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四害服务招标公告
除四害服务招标公告
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洪山镇决定对2016年除四害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采购单位:鼓楼区洪山镇
二、采购项目概况:1、服务期间要求对镇属11 个社区公共场所,无物业小区等外环境灭蚊蝇6次、外环境灭鼠2次、下水道热烟雾灭蟑螂4次,具体工作量及消杀时间以业主方通知为准。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2、以上服务费为人民币16 万。付款方式:按实际工作量进行结算,款项一年结算一次。
三、投标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应是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服务,具有招标项目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资格国内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二)投标人提供下列材料:
1、201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15年度由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文件以及国家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2、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须提供具体的材料);
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其住所地或本项目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
投标人未按投标资格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或投标文件中的资格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视为资格条件不符合。
(三)投标人须经福州市爱卫办登记备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四、中标方式:
本采购项目将采取比选方式确定项目承包方,安排如下:
1、鼓楼区洪山镇组成比选评分小组,对投标方进行综合评分。
2、评审小组将邀请除四害专家三名和洪山镇工作人员两名采取综合评分法评分。得分排位第一获得服务项目承接资格。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其他注意事项:
1、时间:2016年3月17日至2016年3月25日(公休日除外),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30;
2、地点:洪山镇环境办(凤湖路81号洪山镇人民政府213室);
3、投标单位需不少于三家方可开标。
六、报名时须提交的文件:
1、投标人营业执照、企业规模、商业信誉以及财务状况、银行资信注册资金
2、固定经营场所、药械库房面积、以上须提供场所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实地考察为准。在注册地址与采购人地址的路程距离
3、投标人所提供的自2012年1月1日起至本次投标截止日期(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由投标人自身从事大型场所、物业小区、办公写字楼除四害项目的合同复印件。
4、提供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有害生物防治技术人员上岗证包括初、中、高级人员数量分别列表说明须提供相关证书。
5、除四害设备:车载式大型动力喷雾机、手提热烟雾机、背负式机动喷雾器、手压式喷雾器、超低容量喷雾器等。
6、应急方案、服务方案。
7、当地检察院提供的无行贿受贿证明。
8、公司位于福州地区,并在福州市爱卫办备案。
七、解释权:招标公告解释权归洪山镇
联系人:丁小姐、陈小姐 联系电话:********
鼓楼区洪山镇环境办
201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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