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川1011破4号关于四川内江盛云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选聘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3川1011破4号关于四川内江盛云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选聘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的公告

关于四川内江盛云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选聘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的公告

四川内江盛云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云天然气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同时具有重整价值,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11月17日作出(2023)川1011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内江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对盛云天然气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并于2023年12月7日作出(2023)川1011破4号决定书,指定四川四通破产清算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内江分公司担任盛云天然气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本案破产重整程序,管理人需要选聘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经管理人请示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同意后,发布本选聘公告。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盛云天然气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7日,注册资本1226万元,法定代表人:罗光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746******T,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登记机关为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营业期限为2003年3月7日至无固定期限,注册地址为内江市东兴区国光乡国光村9组,股东为罗光泽(持股比例90%)、戴天广(持股比例10%),公司经营范围为:在内江市东兴区郭北镇规划区内从事城市管道燃气经营(凭资质证书经营);燃气设施维修。(以上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盛云天然气公司出具的资产负债表显示,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其资产总计30,995,208.80元,负债总计37,076,225.71元。

二、审计、评估工作对象及内容

(一)审计及评估的对象

本次拟进行审计、评估的对象为盛云天然气公司,审计、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11月17日(重整申请受理之日),经管理人调查,盛云天然气公司无对外投资企业。

(二)审计机构工作内容

1、对盛云天然气公司按照管理人要求年限进行财务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及明细。

2、对盛云天然气公司可能涉及的《企业破产法》相关问题,如债务人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规定的可撤销行为,以及《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无效行为;债务人的出资人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行为,以及是否存在抽逃出资行为;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利用职权获取非正常收入或者侵占债务人财产的行为等事项出具审查意见。

3、配合管理人清理、审核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详细审查每笔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内容,变化过程、期末余额等,并提供期末应收账款金额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收款单、对账函等,并整理款项相关资料提交管理人。

4、核对银行流水,审查账外收入支出是否存在不入账的情况,同时审查是否存在人民银行未列明银行账户或公司更名导致未核查账户。

5、往来函证过程中,审查债务人经营管理人员或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截留公司收入的情况。

6、管理人安排的与破产项目有关的其他审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参加债权人会议介绍审计情况、协助管理人进行债权审查、未申报债权统计工作、接受债权人的咨询、债务人财务账按照会计有关准则进行调整、对审计报告内容进行补充、解释、说明等其他事宜。

(三)评估机构工作内容

1、对盛云天然气公司资产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需对盛云天然气公司资产市场价值、清算价值分别估值。评估报告中需要对涉及抵押、质押、融资租赁、留置、商标/专利等事项的资产评估情况做出专项说明及披露,配合管理人对于有特定财产担保等债权的金额进行确认。

2、对盛云天然气公司偿债能力进行分析并出具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3、对出具的各类评估报告调整事项出具补充报告,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对盛云天然气公司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补充、解释、说明。

4、协助管理人进行资产实地清查、盘点工作,协助管理人确认资产权属关系。

5、管理人安排的与破产项目有关的其他评估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参加债权人会议介绍评估情况、接受债权人的咨询等其他事宜。

三、参选条件

参选机构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参选机构为编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或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计、评估名册的社会中介机构,若经审查提交的资料系虚假的,法律后果自负。注:需提供证明材料。

(二)参选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具有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回避或者不得、不宜进行资产评估、财务审计的情形。

(三)参选机构及从业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四)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执业资质,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五)具备较大规模,能够保证指派充足人员进入盛云天然气公司现场办公(其中审计机构不少于5人,评估机构不少于5人,派驻人员中注册会计师/评估师不少于2人)。

注:需提供证明材料。

(六)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计、评估工作。

注:审计、评估机构需在进场之日起30日内出具报告,需向管理人出具承诺函并在委托协议明确约定,如无法按时出具报告管理人将扣减报酬。未出具承诺函的视为无效报名。

(七)愿意接受先提供服务(即按要求出具报告)后支付服务费的服务模式。

(八)参选机构及拟投入本项目的团队具有破产案件审计、评估工作经验。

(九)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参选方式

(一)参选文件递送方式:参选文件需提交一式叁份(正本一份、副本贰份),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纸质版材料或现场送达。

(二)参选机构应最迟于2023年12月22日18:00前提交书面的参选文件。

(三)参选文件接收地址:内江市东兴区新江街道国光九队盛云天然气公司(需全部备注),联系人信息:夏海龙,联系电话:176*****905

(四)参选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参选机构的基本情况,破产审计或评估团队建设情况。

