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窑址保护利用设施项目展示利用工程EPC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玉溪窑址保护利用设施项目展示利用工程EPC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玉溪窑址保护利用设施项目展示利用工程(EPC)(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 玉溪窑址保护利用设施项目展示利用工程(EPC)(二次)70edf705-c7d4-4954-8777-bac*******bf
资金来源: 国资 100.0% 自筹 % 贷款 % 外资 % 70edf705-c7d4-4954-8777-bac*******bf
建设规模: 1096万元70edf705-c7d4-4954-8777-bac*******bf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 其它 工程类型: 其他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网上获取 交易地点: 红塔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是否对外发布: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2023-12-18 23:59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玉溪市红塔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0877-*******
备注: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 玉溪市红塔区文物管理所 经办人: 李佳欣
办公电话: 186*****791
招标代理机构: 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经办人: 赵伟宏
办公电话: 159*****676 移动电话: 159*****676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编号: ZH530*****230**********
标段名称: 玉溪窑址保护利用设施项目展示利用工程(EPC)(二次)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3-12-25 23:59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01-09 09:00
开标地点: 红塔区1开标室
开标方式: 网上智能开标
标段合同估算价: 1096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 完成玉溪窑址保护利用设施项目展示利用工程,包含平面、空间、场景设计制作(含墙体浮雕及室外雕塑);设备采购;部分装修装饰工程施工;灯光亮化;文物征集;展品展示;玉溪窑址碑刻展示利用。本项目工程预算1096万元。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本项目拟建于玉溪市红塔区红塔大道112号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要求: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单位不超过3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建筑施工单位,并满足以下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5)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6)两个及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资质要求: 设计资质要求: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证书,并且具备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施工资质要求: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证书,并且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格证书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且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负责人资格: (1)项目总负责人要求: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书;未取得资格证书的,应取得文物博物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提供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可由项目施工负责人兼任);(2)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要求:拟派本项目的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书,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3)项目设计负责人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证书,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业绩要求: 2020年1月至今应具备1项总投资700万元以上的或总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类似项目的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其他: 信誉要求:(1)投标人未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2)投标人未受到停止或限制投标资格、暂扣或吊销企业资质的行政处罚;(3)投标人应具备良好信誉,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亦可),提供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的查询截图(联合体各方都要提供)。
是否缴纳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投标保证金金额: 10 万元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4-01-09 09:00

附件信息

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102.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表.pdf2023-12-18 11:02:52
206.招标公告.pdf2023-12-18 11:01:21

温馨提示:

  1. 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 2、投标人办理以下手续后方可投标,有关服务指南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1)企业需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注册;

    (2)办理企业机构数字证书和法定代表人、造价师(如有商务标)的个人数字证书;

    (3)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需携带用于加密的数字证书在开标会上进行解密。

  3. 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在公告规定时间,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登录【我要投标】,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
  4. 4、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保证金账户,通过企业基本账户(须与企业进行注册时填报的账户信息一致)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在转账完成后,使用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系统,进入“确认投标保证金”菜单,查看保证金缴纳情况并进行确认,最后打印保证金缴纳回执。上述操作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全部完成,请投标人充分考虑转账到款的延时,提早缴纳,以免耽误投标工作。

  5. 5、递交投标文件。

    (1)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用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企业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我要投标】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见平台中系统帮助;

    (2)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签名确认的,视为未递交;

  6. 6、重新招标(重新公告)的工程,需要重新递交投标文件。

标签: 保护利用 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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