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1日大庆市级储备大豆油轮换采购交易会公告
2023年12月21日大庆市级储备大豆油轮换采购交易会公告
2023年12月21日【14:00】大庆市级储备(大豆油)轮换采购交易会公告
受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库粮食储备有限责任公司委托,黑龙江粮食交易市场股份有限公司组织“2023年12月21日大庆市级储备(大豆油)轮换采购交易会”,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交易安排
(一)交易品种、数量、时间及地点
1、品种及数量:2023年产大豆油1100吨。
2、交易时间及地点
2023年12月21日(下午14:00)开始采购。请交易会员通过互联网远程登录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参与网上交易。请交易会员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网站(www.grainmarket.com.cn)登录“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用户中心→参加竞价交易→2023年12月21日大庆市级储备(大豆油)轮换采购交易会”参与交易。
(二)交易资格
参加交易会的卖方须为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会员且在年审有效期内。参加交易会的卖方食用油年销售量需达到5000吨以上。卖方需负责承担买方年度轮换任务(每半年至少全部轮换一次)。卖方需具有食用油供应链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食用油售后服务认证、食用油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食用油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资质。
(三)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活动采取网上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对委托标的依次按交易节进行交易,每笔交易从起拍价格(底价)开始报价,按每吨10元递减报价。
二、质量标准及价格标准
本次交易采购的为2023年新产国标三级及以上成品非转基因(大豆油),不执行加等加价和水分增(减量),生产日期为2023年12月21日及以后。
1、质量指标:符合GB/T1535-2017成品大豆油三级质量要求;色泽:橙黄色至棕红色;透明度(20℃):澄清、透明、允许微浊;具有大豆油固有气味和滋味,无异味;水份及挥发物含量(%)≤0.20;不溶性杂质含量(%)≤0.05; 酸价(KOH)/(mg/g)(%)≤3;过氧化值/(mmol/kg)≤9.85;溶剂残留量/(mg/kg)(%)≤20:
2、食品安全要求:应符合GB2716和国家有关规定;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但不得添加任何香精香料,不得添加其他食用油类和非食用物质;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2761的规定;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的规定;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2763及相关规定。
竞价采购采取先交货后付款的方式,所报价格为中标方送货至接受仓库仓内价格。大豆油所报起点价为8820元/吨。
有意向参与交易的会员须提前实地查看路况、入库条件等,自主确定是否参与交易,并承担交易后相应的责任和市场风险。买方存储库点应如实告知有意向参与交易的会员实际存储库点周边的道路状况及车辆载重要求等情况。
三、保证金及手续费
买卖双方须缴纳交易保证金10元/吨,履约保证金500元/吨(于交易前一天到账)。买卖双方成交后,交易市场按成交金额的0.8‰收取买卖双方交易手续费。没有成交的,在交易会结束后,向交易市场提交退款申请,经交易市场核实后,2个工作日内退回预交的履约保证金和交易保证金。
收款单位名称:黑龙江粮食交易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收款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哈尔滨南岗支行
收款账号:650*****801*********
四、合同签订
交易合同自系统确定竞价成交之日起生效。交易结束后,成交的买卖双方须通过交易系统网上签订《2023年大庆市储备(大豆油)招标采购合同》。
五、交割与结算
(一)合同履约期为自合同生效日起至2023年12月30日止。
(二)本次交易采用线上成交,线下结算的方式,每个标的合同完成后,中标企业凭《市级储备(大豆油)入库数量、质量情况汇总表》和增值税发票与接收单位进行结算,接收单位在中标企业结算手续提供齐全后,及时向当地农发行办理粮款结算。
(三)交货方式采取送货制,费用由卖方承担,由卖方负责送货到买方指定的接货承储库点内,卖方还须提供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符合本次粮食竞价采购规定的《质量检验报告》(每份报告的代表数量应不高于2000 吨)。卖方交货时,卖方代表应向买方承储库点出示交易合同、本人身份证明、单位授权书,并及时在承储库点办理现场交货手续,买方承储库点应及时配合接货,保证正常的入库操作能力。交货数量以合同为依据,以买方承储库点的计量衡器为基准,每批入库成品大豆油过磅完毕后,卖方代表须在入库过磅单上签字确认数量。如卖方代表不在现场,视为认可。达不到买方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被拒收的货物。
(四)合同执行完毕,买卖双方验收无争议的,签订《大庆市级储备(大豆油)货物交接协议书》,买卖双方可凭借签订的货物交接协议书,到交易市场清退双方扣除手续费之后的剩余保证金。
六、违约及争议解决
成交结果公布后,买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视为违约,须分别向交易市场及守约方支付违约金10元/吨、500元/吨。
合同签订后,招、中标任何一方未按照合同的条款履行合同义务的,经交易市场认定后(认定过程产生的费用由举证方垫付、责任方承担),视为违约,分别向交易市场及守约方支付10元/吨、500元/吨的违约金。
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的,由中标企业在不可抗力发生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交易市场报告,由交易市场核实后报大庆市有关部门,经批准后,可以解除合同,双方签订解除合同协议,并由交易市场清退双方扣除手续费之外的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若未按规定及时报告,或经核实属于非不可抗力按违约处理。
如出现质量异议,以双方认同方式现场取样进行检验或找有国家认可资质的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实地抽样检验,该检验结果对双方具有同等效力,以此检验结果为调解依据进行交割,如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相关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过错方承担。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黑龙江粮食交易市场贸易粮竞价销售交易细则(2020年版)》、《会员权利与义务确认书》相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451-******** 交易(商务)部0451-********财务部
委托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郭艳辉130*****272
黑龙江粮食交易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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