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区长阳镇长阳中学校园改造招标公告

房山区长阳镇长阳中学校园改造招标公告

日期:2016-03-1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长阳中学校园改造项目已由 北京市房山区财政局以 房财政采【2015】60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人民政府,招标编号:HCBJ-2015CYZ0184,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代理机构为慧诚(北京)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第一包: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北京市房山区长阳中学

2.2本标项目的建设规模 长阳中学校园改造工程,招标控制金额为:*******.00元

2.3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170日历天

2.4本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如果有) 无

2.5招标范围 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2.6其他 无

第二包:采购内容:电子阅览室设备、人脸识别系统、信息发布查询系统、图书阅览室、音响、LED显示系统等

招标控制价:*******.00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一包: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本工程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受聘于施工单位的已取得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同时具有有效地安全考核B本,能够提供本地化服务;

3.2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注册的且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人;

3.3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3.4投标人经营状态:在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投标人具有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6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7本工程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二包:投标人的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⑵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⑹投标人应具备专业舞台音视频设计、安装及调试甲级资质;

⑺投标人应具备电子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

⑻法律、行政法规、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⑼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年3月16日至 2016年3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00分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16时00分,到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潞南大街18号院西楼一层报名,投标人报名第一包时应携带:(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副本;(3)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证书、有效地安全考核B本(4)安全生产许可证(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6)税务登记证副本;(7)社保登记证及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记录证明文件;(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件,经办人不是项目经理的需要项目经理本人携带身份证一同到场;(9)外地进京企业须在北京市已备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第二包时应携带⑴有效的新版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1套加盖公章);

⑵税务登记证副本及近六个月中其中三个月的企业纳税记录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1套加盖公章);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⑷社保登记证及近六个月中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原件,复印件1套加盖公章)⑸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⑹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复印件1套加盖公章)⑺参加此项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重大责任事故)的声明;(原件)⑻专业舞台音视频设计、安装及调试甲级资质(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⑼电子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只有通过报名审查的投标人才能购买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 2016 年3月16日至 2016 年3月22日,每日上午每日上午09时00分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潞南大街18号院西楼一层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年4月6日14:00 时,地点为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政府会议室。

6.2 逾期送达的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网、房山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网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未经许可禁止转发,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未经许可的转载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人民政府

地 址: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西营村北

联 系 人: 杨女士 电 话: ***-********

招标代理机构:慧诚(北京)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潞南大街18号院西楼一层

邮 编: 102488

联 系 人: 李女士

电 话: ***-********

传 真: ***-********

开户银行:北京房山沪农商村镇银行

账 号:****************398

2016年 3月1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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