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办计划公告年湛江分公司海南码头危险废物处理服务收集、贮存、焚烧处置和年进出口业务管理专项审计外委服务
采办计划公告年湛江分公司海南码头危险废物处理服务收集、贮存、焚烧处置和年进出口业务管理专项审计外委服务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2024-2026年湛江分公司海南码头危险废物处理服务(收集、贮存、焚烧处置)和2024-2027年进出口业务管理专项审计外委服务采办计划相关内容公开如下:
序号 | 采办包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备注 |
1 | 2024-2026年湛江分公司海南码头危险废物处理服务(收集、贮存、焚烧处置) | 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管理法律法规要求,提供海洋石油勘探开发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处理服务。拟处理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的:HW06(900-404-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08(900-213-08废矿物油),HW12(900-299-12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的油墨、染料、油漆),HW49(900-041-49废油漆空桶、废固化剂\稀释剂空桶等、900-047-49化验室产生的含矿物油、有机溶剂、甲醛有机废液,废酸、废碱等,以及其包装物)等焚烧类危废。 | 2024/1/1 | 1.持有有效期内由海南省生态环境厅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能够处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的: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08(900-213-08废矿物油),HW12(900-299-12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的油墨、染料、油漆),HW49(900-041-49废油漆空桶、废固化剂\稀释剂空桶等、900-047-49化验室产生的含矿物油、有机溶剂、甲醛有机废液,废酸、废碱等,以及其包装物)等焚烧类危废。 2.投标人或其合作运输方应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运输资质(危险货物或危险废物),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扫描件。 3.驾驶员应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驾驶员)、有效驾驶证,提供资格证、驾驶证扫描件。 4.押运人员应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押运人员),提供资格证扫描件。 | |
2 | 2024-2027年进出口业务管理专项审计外委服务 | 采购服务:完成湛江分公司2024年、2025年、2026年进出口业务管理专项审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审计企业进出口业务内控制度建立情况及执行情况、进出口业务执行情况、企业财务状况、人员及企业守法规范状况和进出口贸易安全状况等,评价分公司进出口管理相关制度的健全性与有效性,并在对制度建设与执行层面发现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改进建议,出具海关认可的审计报告;根据甲方需求,乙方派出具备资质的审计师,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规范、各项管理制度,编制审计报告,报告格式、内容等符合海关高级认证的相关规定要求和甲方审计部门的验收要求,并按甲方要求形成审计档案提交甲方;乙方对在执业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保密,对甲方提供的审计资料,不得擅自泄露。技术要求:审计师,乙方提供拟派出审计师的资质、身份证复印件、人员简历以及所获得的可说明其从业能力的相关专业证书和相关资格证明,近三年内未受过行业处理和相关行政处罚,且乙方连续缴纳拟派出审计师社保6个月以上。现场审计地点为湛江;作业所需证明,乙方被列入协助海关报税监管和企业稽查中介机构备选库名单的证明;服务业绩,乙方近三年至少有同类服务业绩2个(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和客户证明);工作计划,投标文件应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参加本项目审计的审计人员名单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和相关资质证明(如注册会计师证书等),不同资历审计人员的分工情况,结合“进度计划”标明不同审计阶段相关审计力量的派驻计划;健康/安全/环保,项目风险管控措施的适用性、符合性:提供具体的审计方案,合理控制审计风险。 | 2024/1/1 | 资质要求:乙方被列入协助海关报税监管和企业稽查中介机构备选库名单的证明。乙方近三年至少有同类服务业绩2个(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和客户证明)。乙方提供拟派出审计师的资质、身份证复印件、人员简历以及所获得的可说明其从业能力的相关专业证书和相关资格证明(如注册会计师证书等),近三年内未受过行业处理和相关行政处罚,且乙方连续缴纳拟派出审计师社保6个月以上,现场审计地点为湛江。投标文件应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参加本项目审计的审计人员名单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和相关资质证明,不同资历审计人员的分工情况,结合“进度计划”标明不同审计阶段相关审计力量的派驻计划。 |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3年12月19日)至(2023年12月26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应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意向供应商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如我方要求对申请文件进行澄清和补充,意向供应商应在2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回复,过期无回复视为维持原材料不变。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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