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582破53号张家港市基础凿井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无争议债权

2023苏0582破53号张家港市基础凿井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无争议债权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苏0582破53号

申请人:张家港市基础凿井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住所地张家港市杨舍镇滨河路5号爱康大厦15楼。

负责人:孙卫权。

本院根据嘉兴市通用水泥构件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3年7月5日裁定受理张家港市基础凿井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依法指定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勤业分所为张家港市基础凿井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报告,截至2023年10月31日,张家港市基础凿井工程有限公司现有财产为评估价******元的报废设备、对阜阳阜港基础凿井工程开发中心(已于2001年12月22日被吊销营业执照)持有的50%股权,经管理人审核认定的破产债权总额为********.46元(均为普通债权),目前已发生破产清算费用*****元,故张家港市基础凿井工程有限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宣告破产的法定条件,提请裁定宣告破产。

另外,经由债权人申报、管理人审查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审核,管理人于2023年10月31日向本院提交《关于提请法院裁定确认张家港市基础凿井工程有限公司无争议债权的报告》(附《张家港市基础凿井工程有限公司无争议债权表》),请求本院裁定确认《张家港市基础凿井工程有限公司无争议债权表》记载的无异议债权。

本院查明,截止2023年10月31日,共有13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经审查后认定债权人8家,确认债权金额总计********.46元(均为普通债权)。管理人根据上述申报债权的审查情况依法编制《张家港市基础凿井工程有限公司无争议债权表》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未有债务人、债权人提出异议。

本院认为,根据管理人审查确认的债权情况以及债务人张家港市基础凿井工程有限公司目前的资产情况,可以认定张家港市基础凿井工程有限公司确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亦不存在和解和重整的可能,张家港市基础凿井工程有限公司符合法定的破产宣告条件。管理人请求宣告张家港市基础凿井工程有限公司破产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管理人申请裁定确认的债权已经通过债权人举证、管理人审查、债权人会议审核、债权人异议救济等方式确定,债权依据充分,事实清楚。依据核查情况,债务人、债权人对嘉兴市通用水泥构件有限公司等债权人的债权均未提异议。管理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宣告张家港市基础凿井工程有限公司破产;

二、确认嘉兴市通用水泥构件有限公司等8家债权人的债权(详见《张家港市基础凿井工程有限公司无异议债权表》)。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员马文雪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八日

书记员施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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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张家港

标签: 破产清算 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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