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网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023年车辆综合支撑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广东电网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023年车辆综合支撑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内容:

广东电网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023年车辆综合支撑服务项目(采购编号:CG030*****016*****

采购公告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现拟组织开展广东电网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023年车辆综合支撑服务项目采购工作,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此项目进行报价响应。对此项目有意向的供应商请按照本公告要求的时间和办理方式获取采购文件参加报价。

详细内容如下:

一、 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广东电网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023年车辆综合支撑服务项目

2. 采购人:广东电网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3. 采购代理机构:南方电网供应链(广东)有限公司

4. 采购方式:公开竞争性谈判

5.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6. 资金来源情况说明:自筹资金

7. 项目类别:服务类

8. 项目概况:广东电网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023年车辆综合支撑服务项目

9. 框架采购结果有效期:1. 框架招标结果生效时间

1)如本框架招标结果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无有效框架招标结果,则本框架招标结果有效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满6个月截止。

2)如本框架招标结果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上一框架招标结果未结束,则本框架招标结果有效期自上一个框架招标结果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截止。

2.在框架有效期内,南方电网公司/广东电网将本项目涉及的标的纳入公司集团采购范围的,招标人(甲方)有权提前终止相应标的的框架协议,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3.框架协议有效期内说明

(1)框架有效期内实际采购金额不应达到公开招标规模(由于招标失败转非招标采购的项目除外),且供应商实际采购量达到标包预估金额120%时,即终止该供应商的框架协议。

(2)供应商实际采购量未达到标包预估金额80%被取消中标(分配)资格的,该供应商的剩余份额(剩余份额=标包预估金额-实际采购量,下同)将平摊至同一标的的其他供应商,其他供应商的中标份额相应增加。

(3)供应商实际采购量达到标包预估金额80%被取消中标(分配)资格的,该供应商的剩余份额不再执行。

4.框架协议期届满时说明

(1)供应商实际采购量在标包预估金额80%-120%之间的,按期终止框架协议。

(2)供应商实际采购量未达到标包预估金额80%的,延长该供应商的协议有效期限,延长期限为半年。在延长期内,该框架协议的实际采购量达到标包预估金额80%时立即终止框架协议。延长期满仍未达到标包预估金额80%的,自动终止框架协议。

(3)需延长框架有效期的,所有需求单位继续执行框架协议,直到供应商实际采购量达到标包预估金额下限或延长期结束。

(4)延长期内,供应商被取消中标(分配)资格的,该供应商的剩余份额不再执行。

10. 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

11. 响应有效期: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起90天(日历日)

12. 项目地点:广东省

二、 采购内容

1. 标的清单及分包情况如下:

序号

标的名称

概算/预算(万元)

标包号

标包名称

标包金额(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招标文件收取费用(元)

投标保证金(元)

1

车辆综合支撑服务项目

95(维修部分标的金额55万,停车场部分标的金额40万)

1

车辆综合支撑服务项目

95(维修部分标的金额55万,停车场部分标的金额40万

/

不收取

不收取

注:本项目合共 1 个标的,共 1 个标包。

2.基准价依据:

依据《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发改规字[2021]2号),其中政府指导价副中心及外围城区24小时最高限价为27元/台,大车、超大型车按实际占用小车停车位个数计收。本项目车辆停放服务管理费计费标准,小型车停车位收费标准按政府指导价27元/天/车执行,中型车停车收费标准按实际占用小型车停车位面积为1.67倍,大型车停车收费标准按实际占用小型车停车位面积的2倍,以此计算设定计费标准。

备注:1、小型车(含小型客车及小型货车)停车位面积:6米×2.5米,约15平方米。2、中型车(含中型客车及中型货车)停车位面积:10米×2.5米,约25平方米。3、大型车(含大型客车及大型货车)停车位面积:12米×2.5米及以上,约30平方米及以上。

3.采购范围:

