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放、处置爆炸物品及房屋、设备、设施租赁招标公告
存放、处置爆炸物品及房屋、设备、设施租赁招标公告
河南省国贸招标有限公司受新乡市公安局的委托,对其存放、处置爆炸物品及房屋、设备、设施租赁组织单一来源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新乡市公安局存放、处置爆炸物品及房屋、设备、设施租赁
采购项目编号:2015XZ667
二、采购内容一览表:
采购内容
服务期
采购预算
存放、处置爆炸物品及房屋、设备、设施租赁
自签订合同之日2年
伍拾伍万捌仟圆整
三、拟参与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
新乡市凤泉区民用爆破器材专营公司
四、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1、上述供应商,请于2016年3月16日~2016年3月17日每天8:30-11:30,14: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新乡市人民东路与新二街交汇处,新乡市市民中心4楼)服务大厅代理机构报名受理窗口。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2、报名时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有效的身份证、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以上证件均须提供原件接受查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法人授权委托书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电子信箱)。
注:供应商到报名地点通过报名后,可在报名人员处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四、采用单一来源采购原因:
事由:根据2010年9月30日公安部《公安机关处置爆炸物品工作规范》(【2010】51号文)要求。为规范公安机关收缴、储存、销毁废旧弹药工作,经报请市局主要领导批准,市局在2011年7月与拥有符合安全标准储存的新乡市凤泉区民用爆破器材专营公司签订了《存放、处置爆炸物品及房屋、设备、设施租赁协议书》,租赁期限2年,年租赁费用20万元。协议签订以来,该公司协助公安机关开展了310次回收、存放、销毁等处置工作,确保了今年11月份炮弹70枚,手榴弹68枚,弹头606枚,手雷1277发,黑火药2.3公斤,发烟罐5个,子弹423发,子弹底火36枚的安全收缴和销毁,为维护社会治安大局保持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5年7月5日租赁协议到期,但目前全市在凤泉区民用爆炸器材仓库还存放收缴的炮弹2枚、雷管10739发及导爆索等一批待销毁废旧爆炸物品,且该项工作仍需继续执行,急需租赁存放、处置爆炸物品及房屋、设备、设施,以确保工作连续,废旧爆炸物品管理绝对安全。
五、响应性文件接收信息:
响应性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6年3月24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
响应性文件接收地点: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第4开标室(新乡市人民东路与新二街交汇处,新乡市市民中心四楼)
六、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人:新乡市公安局
地 址:新乡市新飞大道与华兰大道交叉口
联系人:王先生
手 机:186*****373
邮 编:453000
代理机构:河南省国贸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新乡市红旗区平原路与新二街交叉口国贸大厦B座1130室
联系人:李先生
手 机:135*****592
电 话:****-*******
传 真:****-*******
2016年3月15日
标签: 公安局 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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