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局:南宁市武鸣区水利局关于准予龙胜—峒中口岸公路上林至南宁段武鸣区10座桥涵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及防洪影响评价审查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水利局:南宁市武鸣区水利局关于准予龙胜—峒中口岸公路上林至南宁段武鸣区10座桥涵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及防洪影响评价审查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南武水许可决〔2023〕19号

南宁市武鸣区水利局

关于准予龙胜—峒中口岸公路(上林至南宁段)武鸣区10座桥涵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及防洪影响评价审查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广西中建林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3年8月24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龙胜—峒中口岸公路(上林至南宁段)河道(库区)管理范围内岜汪大桥、那堤村大桥、K40+845盖板涵、天马大桥、尚黄村特大桥、那伏屯大桥、K59+138盖板涵、新庆河中桥、伏高大桥、丹头沟中桥等10座涉河(库)桥涵工程建设方案及防洪影响评价审查行政许可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龙胜—峒中口岸公路(上林至南宁段)武鸣区10座涉河桥涵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决定准予水行政许可。

一、原则同意龙胜—峒中口岸公路(上林至南宁段)岜汪大桥、那堤村大桥、K40+845盖板涵、天马大桥、尚黄村特大桥、那伏屯大桥、K59+138盖板涵、新庆河中桥、伏高大桥、丹头沟中桥等10座桥涵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

龙胜—峒中口岸公路(上林至南宁段)等级为高速路,岜汪大桥、那堤村大桥、K40+845盖板涵、天马大桥、那伏屯大桥、K59+138盖板涵、新庆河中桥、伏高大桥、丹头沟中桥等9座涉河(库)桥涵工程设计洪水频率为100年一遇,尚黄村特大桥设计洪水频率为300年一遇,施工洪水标准均为5年一遇。

(一)岜汪大桥

岜汪大桥上跨四明河,桥梁全长248m,桥宽26m,左岸河道管理范围线对应的桥梁桩号为K37+056,右岸河道管理范围线对应的桥梁桩号为K36+933,桥轴与四明河水流流向交角20°。岜汪大桥共设置7组桥墩、2座桥台,全桥3~6#共4个桥墩位于四明河管理范围内,桥墩采用柱式墩、桩基础,桩径1.8m,墩径1.6m,墩柱高18.20~21.50m,灌注桩基础埋深20m。对岜汪大桥占用行洪通道的4#、5#、6#桥墩附近河段现状约7~10m的的河道扩宽至河底17~20m,实现占补平衡,并做好上下游衔接及岸坡防护,岸坡防护采取石笼挡墙+石笼岸坡形式,防护河段长140m。岜汪大桥百年一遇设计水位173.94m,梁底最低标高190.71m。

(二)那堤村大桥

那堤村大桥跨越暮定水库库尾,桥梁全长548m,桥宽26m,左岸水库管理范围线对应的桥梁桩号为K38+625,右岸水库管理范围线对应的桥梁桩号为K38+196,桥轴与暮定水库水流流向交角45°,全桥共15个桥墩位于暮定水库管理范围内。桥梁上部采用预制装配式预应力砼简支/连续T梁,下部桥台采用肋板式台、桩基础,桥墩采用柱式墩、桩基础。每幅桥梁下布置2根灌注桩呈单排排列,基础埋深20m,桩径1.8m,墩径1.6m。15#、16#桥墩位于马头河主河槽内,桥梁垂直投影范围及上下游30m主河槽岸坡采用石笼挡墙加固衬砌。那堤村大桥百年一遇设计水位171.31m,梁底最低标高191.61m。

(三)K40+845盖板涵

K40+845盖板涵涉及布凌水库库区,盖板涵中心点坐标X=*******.276、Y=******.77;盖板涵总长41m,设1孔4×5.0m(宽×高),盖板涵洞身平行于水流流向。盖板涵单孔涵洞净宽4m,净高5m,盖板厚度0.55m,侧墙厚0.7m,基础采用整体式基础,厚度1.1m。盖板涵进出口上下游30m河段岸坡采用混凝土挡墙加固衬砌。K40+845盖板涵100年一遇设计水位173.44m,道路路面标高为177.778m。

