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冈市校车监控升级改造项目采购公告

武冈市校车监控升级改造项目采购公告

武冈市校车监控升级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12月19日

天鉴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武冈市教育局、武冈市学生用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委托,对 武冈市校车监控升级改造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武冈市校车监控升级改造项目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武冈财采计【2023】******

3、委托代理编号: TJGJZS-1-*******

4、采购项目预算:99.5万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类

6、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7、合同履行期限:20天,服务年限:三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8、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标的预算

最高限价

节能产品

/

进口产品

/

01

武冈市校车监控升级改造项目

武冈市校车监控升级改造项目

详见磋商文件

1

99.5万元

99.5万元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注: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经采购人或监管部门查实,如发现伪造、篡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行为,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处理),执行诚信不良行为记录联合惩戒措施,触犯法律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政府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时间:2023年 12 月 18日至 2023 年 12 月 25 日,每天上午 9时至 12时 ,下午15时至17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 天鉴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三楼办公室(武冈市武冈大道与迎春路交汇处三楼办公室书香苑斜对面)

方式: 在天鉴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三楼办公室(武冈市武冈大道与迎春路交汇处三楼办公室书香苑斜对面),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现场领取磋商文件。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年 12 月 29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地点: 天鉴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三楼办公室(武冈市武冈大道与迎春路交汇处三楼办公室书香苑斜对面)

3、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 12 月 29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4、首次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天鉴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三楼办公室(武冈市武冈大道与迎春路交汇处三楼办公室书香苑斜对面)

七、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询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武冈市教育局、武冈市学生用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地 址:武冈市武强北路3号

(3)联系人:严女士

(4)电 话:139*****1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天鉴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 地址:武冈市武冈大道与迎春路交汇处三楼办公室书香苑斜对面

(3)联系人: 许国华

(4)电 话: 139*****799

附件1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本 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 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

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本公司企业

规模为: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本 公 司 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 电子卖场 ,遵 守《 湖南省政府采购电 子卖场管理办法》 ( 湘财购〔2019〕27 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

划缴国库( 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

公司 (单位) 名称 (盖章)

年 月 日

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 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姓名 (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授权代表人姓名 (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附件2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说明: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附件3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 (项目名称)邀请公告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承诺函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此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校车监控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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