(1)车辆维保服务管理

对采购人的车辆提供广东省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整车维修、总成维修、整车维护、小修、专项修理、修理后车辆清洁及中巴等客车的保养维护工作;24小时应急救援、抢修及拖车;垫付第三方车辆理赔款;代办车辆年审及与汽车使用相关的附属服务;洗车、打蜡、封釉、玻璃镀膜、真皮镀膜、车漆镀膜、玻璃贴膜、车身贴膜、改色膜、漆面彩绘、大灯膜、内饰翻新、轮毂翻新、车内桑拿、底盘装甲、车身精品装饰、辅助功能等服务项目。具体详见《附件1、车辆维修及保养服务基准价文件》。

(2)车辆停放服务管理

对采购人的车辆提供广州市内的停车场租赁服务,并实施规范化管理:

A.服务内容

1、供应商须具备封闭的停车场场地,同时停车场内须安装车辆进、出场设施,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考虑,综合报价。有人值守,收费资质齐全,履行对采购人车辆的管理保管职责,如因供应商责任造成损失的,须予以等价赔偿。

2、供应商须优先确保采购单位车辆的停放。

3、供应商须保持停车场场地的平整,消防设施的齐全完好,做好停车场内防火、防盗、防灾(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防事故(人为破坏等)等的安全防范措施及应急服务措施。因此而引发的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4、采购人承担车辆自停到场地至离开场地止的停车费用,期间供应商不得私自向车主或驾驶人收取停车费。

5、采购人对车主与供应商在停车场内产生车辆停放、维修、卸货的纠纷,有协助调解义务。

6、除不可抗力外,供应商保证采购人在服务期内正常使用,场地除采购人以外的一切经济纠纷均与采购人无关。同时,非因不可抗力,供应商不能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的执行。供应商未履行好管理保管职责、造成车辆及零部件被盗被损坏、未按时放车、未如实计费、违规向车主或驾驶人收取停车费、强制维修、强制装卸货等,采购人有权终止本合同。

B.人员要求

1、停车场管理人员: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和管理经验;思想端正,作风正派,工作责任心强,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及语言表达能力;停车场内需配备人员值守,具体人员由供应商自行安排。

2、服务要求

(1)车辆运至规定停车场时,须按规定办理车辆入库手续,做好入场台账,移交保管人员后,停放至规定区域。

(2)车辆出库时,应严格按采购人的相关程序执行,做好详细的出场台帐,以备核查。

(3)在承包期限内,供应商所有人员及车辆的安全事故、由于供应商原因导致第三方的事故或财产损失均由供应商自行全权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须建立完善的相关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运作制度、值班和定时巡检制度、服务和人员管理、安全保卫、信息保密等制度等)。

C.停车场要求

广州地区至少配备一个响应停车场, 单个停车场面积不得少于1000平方米。

供应商承诺成交后提供停车场及相关设施的,需在合同签订生效次日起30日内,根据响应文件中的承诺,将停车场的土地证或产权证或长期租赁的有效合同文件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递交至采购人并通过采购人核实,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D.其他要求

1、本项目停车管理服务费,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按照每次计费。成交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作调整,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除非采购人提出的服务要求变更。

2、停车管理服务费应包括在采购人区域内提供秩序维护及其他所有服务所需的一切人员工资、奖金、各种加班费、夜餐费、日常办公费、各种社会保险、食宿与交通、专用设备及工具、器械、消耗材料、服装、安全、仓储、管理费用、税费、利润、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

3、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上班包含在响应报价中。

4、允许供应商在满足采购文件提出的服务要求的前提下,在响应报价不增加且能扩大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可提出合理化建议,做出其优越性、先进性等详细说明。

5、供应商应结合本项目特点,市场行情及供应商自身的技术,管理水平,竞争能力,提供给采购人最优惠的报价。

6、考核:服务期内采购人将对成交供应商进行考核,采购人有收到对成交供应商有理投诉的,每次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500元,累计10次(含)收到对成交供应商有理投诉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且扣除成交供应商全部履约保证金。

4.结算方式:

车辆维保服务管理:按实结算。成交供应商将已完成并经双方确认的维保服务数量凭证执行结算,结算费用=维修费基准价×成交维修费基准价的费率+维修材料费到货价(发票)×(1+成交维修材料管理费的费率)。