(四)天马大桥

天马大桥跨越香山河,分两幅布置。左幅桥全长969m,桥宽13m,左岸河道管理范围线对应的桥梁桩号为K45+568,右岸河道管理范围线对应的桥梁桩号为K45+491;右幅桥全长889m,桥宽13m,左岸河道管理范围线对应的桥梁桩号为K45+554,右岸河道管理范围线对应的桥梁桩号为K45+480,左、右幅桥轴与香山河水流流向交角均为58°。左幅的16~17#和右幅的15~16#共计4个桥墩位于香山河管理范围内,均采用墙式墩,尺寸2×5.5m,左线16#墩位于河道内,墩柱高48.30m,17#墩位于左岸上,墩柱高46.80m,右幅15~16#墩分别位于香山河右、左岸岸坡位置,墩柱分别高48.23m、50.30m,香山河管理范围内的4个桥墩灌注桩基础埋深均为30m。桥梁上部采用预制装配式预应力砼简支/连续T梁,桥梁垂直投影范围及上下游30m河段岸坡采用石笼挡墙加固衬砌。天马大桥百年一遇设计水位147.86m,梁底最低标高191.77m。

(五)尚黄村特大桥

尚黄村特大桥跨越尚黄河,分两幅布置。左幅桥全长1129m,桥宽13m,左岸河道管理范围线对应的桥梁桩号为K48+715,右岸河道管理范围线对应的桥梁桩号为K48+687;右幅桥全长1107.5m,桥宽13m,左岸河道管理范围线对应的桥梁桩号为K48+714,右岸河道管理范围线对应的桥梁桩号为K48+686;左、右幅桥轴与尚黄河水流流向交角均为87°。左幅23#桥墩部分位于尚黄河左岸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用墙式墩、矩形、桩基础,墩柱尺寸2×5.5,墩柱高41.14m,灌注桩基础埋深25m,桥梁上部采用预制装配式预应力砼简支/连续T梁,桥梁垂直投影范围及上下游30m河段岸坡采用石笼挡墙加固衬砌。尚黄村特大桥三百年一遇设计水位167.99m,梁底最低标高为183.11m。

(六)那伏屯大桥

那伏屯大桥跨越四支河,分两幅布置。左幅桥全长604.5m,桥宽13m,左岸河道管理范围线对应的桥梁桩号为K53+906,右岸河道管理范围线对应的桥梁桩号为K53+891;右幅桥全长582.5m,桥宽13m,左岸河道管理范围线对应的桥梁桩号为K53+905,右岸河道管理范围线对应的桥梁桩号为K53+890;左右幅桥轴与四支河水流流向交角均为90°,无桥墩坐落于四支河管理范围内。桥梁上部采用预制装配式预应力砼简支/连续T梁,桥梁垂直投影范围及上下游30m河段岸坡采用石笼挡墙加固衬砌。那伏屯大桥百年一遇设计水位252.80m,梁底最低标高为280.46m。

(七)K59+138盖板涵

K59+138盖板涵跨越安融沟,盖板涵中心点坐标X=*******.398、Y=******.588;盖板涵总长76.26m,设2孔6×5.5m(宽×高),盖板厚度1.2m,侧墙0.9m,中墙1.0m,基础采用整体式基础,厚度1.6m,盖板涵轴线与水流方向夹角为15°。盖板涵上下游河道采用混凝土挡墙防护,范围为上游左岸整治长度为40m,右岸为68m,下游左岸为45m、右岸为38.5m,其中上、下游两岸各设置30m河道堤岸防护。K59+138盖板涵100年一遇设计水位180.44m,道路路面标高194.60m。

(八)新庆河中桥

新庆河中桥跨越新庆河,桥全长66m,桥宽为26m,左岸河道管理范围线对应的桥梁桩号为K60+125,右岸河道管理范围线对应的桥梁桩号为K60+103,桥轴与新庆河水流流向交角73°。桥梁共设置2组桥墩、2座桥台,1~2#桥墩部分位于新庆河管理范围内的左、右岸坡顶,采用柱式墩、桩基础,桩径1.6米,墩径1.4m,墩柱高分别为11.70m、11.40m,灌注桩基础埋深22m。桥梁上部采用预制装配式预应力砼简支/连续T梁,桥梁垂直投影范围及上下游30m河段岸坡采用石笼挡墙加固衬砌。新庆河中桥百年一遇设计水位164.35m,梁底最低标高174.38m。

