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石林彝族自治县社会福利院建设营运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KSGG202312034)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昆明市,石林集族自治县
一、招标条件
本石林彝族自治县社会福利院建设营运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各案机关批准,项目资
金来源为自筹资金250万元,招标人为石林集族自治县民政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
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建设工程预算约250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石林彝族自治县社会福利院建设营运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石林彝族自治县社会福利院建设营运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建设营运能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1月至今任意】个月依法缴纳
税收和做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不足一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凭
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隧商申请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
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微纳社会保障资金):
4.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2022年任意年度供应商或总公
司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未经审计的公司可提供2020年一2022年任意年度公司内部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若为2023
年以后新成立公司,提供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资金证明文件:
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未因不良记录被禁止投标资格,未被列入“信用中因”
(http:/w.creditchin,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6.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行贿犯罪档案信息查询,招标人等可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相
关信息,经查询中标人如有行贿犯罪档案信息记录,则取消其中标资格:
7.投标人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务被接管、
冻结、破产状态。: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2月20日09时00分到2023年12月22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报名: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应携带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
副本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企业法定代表人报名的除
外)、4报名人本人身份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7日14时30分
递交方式:石林县城天奇路民族体育场后大门对面二楼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27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石林县城天奇路民族体育场后大门对面二楼
七、其他
1.招标条件
1,1按照石林彝族自治县民玫局《关于审定<石林集族自治县社会福利院公建民营方案>的请
示》、《石林彝族自治县小额工程项目交易备案表》(条案编号:2023242号)要求,石林彝
族自治县社会福利院建设营运项目已获准实旌,招标人为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政局,根据《石
林韩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规定,该项
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建设营运单位招标,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石林韩族自治县社会福利院建设营运项目:
2.2招标编号:KSGG202312034:
2.3项目地点:石林县能阜街道沙灰路原敏老院内:
2.4项目内容:石林彝族自治县社会福利院建设营运,建设及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在满
足招标人要求的前提下企业进行营运,自负盈亏,经营权到期后移交回政府相关部门:
2.5项目规模:
2.5.1招标人要求的建设、营运全部内容(营运方对数助站大楼和福利院进行加装电梯、消
防设施改造、加装发电机及防护设随改造等适老化项目,具体根据工程预算实施)
2.5.2.建设工程预算约250万元。营运方应根据石林县民政局提供的福利院提升改造项目
估算表提交详细预算及工程量清单,项目建设完工并验收合格后营运方建设投入以第三方造
价咨询单位审定价为准。建设投入超出¥250万元的超出部分营运方自行承担,不足¥250万
元的不足部分将平均分增在15年经营年限中每年支付给石林县民政局。
2.6项目范围:
2.6.1基本情况:石林县社会福利院位于石林县鹿阜街道沙灰路原敬老院内,占地面积5.5
亩,1栋5层,建筑面积2121m,现有照护床位56张。院内另建有1榛5层建筑,为石林
县人民政府教助管理站,建筑面积1463.7m,现有照护床位36张。
2.6.1.1县杜会福利院
(1)在一层设立接待大厅、老年人评估室,总面积100m:
(2)在二层设立综合医疗管理区,总面积307m:
(3)在三层设立失能康复照护专区,总面积291m,其中康复花园67m,照护专区224m:
(4)在四层和五层设立自立者照护专区,总面积448m。
2.6.1.2县救助管理站
(1)在一层设立生活区、助餐区,总面积150m,其中:生活区(包含洗农房、保洁房、
储物间)50m,助餐区100m':
(2)在二层设立多功能活动室,总而积150m:
(3)在三、四层设立失能照护专区,总面积300m':
(4)在五层设立综合办公区和失能照护专区,总面积150m,其中综合办公区总面积75m,
失能照护专区总面积75m。
2.6.1.3计划委托项目范国
石林彝族自治县社会福利院公共部分及配套附属设施纳入本次计划委托项目范围,县救助站
二层和三层失能照护专区房间作为政府数助床位(由营运方进行管理)。
2.6.2营运方案
2.6.2.1根据基本设施配置标准,县福利院设置办公管理区域、老人居住区域、医务护理区
域、厨房用餐区域等功能定位。营运方要按照设计对县数助站大楼加装电梯,进行消防改迹
和适老化改造对县社会福利院大楼消防设施配齐备用电源,房间阳台、二楼以上走道加装
防护设施,各功能室进行配置等。
2.6.2.2经营年眼:暂定15年,以五年为一个经营期签订委托协议合同,每个协议经营明
满后,由县民政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考评(考评细则另行制定),考评结果为良好以上的,
续签下一经营期委托协议合同,如考评为良好以下,不再续签,营运方投入的所有资产无偿
移交县民政局所有:
2.6.2.3营运方委托协议合同到期后,营运方投入的所有资产无偿移交县社会福利院,由县
民政局负责管理:
