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新增沈阳市“互联网+”医保高值谈判药品处方流转医药机构...

关于拟新增沈阳市“互联网+”医保高值谈判药品处方流转医药机构...

根据《关于试行国家高值谈判药品医疗保险双通道供药模式的意见》(沈医保发〔2020〕40号)及《关于印发<沈阳市“互联网+”医保高值谈判药品处方流转平台管理方案(试行)>的通知》(沈医保发〔2020〕42号)等文件规定,由符合准入条件的定点医药机构自愿提出申请,按工作流程,将符合条件的5家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在公示期内接受各界的实名举报。

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8日至12月24日

举报电话:024-********

附表:拟新增沈阳市“互联网+”医保高值谈判药品处方流转医药机构名单

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2023年12月18日

附表:拟新增沈阳市“互联网+”医保高值谈判药品处方流转医药机构名单.doc




******/t******18_*******.html" target="_blank">信息来源:http://ybj.shenyang.gov.cn/zwgk/fdzdgknr/tzgg/******/t******18_*******.html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处方流转 互联网 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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