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址及周边棚户区改造工程房屋拆除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原址及周边棚户区改造工程房屋拆除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石城县人民医院原址及周边棚户区改造工程房屋拆除工程
招 标 公 告
一、项目名称:石城县人民医院原址及周边棚户区改造工程房屋拆除工程
二、项目地点::石城县人民医院原址及周边棚户区
三、招标方式:小额公开招标
四、招标单位:石城县城镇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五、项目基本情况:
1、本次招标范围:总建筑面积约25000㎡。
本项目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建筑垃圾应及时处理,不得随意堆放,不得出现相互推诿,不按招标人规定进行乱拆或错拆,造成招标人或他人的利益损失。一经证实有损害他人利益的情况发生,招标人有权利从承包人所缴纳的拆房保证金中扣除进行赔偿损失。
施工现场运输条件不利,车辆通行道路较小,拆除后的建筑垃圾需由中标人进行清运(清运至室外场地标高平),废渣由中标人自行处理外运至4公里外;建筑垃圾的清运场所及清运距离由中标人自行确认。投标人需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自行报价,不因项目情况不明等条件为由(例如:不得以运输损坏道路设施等为由,另行增加道路设施方面的二次保护等费用;需充分考虑所拆建筑物周围的车辆、树木等的防护、照明和场外的道路交通、环卫等工作所涉及到的费用,环卫、伐树、渣土处理、噪声等文明施工费用;需充分考虑周边地下管线保护费用、所拆建筑周边及其他需要保护的电力设施等管网保护费用、临近原有建筑的保护费用、周边住户的协调费用等),向招标人另行追加费用。对拆房范围内相关水、电及其他公共设施,中标人有监督管理的义务。如发生被盗、丢失的情况,损失由中标人自行负责。七字型建筑拆除必须做好防护措施,做钢管外墙架,拆除造成对周边住房安全隐患的,须进行人工拆除。
2、工期要求:房屋在移交后90日历天内必须完成相关拆除、清运及场地平整的工作。如因安全等特殊原因无法如期完成拆除工作的,承包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前报招标人顺延工期,经招标人查实,视项目具体情况另行规定。
六、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1、须具备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2、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应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须是本单位正式职工,并出具劳动主管部门已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劳动主管部门未实行备案的地区,提供当地社保部门有效的证明材料)并附本人第二代身份证。
以上证明材料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密封于资格标文件袋中。(不需要提供原件)
5、投标承诺书,承诺书必须涵盖以下两项内容(格式自拟):
①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记录;
②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并承诺:“我单位已对本项目现场进行踏勘,深入了解且理解了现场房屋拆除难度、施工通道、施工使用水电等情况,相关因素均已考虑在投标报价内,若我单位中标,承诺不因项目情况不明等条件为由,向招标人另行追加费用”。
七、投标报名注意事项:
凡符合上述规定,并有意对本工程投标的潜在投标人, 请于2016年3月15日至2016年3月18日(工作日内)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到赣州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石城办事处(西华南路101号原工商管理局四楼)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资料费400元/份,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3月25日15时00分前。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石城县城镇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联系人: 张先生
联系电话:138*****041
招标代理机构:赣州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蓉
联系电话:152*****830
石城县城镇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2016年3月15日
标签: 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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