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会展中心5楼南向消防排烟窗集中维修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深圳会展中心5楼南向消防排烟窗集中维修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 | 深圳会展中心5楼南向消防排烟窗集中维修项目 | ||
项目编号: | 231BA******** | ||
项目地址: | 深圳会展中心 |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根据消防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会展中心计划对会展中心5楼南向消防排烟窗进行集中维修。 | ||
公告名称: | 深圳会展中心5楼南向消防排烟窗集中维修项目 | ||
公告发布媒体 | 深圳阳光采购平台,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
公告信息: | None | ||
采购单位名称: | 深圳会展中心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交货期(天): | 60 | ||
交货期说明: | 60 | ||
招标/采购范围: | 本项目根据消防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会展中心计划对会展中心5楼南向消防排烟窗进行集中维修。 | ||
资格条件: |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合法运作独立法人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失信名单。(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证明材料或登记证书扫描件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栏查询“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被列入失信主体、经营异常的,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投标人代表必须是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的人员。(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单位法定代表人为本项目授权代表,则仅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各证明书须加盖公章,身份证原件备查)。 (3)投标人必须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严禁转包或非法分包。 | ||
联系人: | 刘女士 | ||
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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