位基本情况介绍(格式自拟); (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质复印件;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且具有内部保密管理制度及条件的介绍; (四)提供项目组人员列表、履历表、学历、职称或执业证明、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证明材料; (五)近三年完成过的信息化基本建设项目或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合同,需提供委托合同或委托函复印件(至少包括合同首尾页和合同金额页); (六)项目方案; (七)报价函(格式自拟); (八)近三年相关财务报表; (九)信用状况证明截图(附报名开始日后至材料递交截止日之间的“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查询记录报告或截图); (十)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要求的声明书。 (十一)对以下内容的声明书: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参加比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与比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中选后禁止转包或分包。 (十二)承诺书。承诺“本单位承诺在本次采购活动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和北京市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原则,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不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如出现弄虚作假和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本单位自愿接受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采购合同已签订的,本单位同意甲方视情况保留无条件撤销或终止合同的权利;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本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有无回避情况 | 非必填。该项目是否存在需要中介机构回避的情况,若有回避情况填写回避单位的名称即可;若不涉及具体情况说明,可填写“无”。 | ||
项目内容 | 对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综合管理业务平台整合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财务报表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和相关报表。 |
联系人 | 刘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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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
联系电话 | 010*****250 |
公司名称 | |
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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