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电动汽车服务陕西有限公司191辆纯电动机动车招标公告
国网电动汽车服务陕西有限公司191辆纯电动机动车招标公告
项目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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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国网电动汽车服务(陕西)有限公司191辆纯电动机动车 | 项目编号: | GG012*****001 |
转让底价(万元): | 披露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5个周期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12-18 09:00:00.0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3-12-29 17:00:00.0 |
咨询报名: | 屈洋 029-********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后 ;如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协议转让 ;如征集到两家意向受让方,网络竞价 ;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网络竞价 ;如征集到三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网络竞价 | ||
其他事项: | |||
标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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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国网电动汽车服务(陕西)有限公司191辆纯电动机动车 | 标的编号: | GG012*****001BD01 |
品种: | 实物资产 | 币种: | 人民币 |
转让底价(万元) | 万元 | 保证金: | 万元 |
标的所在地区: | 陕西省 西安市 雁塔区 | ||
车型: | 购置日期: | ||
登记日期: | 使用年限(年): | ||
颜色: | 表征里程数(万公里): | ||
数量(辆): | 191 | ||
附加信息: | 1、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对标的全部资产进行实地勘验,标的资产分布多地。2、报名时须提交经转让方签署的《现场踏勘确认书》。3、其他信息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及交易所备查资料。 |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9月30日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国网电动汽车服务(陕西)有限公司 备案 | 备案核准(备案)日期: | 2023年12月14日 |
转让标的账面值(万元):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转让方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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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国网电动汽车服务(陕西)有限公司 | 转让方类型: | 法人 |
所属地区: | 陕西省 西安市 雁塔区 | ||
注册地址: |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西部大道2号企业壹号公园J11号楼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文小珲 |
注册资金(万元): | 注册资金币种: | ||
所属行业: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经营规模: | 大型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国网电动汽车服务(陕西)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 | 董事会决议 | 内部审议情况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批准文件名称: | 国网电动汽车服务(陕西)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 批准文号: | |
批准日期: | |||
备注: |
交易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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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会名称: | 国网电动汽车服务(陕西)有限公司191辆纯电动机动车 | 竞价类型: | 整体转让 |
交易状态: | 挂牌 |
交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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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万元): | 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本次车辆以现状转让和交付,意向受让方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车辆使用现场对车辆现状、配置和相关信息进行实地查验。对车辆的描述和相关信息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与车辆实际情况不一致的,以车辆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资料并且交纳保证金后视为其已确认自身具备所竞买车辆的竞买资格和相关过户条件,已知悉和接受车辆现状及一切瑕疵(包括车辆本身及各项设施配置情况和质量、技术状况、与车辆有关的证照资料信息等的瑕疵)并自行承担竞买风险,交易所及转让方不接受最终受让方以此为由的退车要求。 需要落户到车辆归属地以外的车辆,请最终受让方自行详细了解转入地的车辆管理政策、限购政策和环保政策等规定。因转入地车辆管理所不接受转入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交易所、转让方不接受退款和退车等一切要求。 2、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以下事项: (1)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转让公告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拟购买标的全部资产现场勘查并经转让方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2)已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瑕疵,同意以标的的现状受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拒签资产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用于补偿相关方的损失。(3)承诺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1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同意交易所在保证金中直接扣除服务佣金。 3、受让方支付成交价款及佣金并签署相关成交确认文件,方可办理提车手续。车辆以现状的所在地市分别交付,若车辆存在电瓶无电、轮胎无气、不能启动等情况,受让方需自行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和办理车辆脱保、脱审、车辆转移登记及车辆转移登记所需二手车交易税票等事宜,并承担相关费用。受让方若需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请自行缴纳有关税、费后办理。车辆交接之后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交通违章、车辆损失、维修费用及其他责任和损失均由受让方完全承担,转让方、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4、车辆过户或提档外迁手续由最终受让方在提车次日起30个工作日内自行办理完成。办理过户时发现有提车前未消除的交通违法记录或其他非最终受让方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完成过户的情况,由转让方负责处理。过户时限予以相应顺延,交易所和转让方不承担因此造成的任何责任和费用。 5、若因车辆本身原因(最终受让方提车后责任除外)或转让方原因,经转让方确认无法办理过户或提档手续的,由交易所将已收取的履约保证金、竞价服务佣金款等款项全额无息退还,交易所和转让方不承担其他费用。退回车辆最终受让方应原状交回,期间发生的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加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以及车辆的维修、保养费)和责任由最终受让方自行承担。车辆一旦完成过户手续,则不接受任何退车要求。 6、本项目依据《西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服务佣金收取办法》收取服务佣金。 7、查看标的时须携带《授权函》并提前电话预约,联系人:白女士,联系电话:029-********。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
重要信息披露: | 1、国网电动汽车服务(陕西)有限公司191辆纯电动机动车整体转让项目为现状转让,目前还在使用,公里里程等均以标的的实际状况或交付期当日状态为准。2、本次挂牌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格。 |
保证金设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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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万元): | |||
处置方法: | 1、报名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只能通过意向受让方在西部产权云交易系统注册的本人(单位)的账户在挂牌公告期内按照系统提示的方式和账户交纳,未按要求所交保证金为无效保证金,由交易所直接予以原路径退回。 2、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公告日结束当日的17:00时(以到账时间为准)在挂牌公告日结束当天的17:00时没有到账的保证金视为无效保证金,不得参与后续交易。 3、办理报名手续后交纳保证金,不允许代付,代付的予以原路径退回。 4、交易所在收到转让方的有关付款证明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将扣相关服务佣金后的保证金无息原额退还受让方; 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原额原路径返还。 5、保证金处置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西部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 ||
保证事项: |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意向受让资格审核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交易所可从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实际损失,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和相关交易费用的。4、《西部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交易规则》及《西部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方违约的其他情况。补偿方式:交易所将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首先扣除转、受让双方交易服务佣金、竞价服务佣金等交易服务费用,其余部分用于承担转让方等相关方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的相应赔偿。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补偿的,利益受损方可向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
挂牌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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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 | 10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5个周期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后 ;如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协议转让 ;如征集到两家意向受让方,网络竞价 ;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网络竞价 ;如征集到三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网络竞价 | ||
招投标(或权重报价)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交易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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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加价幅度(竞价时必须是加价幅度的整数倍): | 1万元 |
项目推荐资料 | 现场踏勘确认书、授权函.docx 下载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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