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现代物流体系空间布局规划)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现代物流体系空间布局规划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2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沈阳市现代物流体系空间布局规划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250,000.00
最高限价(元):1,250,000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沈阳市现代物流体系空间布局规划
二、预算金额共计125万元
三、项目概况《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中欧班列建设发展规划》已明确提出沈阳市功能定位为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国际邮政快递处理中心以及中欧班列内陆主要货源节点、主要铁路枢纽节点。锚定国家中心城市发展目标,沈阳市抓住获批国家复合型流通支点城市的有利契机,部署高水平建设国家物流枢纽、大力发展以通道为载体的物流经济的工作任务,积极推进“一枢纽、四中心”建设。为细化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十四五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对于沈阳市物流业发展提出的相关要求,谋划全市物流业空间发展总体战略,强化物流体系运输组织的用地保障,开展《沈阳市现代物流体系空间布局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四、包组属性 服务
五、评分标准 综合评分
六、履约期限 合同签订后1年内
七、履约地点 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八、维保期(质保期):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维保期内按照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完善规划成果,成果需经采购人审核通过
九、技术规格等标准:
1、工作内容
(1)开展物流设施现状普查与问题分析。调研梳理现状物流设施类型、布局、规模等3个方面,结合行业、企业运营情况,分析现状物流设施布局存在的问题。
(2)开展物流设施空间布局规划。传导沈阳都市圈规划、“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沈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及相关县(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4项上位规划要求,优化沈阳市物流空间体系及用地布局。
(3)面向现代物流集疏运体系建设,完善物流通道等综合配套,为沈阳市物流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4)提出近期实施建议。明确布局、用地、通道等3方面近期建设任务,提出实施保障建议。
2、数学基准
(1)平面系统: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2)高程基准:1985高程基准。
3、主要技术依据
(1)《物流术语》GB/T *****-2020
(2)《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 *****-2018
(3)《物流园区分类与规划基本要求》GB *****-2017
(4)《通用仓库及库区规划设计参数》GB/T *****-2019
(5)《物流建筑设计规范》GB *****-2016
(6)《冷库设计规范》GB *****-2010
(7)《沈阳市“十四五”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
(8)《沈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9)其他相关规范
十、资格条件
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需具备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
3.本项目专门面对中小企业
十一、付款方式及条件:
付款方式:支付合同额100%
付款条件:项目通过专家评审,并按需求汇交入库,一次性全部拨付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脱贫攻坚、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具备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18日 08时00分至2023年12月25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12月2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4楼,西门进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报价为30分钟、二次报价时限15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电脑并下载好对应驱动并携带好电子CA进行电子解密(开标现场不提供wifi)。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响应)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4.电子文件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到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4楼,西门进入)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南四经街149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栋8楼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黄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徐曼、张冬妮、王博、张娇、曲承英、刘丹丹、李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