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师白杨市政府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受理和处置管理办法
九师白杨市政府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受理和处置管理办法
为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促进依法办网、文明办网,营造清朗网络空间,本着切实履行网站主体责任,畅通举报受理渠道、及时处理举报信息的原则,特制订并公布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受理和处置管理办法。
一、举报信息受理
(一)举报信息受理范畴
举报中心受理的网上违法和不良信息主要包括:
1.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
5.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的;
6.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的;
7.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8.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9.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二)举报材料及要件
举报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时,举报主体应提供与网络举报事项相应的信息网址或者足以准确定位举报信息的相关说明、样本截图等举报基本材料,以及相关证明证据材料等举报要件。
(三)举报方式
1.九师政府网站首页设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专区”
2.举报电话:第九师党委网信办0901-*******
3.第九师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0901-*******
4.网站平台网络举报邮箱:jsbyszfwz@163.com
5.网站平台网络举报电话:0901-*******
二、举报信息研判
(一)举报受理部门
网站平台网络举报专项领导小组为第九师白杨市政府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受理部门,网信办及相关部门协助完成举报信息处置工作。
(二)举报信息受理流程
网站设置24小时举报电话,值班人员负责接听举报电话并做好电话记录;网站设置举报邮箱,值班人员定期查看邮箱并整理记录;以上记录均报送办公室,由办公室统筹受理。举报专班根据举报信息,对举报内容进行细化分类、甄别核实,根据不同内容进行信息研判。
三、举报信息处置
1.对于属实的举报信息,上报分管领导,第一时间作出处置,进行“删除”“限时加私”“争议标记”“处置账号”等分级分类处置。
2.针对来自相关举报业务处理系统的举报信息,根据举报业务处理系统操作规范,如实填写处理说明;
3.不属于本网站受理的举报信息,应当及时转交相关媒体;
4.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等内容的重要举报信息,及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四、举报信息反馈
及时受理处置举报线索,在线索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结涉政类举报线索,三个工作日内办结一般举报线索,情况复杂的举报线索,根据线索需核实的时长,确定延长办理期限,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举报处置完成后,及时向举报者反馈,无法反馈的予以注明;举报受理及处置过程中所形成的资料,做好保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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