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新增沈阳市“互联网+”医保高值谈判药品处方流转医药机构...
关于拟新增沈阳市“互联网+”医保高值谈判药品处方流转医药机构...
根据《关于试行国家高值谈判药品医疗保险双通道供药模式的意见》(沈医保发〔2020〕40号)及《关于印发<沈阳市“互联网+”医保高值谈判药品处方流转平台管理方案(试行)>的通知》(沈医保发〔2020〕42号)等文件规定,由符合准入条件的定点医药机构自愿提出申请,按工作流程,将符合条件的5家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在公示期内接受各界的实名举报。
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8日至12月24日
举报电话:024-********
附表:拟新增沈阳市“互联网+”医保高值谈判药品处方流转医药机构名单
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2023年12月18日
附表:拟新增沈阳市“互联网+”医保高值谈判药品处方流转医药机构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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