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执勤用车购置)询价公告
项目概况
执法执勤用车购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2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执法执勤用车购置
采购方式:询价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59,600.00
最高限价(元):359,600
采购需求:
中大型MPV车型(5门7座),长≥5000mm,宽≥1880mm,高≤1850mm,轴距≥3000mm;汽车排量:≥1.8T或1.5T-1.8T混动或纯电动车(其他参数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日内供货、调试完毕,达到使用状态。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19日 00时00分至2023年12月21日 23时59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12月2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凤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及《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谈判(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一U盘存储形式的备份文件(U盘按要求密封,详见第二章 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备份文件外封面、封口格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上传响应文件或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解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4)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投标(响应)解密,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完成;
5)供应商出现以下(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6)供应商须自行携带可在线解密的笔记本电脑现场解密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交易中心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无法到达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的供应商,可以通过腾讯视频会议形式线上参加,会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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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中共凤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
地 址: 凤凰城街道办事处邓铁梅路18-1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凤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辽宁省凤城市石桥路35号新东方大厦四楼
邮箱地址: fcszfcg@163.com
开户行: 丹东银行凤城支行
账户名称: 凤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0300 1100 0116 48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赵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