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铁西区生活垃圾分类第三方考核项目招标公告

2024年度铁西区生活垃圾分类第三方考核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2024年度铁西区生活垃圾分类第三方考核项目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3-12-19 至 2023-12-26
撰写单位: 辽宁蓝天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撰写人: 孙苗
(2024年度铁西区生活垃圾分类第三方考核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4年度铁西区生活垃圾分类第三方考核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1月09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
项目名称:2024年度铁西区生活垃圾分类第三方考核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120,000.00
最高限价(元):1,120,000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加强对铁西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监督考核,落实月考核、月排名制度,铁西区城市管理局计划引入第三方考评机构,参与到铁西区生活垃圾分类评估考核工作中,对全区垃圾分类工作进行全过程、多方位监管考核。第三方机构需开展实地考核、建立信息化监督检查平台,通过台账、现场检查、监督平台管理等方式,对铁西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全过程、多方位监管考核,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严格执行各项标准,同时可及时查漏补缺,提升监管覆盖面,提高考核的公信力,进一步加强全区生活垃圾分类规范化、标准化管理。

(二)检查范围、对象

1.检查范围:铁西城区内兴华街道、兴顺街道、凌空街道、霁虹街道、笃工街道、启工街道、工人村街道、重工街道8个街道。

2.检查对象:区域内50%示范居民小区(400个)、公共机构(192个)、一类环保屋(65个)、智能箱(260个)、公共场所(28个)、商业集中街区(29个)、农贸市场及生鲜超市(50个)。

注:点位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可进行调整

(三)检查内容

1.居民小区检查

撤桶并点、集中投放点、大件垃圾暂存点、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或智能箱、其他投放点、分类收集车、宣传氛围、民意调查等。

其中,三星示范小区严格考核集中投放点数量、视频监控等人性化措施、督导员在岗情况、督导员台账(包含厨余收运记录、居民投放记录、入户宣传等)、家庭厨余垃圾称重设备、居民分类纯净度等指标;二星示范小区加强督导员在岗情况、督导员台账(包含厨余收运记录、居民投放记录、入户宣传等)考核等。

2.公共机构检查

开放情况、环保屋(角)、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办公区域、公共区域、食堂就餐区域、洗手间、分类效果、宣传氛围。

3.一类环保屋检查

台账准确性、未进入、开放情况、环保屋外观与运行、安全生产、开放与管理。

4.智能箱检查

台账准确性、智能箱外观、运行及使用情况。

5.公共场所检查

进入情况、分类设施、宣传氛围。

6.商业集中街区检查

进入情况、分类设施、宣传氛围。

7.农贸市场及生鲜超市检查

进入情况、四分类投放点位、其他点位、宣传氛围。

8.专项检查

根据委托方需要,对重大活动、重点区域、重点工作任务等开展专项检查。

9、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培训

对全区各街道、第三方运营企业等单位进行培训,实现培训全覆盖,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考核评价标准、工作实施方式等,培训会议不少于30次。

10、生活垃圾分类专项工作检查

每两个月组织一次专项及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即固定时间共6次),根据月度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重点问题、反复性发生的问题及市级部署要求进行重点检查。满足重点整改、重点督办的需求,促进问题整改、完善工作流程。另外,投标人须根据项目实际开展情况及采购人需求增加4次专项工作检查(即时间不固定),投标人须配合大型迎检服务,并安排专人及车辆配合区里进行走访;服务期内累计共10次专项工作检查。

(四)检查方式及要求

通过台账、现场检查、视频监控、监督平台、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按照委托方规定的检查点位和频次,完成检查考核任务。

成果要求

每月按计划对铁西区开展垃圾分类情况调查统计,包括测评、现场拍照、数据记录、分值统计、各街道排名等工作,每月对各街道进行1次排名,对街道及企业等周问题清单形成周报,每个月1次月报,每年1次半年总结、1次年终总结以及提交台账资料。

(五)考核周期与检查频次

1.考核周期:第三方检查考核以月为单位,每天采集信息,每月30日前对范围内点位进行巡查,做到巡查事项全覆盖。

2.检查频次:

示范居民小区、公共场所、农贸市场及生鲜超市、商业集中街区、一类环保屋、智能箱、每月实现全覆盖;三星示范居民小区每周检查一轮次;公共机构(机关),每两个月实现全覆盖。