2.6.2.4使用费收取:考虑到营运方前期进行基础设施改造,加之前期床位入住率低、投资
收益少,导致投资回收周期长,项目营运第一个5年的前3年免交使用费,后2年使用费5
万/年,第二个5年使用费10万元/年,第三个5年使用费12万/年。缴费期限内,使用费
以每年12月31日前上缴本年度费用。
2.6.3营运方要求
2.6.3.1营运方必须具备相关养老营运经验,应提供县社会福利院公建民营项目的经营方
案,方案主要包括机构章程、营运方案、管理制度、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管理服务团队组
成、经费投入使用计划,以及服务保障和接受监管承诺等:
2.6.3.2营运方必须严格按照《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9号)、民政部等六部委
印发《关于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民发〔2017)51号)文件的要求进
行规范管理,必须从事老年人的生活照料、文体娱乐、康复护理和医疗保健等服务,不得改
变县社会播利院性质,不得超出老年福利机构的经营范围,确保县社会福利院的社会公益服
务性质:
2,6.3.3营运方装修改造不能破坏县社会福利院原设计的主体结构:
2.6.3.4营运方应自主经营管理,自负盈亏。不得改变经营范国和内容。不得将物业、食堂、
护理服务转让和转包:
2.6.3.5营运方在管理期间所购置的一切物品和投入应纳入县社会福利院资产管理,不得抵
押、融资、贷款。对室外环境美化绿化所做的养护和改造必须经主管部门同意,其所对应投
入(含实物》一并钠入县社会福利院资产,使用期间的房屋修缮由营运方全部负责。经营期
未满。营运方需退出时,须提前3个月向县民政局提出申请,并由县政府组织民政、财政,
审计、国资等部门对其资产、财务等进行审计。符合有关要求的,办理解除合同等相关手续,
并向社会公示。经营期满后,应作为县社会福利院资产,由营运方无条件的交给县民政局,
不得移走或变卖:
2.6.3.6营运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要接受并服从政府部门的行业管理,确保
国有资产不流失,不损失要明确经营范围、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建立退出、续约、风险
防控等机制。县民政局牵头县有关部门每年联合对营运机构的管理、经费投入、收费标准、
工作人员待遇、养老服务质量、公众评议和协议履行等内容开展考评,考评不合格的,取消
经营资格:
2.6.3.7营运方要根据服务对象人数和服务需求,按规定比例合理配置护理人员,提升护理
专业水平:必须规范用工,签订劳动合同,不得拖欠相关费用:
2.6.3.8营运方必须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和友邻单位的考察学习交流活动,积极配合各级
各类创建和评估活动。三年内按要求通过园家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同时,营运方须
做好项目的营销工作,保证投入营运两年内入住率达30%以上,三年内入住达到60%以上。
2.7经营年限:15年
2.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的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及招标人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2.9标段划分:不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
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建设营运能力:
3.3有依法级钠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微
纳税收和缴钠杜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不足一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保资金微纳
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磋商申请人,应提供相应文件
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4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2022年任意年度供应商或总公
司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未经审计的公司可提供2020年一2022年任意年度公司内部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若为2023
年以后新成立公司,提供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资金证明文件:
3.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未因不良记录被禁止投标资格,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http:/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6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行贿犯罪档案信总查询,招标人等可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
相关信息,经查询中标人如有行贿犯罪档案信息记录,则取消其中标资格:
3.7投标人企业经营状况良好米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务被接
管、冻结、破产状态,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2023年12月20日至2023年12月22日每日0的时至17时(北
京时间,含节假日,下同)持相关报名材料向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凯乐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石
林县城天奇路民族体育场后大门对面二楼)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5.2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应携带以下资料:
5,2.1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刷本复印件
5.2.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5,2.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企业法定代表人报名的除外)
5,2.4报名人本人身份证
5.3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14:00至14:30,地点为云南凯乐普招标代理
有限公司会议室(石林县城天奇路民族体有场后大门对面二楼)开标时间2023年12月27
日14:30。
6,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密封完好。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政局。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政局
地址:石林县城
联系人:冯老师
电话:13888875445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凯乐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石林县城天奇路民族体有场后大门对面二楼石林办事处
联系人:马纪周
电话:13888500766
电子p件:10165415388qq.cc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理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