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道路监控摄像机设备项目谈判邀请函
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道路监控摄像机设备项目谈判邀请函
谈判邀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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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新汇工程建设招标有限公司受东营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委托,就东营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道路监控摄像机设备项目以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贵公司参加此项目的谈判活动,现将主要事宜通知如下,具体事项和程序按照政府采购谈判文件约定执行。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东营市新汇工程建设招标有限公司
(东营市东城沂河路45号)
二、项目编号:DYZCT2008-10#
三、项目名称:东营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道路监控摄像机设备项目。
四、项目说明:本项目计划投资17.85万元。采购PELCO摄像机(枪机)7台。
五、项目要求:
供应商的条件如下:
1、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具备所投货物的生产或经营能力。
2、具有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包括拥有相应的设备和人员。
3、供应商的企业财务资信状况良好。
六、报名要求:
报名时需提供: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②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以上相关证件均需提供相应复印件一份。
七、报名时间:有意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请于2008年1月28日、29日、30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到东营市新汇工程建设招标有限公司处报名并购买政府采购谈判文件,工本费150元人民币/本。
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 传 真:****-*******
东营市新汇工程建设招标有限公司
二○○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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