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一期市本级社保基金竞争性存放公告

2024年第一期市本级社保基金竞争性存放公告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实施意见》(财库〔2017〕514号)和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市本级政府性资金存放商业银行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合财库〔2023〕1263号)等文件规定,合肥市财政局将以竞争性方式开展2024年第一期市本级社保基金竞争性存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存银行资格要求:

市本级社保基金竞争性存放参与存放银行应为在我市市区设立总行或分行并在合肥市设立营业网点,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储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

1.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银监会、证监会、人民银行认定的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且在上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对商业银行综合考核评价中为较好(含)等次以上。

2.财务稳健,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比例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

3.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风险防控能力,近3年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主体应指定合肥市辖区内的一家支行作为定期存款存放银行。

二、报名截止时间和地点

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意参与本次竞争性存放的商业银行,请于2023年12月25日下午17时前将参与竞争性存放的纸质版资料送至合肥市财政局社保处(合肥市潜山南路1号),扫描版通过电子邮箱发送(*********@qq.com),资料应由合肥分行提供并加盖单位公章,请务必确保资料内容提供齐全(若提供资料不齐全将直接影响评分结果)。各商业银行提供相关资料的真实性由各商业银行负责,如发现相关数据不真实,将取消该商业银行之后各期社保基金竞争性存放的参与资格。

资料包括:

1.市本级社保基金竞争性存放参与表(请下载公告附件填报,其中监管指标的相应证明文件应一并提供);

2.银行简介、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复印件、法人代表签字确认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各一份;

3.内部管理机制及风险控制承诺(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廉政承诺书等文件各一份。

三、竞争性存放选择结果查询

评选委员会通过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分后,合肥市财政局将选择结果予以公告。

联系人:马 丽0551-********

附件:2024年第一期市本级社保基金竞争性存放参与表

附件:2024年第一期市本级社保基金竞争性存放参与表.docx

合肥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18日

标签: 本级社保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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