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藏集团公司2023年单一来源谈判采购的公示54

青藏集团公司2023年单一来源谈判采购的公示54

青藏集团公司2023年单一来源谈判采购的公示(54)

招标编号:DYFW2023-12-54

根据公司投资计划和项目要求,资金已落实,对以下物资设备进行单一来源谈判采购,采购的内容及方式如下:

1.公示内容

包件号

拟采购物资设备

名称

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采购方式及理由

供应商

标书费(元)

DY54-01

动车组全列吸污

2467

根据《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青藏铁企法〔2021〕265号)文件,第十三条依照国家规定和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必须招标项目之外的其他物资、委托服务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采购。于11月1日至6日,进行第一次挂网公开招标,只有1家供应商响应;11月7日至12日,进行第二次挂网公开招标,有4家供应商响应,但11月28日开标时,只有2家供应商到场,不满足3家供应商的开标条件,项目流标。

根据《青藏集团公司业务外包管理办法》(青藏铁企法〔2021〕68号)文件中第十三条“对集团公司内部单位(包括运输站段、运输辅助单位、非运输企业)有资质、有能力承担的项目,在同等条件质优价廉的情况下,业务部门在履行集团公司相关会议决策后,可由集团公司内部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按本办法组织实施。”之规定,以及《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青藏铁企法〔2021〕265号)文件中第二十五条第八款“集团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站段、运输辅助单位等分公司)相互之间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服务的”、第九款“除依照国家规定和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之外,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分支机构(站段、运输辅助单位等分公司)、集团公司所属各级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本企业所属分公司相互之间依法在其经营项目和资质许可范围内能够自行生产或者提供服务的”,可采取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

西宁车辆段2023年动车组(含动集)外皮保洁服务在公开招标后两次流标,且青海青藏铁路服务有限公司符合“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分支机构(站段、运输辅助单位等分公司)、集团公司所属各级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条件,经营范围内包含“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特申请西宁车辆段2023年动车组(含动集)外皮保洁服务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推荐单一来源为青海青藏铁路服务有限公司。

青海青藏铁路服务有限公司

200

动车组全列上水

2491

动车组车体外侧面清洁

1371

动车组车辆车顶及绝缘子清洁

1394

动车组转向架清洁

1394

动车组滤网清洁(含设备舱)

*****

动车所检修库、临修库保洁

450

动车组走行部融冰除雪

5

1.2.公示期自2023年12月18日至2023年12月21日。

1.3.在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书面形式反馈青藏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所。

2. 采购文件的获取

2.1公示的供应商,请于2023年12月18日至2023年12月21日,每日19: 00 时至 次日19: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到青藏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所(地址:青海省西宁市七一路53号五楼511室)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本人身份证明、青藏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采购报名申请表(另外准备以上材料的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公章)或以快递邮寄、传真(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本人身份证明、青藏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采购报名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发电子邮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本人身份证明、青藏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采购报名申请表扫描件以word文档格式发送至邮箱:qztlgswzzbcgs@163.com)的方式购买采购文件。如遇项目流标等情况,请重新报名。招标人不接受未购买采购文件的投标人投标,采购文件一经售出,无论中标与否,购买采购文件的费用概不退还。

除按照上述方式进行报名外,同时还需以线上方式进行报名,否则视为报名不成功。

2.2购买须知:在购买标书前将相对应的标书费以公对公转账的方式汇入指定银行账户内,不接受现金。

2.3缴费须知:投标厂家在转账汇款时请将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保证金逐笔逐项注明所参加项目的完整具体项目编号和包件编号,否则不予受理. 投标人在开标三个工作日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缴纳至招标公告指定的账户,经财务核实未到账的,招标人有权不接受该投标文件。

3. 投标文件的递交

3.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上午08时00分至9时00 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上午9时00分,开标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上午9时00分,地点为:青藏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所(地址:青海省西宁市七一路53号七楼)。

3.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以下网站发布。

在国铁采购平台中国铁路*****网站(*****.cn">https://cg.*****.cn)

5. 联系方式

5.1招 标 人: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所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七一路53号五楼

邮 编:******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971-*******

传 真:0971-*******

电子邮件:qztlgswzzbcgs@163.com(资料接收邮箱,请将报名相关资料发送至此邮箱)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青藏铁路实业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赵先生

电 话:0971-*******

财务电话:0971-*******

电子邮件:qhqztlsygs02@163.com(财务邮箱,请将相关开票信息发送至此邮箱)

开户银行:建行西宁铁路支行

账 号:6305 0145 3637 0000 0541

6.其他

6.1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或公对公转账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6.1.1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招标人仅接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名称中允许使用“银行”字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由一家支行及以上级银行开具。招标人不接受增加招标人义务、责任的有条件保函。保函有效期应从开标日期起算。如果投标保函由多页组成需加盖银行骑缝章。投标保函须与投标文件一起在开标前递交。投标保函的有效期应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招标人保留核实投标保函真伪的权利,投标人及投标保函开具银行有义务配合招标人对投标保函的核查,如果发现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保函是虚假、伪造的,招标人将按照有关规定建议铁路主管部门对投标人实施处罚。

6.2凡参加青藏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业务的所有厂商,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近两年内所有经济类判决书,查询无相关条目的附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首页截图,相关单位和个人自行下载。参加投标时将裁判文书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内首页不能提供的投标无效。

6.3投标人在参加投标时请携带身份证原见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不能提供的投标无效。

6.4银行信息:

6.4.1单位名称:青海青藏铁路实业有限公司

账 号:6305 0145 3637 0000 0541

开户行名称:建行西宁铁路支行

请将相关开票信息发送至qhqztlsygs02@163.com

6.5《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采购报名申请表》见附件,请自行下载。

6.6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文件电子版。

2023年12月18日

,青海,西宁市,西宁,0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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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青藏铁路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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