2、参与本案的竞争优势,过往类似工作业绩介绍,并附所承办项目的委托合同等业绩证明文件。

3、拟从事本项目审计、评估工作的团队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及团队成员的资质和简历,包括已取得的资质证书及过往类似工作业绩情况等。

4、对本项目的理解及工作方案。

5、本项目的承诺完成时间。

6、审计、评估费用报价方案。

7、审计、评估机构资质证明文件:如注册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机构及人员的资质资格证书(复印件)、本项目团队成员名单(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改动)、工作业绩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参与本次选聘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证明文件。

五、报价方式及支付方式

(一)本次报价费用采取包干计费方式,报价中应包含差旅费、食宿费等其它相关费用。

(二)因破产案件的特殊性,审计、评估费用根据企业情况进行支付。采用先完成审计、评估工作后付费的方式。经管理人、债权人会议审查确定报告符合要求后,作为破产费用且审计、评估机构提供发票后一次性或分笔支付。

(三)因破产程序的进展,需对审计、评估工作内容及进行调整或因报告过期,需补充出具或重新出具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四)中选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者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六、选定方式

(一)评审方式

管理人将在2023年12月25日召开评审会议。管理人根据参选机构提交的参选文件,综合考虑各参选机构的资质、规模、经验、报价、服务方案等,分别确定一家中选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和一家备选审计机构、评估机构。

(二)评审标准

详见附件《选聘评分标准》

(三)确定选聘结果

每名评委都会形成对报名机构的最终打分(即该评委对报名机构的基础分数与综合分数之和),报名机构的最终得分根据所有评委对该报名机构的最终打分计算算术平均数形成。

管理人将根据各家机构的最终得分高低,从参选机构中选取一家得分最高的机构作为中选机构,得分第二高的机构作为备选机构。管理人将于2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或邮件的形式通知中选机构和备选机构,未得到通知的报名机构,则为未中选。如只有一家参选机构报名,则管理人不再重新组织评选,直接确定其为中选机构并签订委托合同。

管理人将与中选机构签署具体的委托协议书,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范围、工作要求、违约情形、违约责任,以及管理人的单方解除权等。比如,中选机构无法按时、按质、按量出具管理人要求的报告,或者出现无法继续开展审计、评估工作的情形时,管理人有权单方解除与中选机构的委托协议,并聘请备选机构开展工作。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一旦被选定,审计、评估机构应当自选定之日起3日内派驻符合报名文件中所承诺的相关专业人员驻场开展工作。

(二)参选机构向管理人递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同意本公告一切条款。

(三)对于报名未入选的参选机构。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四)若报名期届满,评估或审计机构仅有一家参选机构的,经审查符合本公告规定各项条件的,直接确定为中选机构。

(五)管理人保留因情况变化撤回本选聘公告的权利。

(六)本次比选活动不适用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

管理人联系人:夏海龙

联系电话:176*****905

四川内江盛云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选聘评分标准

序号

评分项

评分标准

1

机构规模

(20分)

机构年限(10分)

成立5年以下的不得分,成立5年(含)以上的得3分;成立10年以上的得5分;成立15年以上的得10分。

机构人数(10分)

机构注册会计师/评估师5人以下得1分,5(含)-10人得5分,10(含)人以上得10分。

2

机构业绩

(20分)

机构业绩(10分)

近三年以来承办过法院、管理人委托的审计/评估项目。每1个得1分,最高不超过10分。

项目负责人业绩(5分)

委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以来承办过法院或管理人委托的审计/评估项目,每1个得1分,最高不超过5分。

类似工作经验

(5分)

近三年以来承办过法院或管理人委托的天然气等能源企业审计/评估项目。每1个得1分,最高不超过5分。

3

拟派驻团队的规模(10分)

能承诺派驻(需在管理人办公地点进行办公)注册会计师/评估师2人以下得5分,2(含)-5人得7分,5(含)人以上得10分。

4

服务方案

(30分)

方案内容设计全面、完善﹑合理、具有可实施性,方案内容应包含:

1﹑委派项目人员与本项目审计/评估工作的匹配程度,最高不超过10分﹔

2、审计/评估工作时间安排合理、及时高效且全面,有明确具体的工作计划,最高不超过10分﹔

3、对审计/评估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有初步的认识和相应的措施等,最高不超过10分。

注:1、服务方案内容应精简、直接,具有高度关联性;2、本项评审时将重点关注对于城市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的思路、步骤等具体方案。

5

报价

(20分)

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20,最高不超过20分。

注:若有效投标人数少于4个(含)时,基准价为所有有效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当有效的投标人数大于4个(不含)时,基准价为去掉最高价和最低价的算术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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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评估机构 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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