工作时间一般为每日7:00开始,20:00结束,如遇节假日、恶劣天气或疫情等原因,工作时间调整,方案需提前报备委托方,经委托方同意后方可执行。

根据分类工作实际推进情况和项目服务要求,按照区要求的检查比例及检查频率开展检查工作。

如遇节假日、恶劣天气等原因,工作时间调整,方案需提前报备区城管局,经区城管局同意后方可执行。同时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工作超过15日,需顺延工作时间。

(六)团队架构

1.项目负责人:负责与委托方的对接联络,协调统筹资源调配与工作内容安排,对项目实施中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对所有输出成果进行把控。

2.督导人员:负责确保执行工作质量和工作进度,安排检查员,负责业务培训,并监督检查考核任务的执行质量。

3.检查人员:负责实地检查的点位,拍摄问题点位照片、音频、视频等资料并上传考核平台。

4.技术人员:负责考核平台开发、日常维护等,配有专业技术软件、技术工具。

5.研究人员:严格按照委托方确认的格式撰写检查报告,报告内容详实、依据真实、论证充分,并提出合理可操作的对策建议。

6.资料及数据审核人员:对检查员每天实地检查的点位信息的图片、音频、视频资料进行实时整理和核准,确保上报案件信息准确详实。

7.数据分析人员:能够对检查人员上报垃圾分类问题,完成数据汇总、清洗、整理、分析等。

8.驻场人员:根据甲方要求,须长驻采购单位1人,长驻人员需要自备电脑,能熟练运用各种办公软件,较好的文字材料综合能力,熟悉新媒体运作方式,具备一定的摄影、图片及视频编辑能力,服从安排,能加班、具备处理应急工作的能力。

能够与区垃圾分类监管平台对接信息化管理系统和数据处理系统,可以实现高效、准确地处理数据及复核监管。

(七)项目进度计划

准备阶段:项目中标后,一周内完成团队组建、资料准备、人员培训等工作。

执行阶段:中标一周后,开始进行日常检查、专项定点检查、数据反馈,同时推进数据核查工作,确保数据采集的有效性和真实性。

反馈阶段:每日检查结束后,检查员在24小时内上传检查数据至考核平台,审核人员及时完成数据审核;月度检查结束5个工作日内,依据检查情况进行月度综合评价,包括街道(运营企业)考核成绩排名、检查情况、工作建议等,考核评价按照委托方要求的标准进行打分评价。全年检查结束20个工作日内,提供1次年终总结。

4.其他要求:服务期内投标人的具体工作内容须根据市、区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最新指示及项目开展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八)供应商考评管理

为加强对第三方测评机构的考评管理,全面了解第三方测评机构工作绩效,对第三方考评进展情况进行有效跟进和调控,制定内容如下:

1、考核内容

(1)组织机构、人员、仪器设备的履约情况;

(2)测评工作质量及管理情况;

(3)周报、月考核、季度考核及基础资料管理情况。

2、考核实施

(1)实行定期抽查、随机督查相结合的考核制度,每月形成一次考核结果;

(2)月考核成绩将依据定期抽查、随机检查结果进行综合评定。

3、考核办法

1.定期抽查:由区分类办组织对抽查的范围实施抽查。

2.随机抽查:采取动态随机检查方式,由区分类办自行确定时间、地点。

3.月考核成绩将依据定期抽查、随机检查结果进行综合评定。

4、考核结果应用

根据考核具体情况,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

(1)月考核总分<70分,当月考核不合格,不予支付当月项目经费,连续两个月考核不合格,将按照合同执行。

(2)70分≤月考核总分<90,当月考核合格。按得分百分比支付(月项目经费*月考核成绩得分/100)当月项目经费。

(3)月考核总分≥90分,当月考核优秀,按100%比例支付。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具体起止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中小企业、监狱和残疾人企业的相关扶持政策等,以采购文件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19日 08时30分至2023年12月26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1月09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54号政务服务中心A座5楼开标室(另辽宁省政府采购网须线上递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或其他不符合要求事宜等,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所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以及网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必须一致,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否则后果自负。
3.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铁西区城市管理局
地 址: 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37甲3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蓝天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大东区广宜街21号明城国际B座4楼
联系方式: 024-********
邮箱地址: lantianzhaobiao@163.com
开户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大东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蓝天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孙苗
电 话: 024-********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生活垃圾分类 第三方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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