(九)伏高大桥

伏高大桥跨越伏高河,桥全长368m,桥宽26m,左岸河道管理范围线对应的桥梁桩号为K62+124,右岸河道管理范围线对应的桥梁桩号为K62+103,桥轴与伏高河水流流向交角61°。伏高大桥设置2座桥台、11组桥墩,其中8~9#桥墩部分位于伏高河管理范围内的岸坡上,采用柱式墩、桩基础,桩径1.8米,墩径1.6米,墩柱高16.60~17.70m,灌注桩基础埋深28~37m。桥梁上部采用预制装配式预应力砼简支/连续T梁,桥梁垂直投影范围及上下游30m河段岸坡采用石笼挡墙加固衬砌。伏高大桥百年一遇设计水位170.16m,梁底最低标高181.21m。

(十)丹头沟中桥

丹头沟中桥跨越丹头沟,桥全长36m,桥宽26m,左岸河道管理范围线对应的桥梁桩号为K66+983,右岸河道管理范围线对应的桥梁桩号为K66+966,桥轴与丹头沟水流流向交角87°,无桥墩坐落于丹头沟管理范围内。桥梁上部采用预制装配式预应力砼简支/连续T梁,桥梁垂直投影范围及上下游30m河段岸坡采用混凝土挡墙加固衬砌。丹头沟中桥百年一遇设计水位160.61m,梁底最低标高167.68m。

二、项目施工方案

项目在河道(库区)管理范围内的施工期均安排在枯水期10月至次年3月。桥梁的桩基础均采用钻孔灌注桩施工,桥墩采用立模现浇施工;上构箱型梁采用预制吊装、再进行体系转换的施工方法。桥梁预应力混凝土箱梁根据运输条件采用现场预制或预制场集中预制,采用单导梁或双导梁进行施工。涵管和盖板采用预制场集中预制,汽车运输、起重机或吊车吊装的施工方法,梯形盖板和盖板涵采用现浇法施工。主桥下构施工在钻孔平台进行桩基础施工,桩基础施工检测完毕后进行封闭施工,封闭完成后抽水,墩柱在无水条件下进行施工。主梁施工通过在墩柱顶面搭设支架施工,预制梁通过分段拼接,合龙段利用吊架施工,其余各悬浇节段利用挂篮悬臂浇注完成。

岜汪大桥需先开挖扩宽河道导流再围堰旧河道用以桥梁下构施工,施工期洪峰流量为17.7m3/s,施工期洪水位172.46m,围堰需比施工期水位高0.5m,围堰顶高程为172.96m。

那堤村大桥需对主河槽内桥墩基础位置进行钢板桩围堰,并从岸边搭建钢栈桥至主墩围堰处,钢栈桥及钢板桩围堰顶标高为169.38m。桥梁施工采用钢板桩围,不阻断主河道的过水,施工期导流仍利用现状河道。

天马大桥水下主墩基础采用筑岛围堰进行施工,利用筑岛平台进行桩基础施工,不阻断主河道的正常过水,施工期导流仍利用现状河道进行,施工期洪水位146.21m。围堰填筑土取自附近路基开挖料,堰顶高程146.71m。

工程施工完毕后对围堰、施工弃渣进行彻底清理,不得遗留弃渣在河道中,并做好岸坡防护措施。围堰拆除顺序为从左(岸)至右(岸)、自上而下分层拆除。采用后退法拆除,由反铲挖掘机在堰体上从围堰的左岸向右岸挖除施工,直至拆除到围堰堰体高喷防渗墙顶部为止,拆除料用20t自卸汽车运输至指定弃碴场堆放、ZL-50型装载机散碴、平场,堆料完毕后,采用挖掘机对堆料边坡进行修整处理,减少汛期雨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

