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某部2024年度副食品供应商配送采购项目第三包公开招标公告

乌鲁木齐市某部2024年度副食品供应商配送采购项目第三包公开招标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某部2024年度副食品供应商配送采购项目(第三包)

二、项目编号:2023-JWXJJG-F9048

三、项目概况:

(一)招标内容。将副食品(指单位组织伙食所需的蔬菜、瓜果、肉、鱼虾、海产品、禽蛋、干货、调味品、饮料、奶制品)整体打包供应,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供应商,每个合同包分别招标入围5家供应商,本项目为第三合同包年度采购预算约4300万元,配送4个单位18个点位。所有单位均在乌鲁木齐。

各合同包供应商可以兼投但不得兼中。且投标人应保证使用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侵权指控。同时,投标人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招标人提供的技术文件等资料。主要配送肉类、水产类、蔬菜类、水果类、调料类、蛋奶制品、饮料类等各类副食品,夏季每天配送1次,冬季每周配送2-3次,交货时间以需求单位按照周采购计划表提前一天通知为准,如遇特殊情况以需求方要求为准。

(二)配送方式。实行“3+2”竞争配送模式,并引入定期轮换、末位淘汰机制。各合同包招标入围5家供应商,按照排名顺序,前3家配送、后2家备选;每轮配送时间为3周,每轮配送考核排名末位的供应商淘汰至备选最后一名,由备选第一名的供应商补位配送,备选第二名的供应商补位至备选第一名。

(三)定价方式。参照北园春市场官网公示的中间价为基准,每周组织一次询价,按照肉类、水产类、蔬菜类、水果类、调料类、蛋奶制品、饮料类分类招标下浮。各合同包中标价格下浮率执行入围配送企业综合评分排名第1的下浮率(入围供应商中副食品各分类报价比值下浮率有高于综合评分排名第1下浮率的,执行各自报价)。对于北园春批发市场未公布网上中间价的副食品,以甲方赴北园春农贸市场采取询价的方式确定批发价中间值,执行相应副食品种类的下浮率,对于无法分类的副食品种(如粉条、杂粮、干菜等)均按照蔬菜类下浮率执行。

(四)合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五)结算方式。本项目不预付货款,所有资金往来均通过银行基本账户进行。按周结算付款,即完成本周配送服务内容且无异议,在供应商提供完整的相关结算凭证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费用。供应商在结算过程中出具虚假发票、不完整支付凭证和不真实文件资料的,需求单位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六)售后服务。1.投标人应服务于甲方对副食品配送的合理正当需求。2.投标人对所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必须免费提供包换、包退服务。3.投标人需制定对甲方的应急保障方案,确保遇有突发情况能够配送保障不断链。4.投标人就所提供的货物必须在1小时内响应,2小时配送到达现场的服务。5.必须配送结束一周内提供配送正规发票,包含所有配送副食品明细。

(七)惩处措施。1.泄露我单位任何信息的立即终止合同,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并罚没履约保证金;2.与我单位人员有不正当经济往来,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合同,并罚没履约保证金;3.配送食品质量不合格,引发食品安全问题的立即终止合同,追究相关责任,并罚没履约保证金;4.召开副食品供应商协调会时,无故不参加协调会的,暂停其配送资格;5.因公司自身原因无法继续配送或要求轮为备选商家时,立即终止合同,并罚没履约保证金;6.供应商在配送期间,服务质量达不到80%以上满意度的,立即终止合同,实行强制退出,其余措施参照《驻乌单位副食品集中筹措运行管理规范》执行。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有意愿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登录供应商管理系统(互联网网址:plap.mil.cn)进行注册。依托电子招投标系统实施的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必须完成注册,方可报名、获取采购文件。线下组织的非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六)本项目特定资格:投标公司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且“经营项目”明确: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营业执照范围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核定的明细经营范围必须满足所投标包括的全部种类副食品,且投标的供应商实际从事副食品经营工作。

(七)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提示:供应商在准备资格符合性审查资料时,上述内容必须有相关资料或承诺。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一)申领时间:2023年12月19日至12月25日,每日上午10:30至13:30,下午15:30至18:30(申领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申领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2888号绿地中心蓝海大厦23A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四)申领方式

线下发送。投标供应商携带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材料一份赴报名现场,经审查合格后领取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1月17日10时30分。

(二)投标地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益民大厦5楼。

(三)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4年1月17日10时30分(应当与投标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二)开标地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益民大厦5楼。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军队采购网》(www.plap.cn)上发布。

九、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黄伟艺

办公电话:0991-*******

移动电话:156*****095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2888号绿地中心蓝海大厦23A

十、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张晓光

办公电话:099*****242

移动电话:186*****272


,乌鲁木齐市,乌鲁木齐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副食品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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