计价依据:以《附件1、车辆维修及保养服务基准价文件》(按区域划分计算价格)为准,如有清单外的项目,按以下顺序参考定价: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定价、市场价格、历史采购价。

车辆停放服务管理:按实结算。成交供应商根据车辆进出场时间及车辆停放数量,停放天数,经双方确认,结算费用=∑车辆停放服务管理费计费标准(元/天/车)×成交费率×停放数量×停放天数。

注:计费天数以车辆扫描条形码进入停车场场地开始计算,一天内不限次数进出,当天收费以车辆最后一次扫描条形码离开停车场地为准,最终按实际停放天数计算收费。

计价依据:以《附件3、车辆停放服务管理基准价文件》(按车型划分计算价格)为准。

5.报价方式:

评标价=维保服务综合费率×60%+车辆停放服务管理的费率×40%

车辆维保服务管理:

a、维修费基准价的费率是指供应商在上述维修项目总工时费的基础上,向本项目招标范围内车辆用车的维修给予优惠的实收收费率。

b、维修材料管理费的费率是指供应商在零配件进货价的基础上,向车辆送修单位按一定比例收取的管理费比例。承修单位需提供购货发票,或加盖供应商红章的购货清单,或其他有凭证作用的文件,用于维修材料费结算审核,该价格应比同期市场价格优惠。

①采用费率报价,车辆维保服务管理部分分为维修费基准价的费率和维修材料管理费的费率,均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维修费基准价的费率:

按投标费率报价,供应商所报投标费率必须<100%,否则为无效报价,投标费率≤70%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成本分析报告,充分说明降低成本的合理措施及在其他项目中应用过的经验等,否则视为原则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作否决投标处理。

维修材料管理费的费率:

按投标费率报价,维修材料管理费的最高投标费率为15%,投标人所报投标费率必须<15%,否则为无效报价,且维修材料管理费的投标费率<3%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成本分析报告,充分说明降低成本的合理措施及在其他项目中应用过的经验等,否则视为原则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作否决投标处理。

维保服务综合费率=维修费基准价的费率×60%+维修材料管理费的费率×40%(例如:维修费基准价的费率报价为90%、维修材料管理费的费率报价为10%,则总费率=90%×60%+10%×40%=58%)。维保服务综合费率作为评标价参与价格分计算。

车辆停放服务管理:

按投标费率报价,供应商所报投标费率必须<100%,否则为无效报价,投标费率<85%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成本分析报告,充分说明降低成本的合理措施及在其他项目中应用过的经验等,否则视为原则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作否决投标处理。

三、 供应商资质要求

通用资格要求

序号

内容

1

(1)报价供应商必须按照南方电网公司要求,在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www.bidding.csg.cn)上完整办理完成供应商登记。

2

(2)报价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3

(3)报价供应商为企业的,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报价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具备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4

(4)报价供应商不得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

(5)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同报价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的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

(6)不得存在的情形:报价供应商被南方电网公司实施不接受投标处理或市场禁入处理,且未解除处罚的。在处理期限内尚未完成评标的,作否决投标处理,尚未发出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的,作取消中标或成交资格处理。

7

(7)报价供应商没有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8

(8)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

(9)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专用资格要求

序号

内容

关联标的/标包

1

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要求,提供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的证明(为一类或二类汽车维修企业)。或获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一类或二类机动车维修),且在有效期内。

车辆综合支撑服务项目[车辆综合支撑服务项目]

四、 获取采购文件信息

1. 本项目采购人通过中国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登录网址: http://www.bidding.csg.cn)实施电子化采购。凡有意参加谈判者,请于2023年12月13日20时00分00秒至2023年12月17日20时00分00秒,登录中国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http://www.bidding.csg.cn)下载电子版采购文件。

2. 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收取采购文件工本费,供应商在规定的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内登录中国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勾选需要报价项目的标包后提交,系统自动确认,确认成功后可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下载电子版采购文件。

