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市三江能源有限公司三江煤矿商品煤网上竞价销售公告第期招标公告
神木市三江能源有限公司三江煤矿商品煤网上竞价销售公告第期招标公告
一、交易商品信息:
:namespace>煤种 | 全水分 (约) | 分析水 | 灰分 (约) | 全硫 | 低位发热 量(约) | 高位发热 量(约) | 起拍价 (元/吨) | 标的个数*单个标的量 | 交易量 (吨) |
洗1-3籽 | 9 | 2.5 | 5-6 | ≤0.25 | 6300 | 7200 | 870 | 5*500 | 2500 |
煤泥 | 32 | 1.5 | 12 | ≤0.3 | 4200 | 6600 | 380 | 3*500 | 1500 |
二、交货地点:神木市三江能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三江煤矿)
三、交易日期:2023年12月19日14时开始,每个标的交易1分钟,期间休息1分钟。
四、交易平台:http://www.yectc.com/(榆林能源化工交易中心)
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912-*******
交易中心刘浩:187*****902
三江煤矿张雄:187*****428
五、交易模式:公开竞价
六、交货周期:竞拍成功开始48小时之内
七、提货方式:除神木市西沟工业园及锦界工业园区由矿方指定的运输公司承运外,其他地点均由买方自提。
八、附加说明:
1.煤泥购买方企业必须为神木市能源局公布的90家企业(详见附件)或者为神木市外实体具备处理废煤的企业(我矿对立项文件、环评等资格进行审查),贸易公司不予售卖。所有车辆标吨装载,不予装超载。
2.在竞拍前客户应对矿方拉运环境、道路通行状况、地矿关系等提前进行调研,如因对上述情况不了解而造成不能如期兑现的情况,责任由客户自行承担;
3.客户应于交易开始前1小时将履约保证金5万元打入榆林能源化工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如保证金不足或未打入指定账户,将不能参与专场交易。
4.成交规则:本次竞拍客户可以根据需求自行溢价,按照“价格高的优先,同等价格报价时间早的优先”的原则进行交易,每次竞价幅度不得低于1元/吨,最终成交价格即为执行价格。
5.成交价格:本次竞价均为现金含税价,拒收承兑。
结算价格以榆林能源化工交易中心竞拍交易结果为依据,最终以三江煤矿出具的结算单为准:
(1)客户同一煤种中标单价为两个及两个以上的,结算价格按照从高到低依次执行;
(2)如矿上有余量可分配,中标客户计划外采购价格为同煤种竞价的最高成交价,未中标或未参与竞标的客户,原则上不予分量,特殊情况可按竞价的最高成交价+10元/吨执行。
6.煤质指标:所有煤种以现货为准,质量不考核,装车视为合格。
7.竞价交易结束后,由三江煤矿确认成交结果生效或作废;专场交易流标时,此次竞标作废,三江煤矿将进行二次交易,具体时间以公告为准。
8.竞价成功,保证金将冻结,待合同完成后,根据履约情况给予返还或扣除;竞价失败后,交易商可以申请退还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给予退还。
9.中标客户必须当天打款中标量的50%-100%货款并办理拉运手续。中标当天付款不足50%的客户,不予建派车计划,后期不予补量。因付款跟不上进度无法完成当期兑现率时,由客户自行承担后果。
名称 | 神木市三江能源有限公司 |
开户行 | 中国工商银行神木市北兴街支行 |
账号 | 261 0091 8192 0000 1610 |
行号 |
10.本周期内,原则上应均衡拉运,日拉运量应服从矿方安排,未完成日计划量部分矿方有权在中标总量中予以扣减按违约处理,各中标公司负责各自拉煤车辆的秩序管理。
11.中标客户严格按照管理要求执行煤炭销售业务,因票据不符等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客户自行承担。
九、竞拍考核管理办法:
1.由于客户原因造成兑现率低于90%的情况,由三江能源联系交易中心按照以下违约处置方式,扣除保证金,并划转至三江能源公司账户:
(1)兑现率为20%以下(含弃标者),扣除保证金10万元整并停拍三个周期,同时在交易中心公示单位名称。实际拉运量按中标成交价结算。
(2)兑现率在20%-90%之间(含20%):第一次违约按照第一次违约单价*中标量进行结算;同一品种在三个月内第二次违约按照对应第二次违约单价*中标量进行结算;
兑现率区间以及违约单价如下:
兑现率 | 第一次违约单价(元) | 第二次违约单价(元) |
90%以上(含90%) | 0 | 0 |
80%-90%(含80%) | 1 | 2 |
70%-80%(含70%) | 3 | 4 |
60%-70%(含60%) | 5 | 6 |
50%-60%(含50%) | 8 | 10 |
40%-50%(含40%) | 15 | 20 |
20%-40%(含20%) | 20 | 30 |
如:本周期(3天)中标数量为3000吨,即考核天数为3天,实际发运量为1000吨,则本期的实际兑现率:1000÷3000*100%=33.3%;处罚金额为3000*20=*****元。
2.免于处置的条件
(1)如煤矿有特殊原因导致生产不正常,则中标量相应减少,三江煤矿不承担违约责任。
(2)因不可抗力因素(公路维修、桥面坍塌、雨雪天气影响等)造成当期无法完成兑现的,由客户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并形成书面报告。若情况属实,按照所受影响天数计算兑现率。如:本周期(3天)中标数量为3000吨,影响天数为1天,即考核天数为2天,实际发运量为1000吨,则本期的实际兑现率:1000÷(3000÷3*2)*100%=50%;处罚金额为3000*8=*****元。
十、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神木市三江能源有限公司所有,客户参与竞标,即视为完全接受本公告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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