三、项目防洪综合评价

根据《龙胜—峒中口岸公路(上林至南宁段)武鸣区10座涉河桥涵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及专家复核意见,建设岜汪大桥、那堤村大桥、K40+845盖板涵、天马大桥、尚黄村特大桥、那伏屯大桥、K59+138盖板涵、新庆河中桥、伏高大桥、丹头沟中桥符合《广西高速公路网规划(2018-2030年)》,项目建设不涉及与水利规划矛盾问题;桥梁设计标准不低于河道防洪标准,工程采用的防洪标准符合《防洪标准》(GB*****-2014)、《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15)的要求,梁墩台均为肋板式台,埋入基岩中,各桥梁在遭遇设计洪水情况下总冲刷深度为 0.24~0.98m,桥梁墩台基底冲刷后埋深均大于 2.0m,满足规范要求。10座桥涵工程的阻水比、壅水高度、壅水长度较小,对河道行洪影响较小;桥梁建成后,工程上、下游一定范围内流态会发生一定的调整,但流速变化影响范围及幅度有限,不会改变河道整体河势的稳定性;除桥墩附近局部产生绕流现象造成流速变化外,无其它不良流态产生,整体流态平稳,河道水动力轴线变化不大,工程建设对所在河道的河势稳定影响较小。桥址所在河段现状两岸为天然岸坡,各桥梁所在岸坡稳定安全系数满足规范要求。那堤村大桥位于暮定水库库区范围、K40+845盖板涵涉及布凌水库库区范围,工程与水库离溢洪道、大坝等重要设施距离较远,不在水库重要设施的保护范围内,水库安全受桥涵工程建设影响较小,工程建设占用水库部分库容,但占用库容较小,水库水位几乎无变化,对水库泄洪几乎无影响。其他8座桥涵建设对防洪影响分析范围内的其他水利工程影响不大;10座桥涵所在河段(库区)无防汛抢险道路,项目建设不存在影响防汛抢险问题。10座桥涵建设对防洪影响分析范围内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不大。

四、工程影响防治措施

(一)涉及围堰的施工均应严格控制在枯水期10月至次年3月进行,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必须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二)工程建设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由你单位负责协调,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工程开工之前,你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方案,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开工告知。工程施工期间,你单位应在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设立公示牌,载明工程名称、施工及监理单位、开工及计划竣工时间、举报电话等内容,并承担占用岸线范围河段防汛任务,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督检查,服从水工程管理单位调度。

(四)工程施工期间,你单位应做好水土保持措施,对施工废弃物、堆放物、生活废水等进行有效管理,及时覆土、平整、复绿临时堆放场所并确保河道水质安全。

(五)工程竣工后,你单位需清理拆除施工围堰和临时道路等,恢复河道原貌,并邀请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

(六)工程投入使用后,必须服从河道管理及防汛部门的统一调度。

(七)桥梁、道路工程的建筑控制区与河道管理范围有交叉,存在管理职能交叉问题,桥梁、道路运行管理部门应与河道管理部门协商一致,确保今后双方行使管理职能的顺畅。

五、说明事项

(一)本决定书是经南宁市武鸣区水利局行政许可,同意项目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的法定凭证,签署盖章后生效。

(二)南宁市武鸣区水利局行政许可权限内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凡未取得本决定书或不按本决定书核定的内容进行建设,均属违法建设,将依法予以处罚。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本决定书所核定的内容和要求执行,如有变更应及时函告我局,在征得我局同意后方可施工。有重大变更时应重新办理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四)凡未经南宁市武鸣区水利局许可,本决定书中核定的内容均不得随意变更。本决定书的附件和附图,与本决定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建设项目在施工期间,南宁市武鸣区水利局及所在地政府对本决定书核定的内容进行检查,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配合检查,并将本决定书及相关材料提交查验。

(六)本决定书未尽事宜,详参《龙胜—峒中口岸公路(上林至南宁段)武鸣区10座涉河桥涵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及其附件。

(七)本决定书自核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逾期未使用,本决定书自行失效。如需延续,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南宁市武鸣区水利局提出申请。

(八)本决定书的解释权为南宁市武鸣区水利局。

南宁市武鸣区水利局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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