3. 响应保证金需在系统确认成功之后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金额详见本公告的标的清单,具体收取方式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谈判对象须知》的相关规定。

重要提醒:

1. 供应商存在以下情形的,评审时将予以否决报价处理:①与其他供应商下载采购文件的IP地址、响应文件的CPU序列号及硬盘序列号三者同时一致。②与其他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的IP地址、响应文件的CPU序列号及硬盘序列号三者同时一致。③与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网卡MAC地址一致。如采购项目最小独立评审单元(标的/标包/标段)出现上述任一情形,将否决供应商响应该采购项目及同一采购项目后续采购的全部响应文件。

2. 按国家电子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和电子交易平台技术要求凡有意参加采购活动者,需先行完成系统登记注册和审核(具体操作请参考《阳光电子商务平台供应商登记注册操作手册》、《阳光电子商务平台承包商登记注册操作手册》(可在中国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网站下载中心查阅下载)),并办理供应商数字证书(具体操作请参考《关于南方电网公司电子商务系统数字证书升级的通知》附件《数字证书办理指南2.0》、《关于电子商务系统数字证书升级的说明》(可在中国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网站下载中心查阅下载)),为避免耽误递交响应文件,请提前完成供应商登记(选择网公司或各省公司作为审核单位均可,审核进度及结果请咨询相应审核单位),审核通过后,供应商凭申请的账号、密码登录中国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进行报价活动,并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尽快办理数字证书。

3.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需要完成注册登记并审核通过,供应商要为注册登记预留足够的时间,由于供应商自身的原因,未完成注册登记审核造成无法下载采购文件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4. 供应商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数字证书的办理(加密项目使用),供应商要为数字证书办理预留足够的时间,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无法递交响应文件的,由供应商承担责任。

5. 凡有意参加采购活动者,请在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内完成系统确认的操作(供应商选择需要报价的标包后提交,系统自动确认),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内未完成系统确认而无法下载采购文件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6. 供应商须使用南方电网电子招投标平台响应文件制作客户端查看采购文件和制作响应文件。具体操作请参考《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用户手册》(可在系统界面“组件下载”中查阅和下载)。

(1)如果本次采购在原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中开展:

供应商对于南方电网原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相关操作的其他疑问可参见 《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操作手册》,其具体下载路径为:http://www.bidding.csg.cn/down/**********.jhtml

本次采购在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中(原系统)开展,具体操作路径如下:

购标路径:门户网站->点击供应商登录->选择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原系统)->购标管理;

投标路径:门户网站->点击供应商登录->选择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原系统)->投标管理。

服务费缴纳路径:门户网站->点击供应商登录->选择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原系统)->服务费与退费。

投标助手下载路径:门户网站->点击供应商登录->选择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原系统)->日常管理->组件下载。

(2)如果本次采购在新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中开展:

供应商对于南方电网新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相关操作的其他疑问可参见 《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新系统)操作手册》,其具体下载路径为:http://www.bidding.csg.cn/down/**********.jhtml。

本次采购在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新系统)中开展,具体操作路径如下:

购标路径:门户网站->点击供应商登录->选择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新系统)->购标管理;

投标路径:门户网站->点击供应商登录->选择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新系统)->投标管理。

服务费缴纳路径:门户网站->点击供应商登录->选择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新系统)->服务费与退费。

投标助手下载路径:门户网站->点击供应商登录->选择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新系统)->购标管理-项目参加及文件下载-可下载项目。

五、 响应文件递交方式及要求

1. 通过中国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www.bidding.csg.cn)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并以此为准。供应商可以针对一个或多个包报价。

2. 本次采购采用全电子无纸化采购,供应商必须于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按采购文件要求在中国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完成响应文件上传,无需再另行制作并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及U盘电子版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在中国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制作或上传响应文件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后,经查看认为不符合相关采购要求或无意愿参与的,可自行决定不参与本项目(标的/标包)的响应,且不得上传相关文件至系统,即视为自动放弃响应。

3. 电子响应文件开始递交时间:2023年12月13日20时00分00秒

4.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1日09时00分00秒

5. 开启响应文件时间:2023年12月21日09时00分00秒

6. 谈判地点:中国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www.bidding.csg.cn)

本次谈判采用中国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评审澄清功能(《谈判函》回复)及录音电话的远程电子化谈判方式,谈判代表(授权代表)无需到达谈判现场,但必须在2023年12月21日谈判期内保持随时登录中国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及接听电话的状态,以便采购工作组随时进行谈判。电子化谈判方式与现场谈判方式一样均具有法律效力。为确保联系畅通,请响应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处增加填报手机及座机两个联系方式,采购工作组将以填报的联系方式对外联系,响应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响应文件但不参与谈判的(如因填报联系方式错漏、或未能及时接听电话与回复《谈判函》等原因导致采购工作组无法进行正常的谈判、沟通),或未按采购工作组的要求回复的,视为自动放弃谈判,默认响应供应商的初次报价和方案即为最终报价和方案。一切后果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届时《谈判函》回复时间暂定为一小时,请供应商提前做好准备,熟悉系统操作流程,以便谈判过程顺利进行。

中国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评审澄清功能(《谈判函》回复)进入步骤:

登录中国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登录网址: www.bidding.csg.cn)→投标管理→供应商门户→标中澄清答复→下载质询文件→上传答复文件。

六、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采取公开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公告在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www.bidding.csg.cn)等国家指定相关媒体上发布,采购公告将明确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日期和方式、递交响应文件的日期和方式等事宜。

七、 异议

1. 异议的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南方电网供应链(广东)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平云路163号广电平云广场B塔5层

邮编:******

受理邮箱:wuliufuwudating@gdwl.csg.cn(异议提出人发送电子异议书至受理邮箱的,需在工作时间拨打“异议受理机构联系人”电话确认邮件接收情况)

2. 异议书的格式及要求

(1)异议书中应包含异议提出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异议对象、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等信息,异议书格式详见附件《异议书(模板)》。

(2)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由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还需出示异议提出人与本次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各响应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文件等存有异议的,可以将异议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附件资料以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采用邮寄方式提出的异议,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先以电子邮件方式提出,但异议书必须在电子邮件发出的当天同时寄出。

3. 异议提出的时限

(1)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2)对采购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两天前提出。

(3)对项目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天内提出。

4. 异议不予受理的情形

(1)异议提出人不是响应供应商,或未能提供与本次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证明文件的其他利害关系人;

(2)涉及的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提供的资料未提供异议提出人的真实名称、有效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的;

(4)超过异议提出时效的(以收到异议书日期为准;采用邮寄方式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异议提出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6)涉及评审过程具体细节、其他响应供应商的商业秘密或其他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具体内容但未能说明内容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的;

(7)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或者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

5. 恶意行为的处罚

异议提出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非招标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经核查发现所提出的异议或投诉存在诬告、故意扰乱采购秩序等恶意行为,将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失信扣分管理细则》进作扣分处理并上报网公司。

八、 业务监督部门

单位名称: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链管理部

电子邮箱:gylts@gd.csg.cn

联系电话:020-********

九、 联系方式

1. 咨询电话:

业务咨询电话:张工**********-2(采购业务)-1(广东电网)

中国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操作咨询电话:**********-3

服务商、代理商、制造商登记备案业务咨询电话:**********-1(供应商管理业务)-1(广东电网);**********-1(供应商管理业务)-0(南网供应链集团)

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400-666-3999

承包商登记业务咨询电话:020-********(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2. 异议联系电话

联系人:龙小姐、庄小姐、吴小姐

联系电话(不是业务咨询电话):020-************************

温馨提醒:项目业务问题、澄清问题与异议流程、电话不同,请各报价人按照本项目要求辨别问题属性后再根据公告业务咨询方式拨打相应电话,如遇澄清疑问请按照项目文件要求将问题提交至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

3.电话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或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签名):

采购代理机构(盖章):南方电网供应链(广东)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3日

标签: 车辆综合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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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电网供应链(广东)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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