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盘州市人民法院执行评估公告2023年第152号
六盘水市盘州市人民法院执行评估公告2023年第152号
六盘水市盘州市人民法院执行评估公告2023年第152号
许木红与黄孝兵、张柏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
拟对以下标的进行评估:对黄孝兵的云D11H34号红旗车进行价值评估。产权、他项权利,以及标的物瑕疵等详情请与六盘水市盘州市人民法院联系了解。凡具备机动车评估资质的贵州省内评估机构,可在本公告发布后登录“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http://www.rmfysszc.gov.cn/)进行网上报名,参加摇号选择评估机构。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9日-2023年12月25日。摇号时间:2023年12月26日08:30-17:30。双方当事人及资产评估中介机构如有异议,请于2023年12月28日前与六盘水市盘州市人民法院外委办联系。摇号结束后摇号结果自动上传。评估过程中需要出现场的,勘查、勘测、安全等均由摇号选中的中介机构自行负责。外委办联系电话:085*****077,监督电话:085*****011。
1、中标的评估中介机构需在摇号中标后两天内与本院外委办联系,如未联系将视为主动放弃本次评估。
2、此案件的评估费用,中标的评估中介机构结合收费标准与当事人协商处理。
3、中标的评估中介机构需要有评估上述标的物的相关资质,如无相关资质而取得该案评估资格的机构,需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4、中标的评估中介机构必须有2名评估师持证现场勘查并作报告,同时接受法官现场审验,确保程序合法。不能做到2名评估师现场勘查的不得参与竞标;中标后的评估中介机构没有2名评估师现场勘查或弄虚作假,影响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将视为扰乱人民法院正常工作秩序,并上报六盘水市中院和贵州省高院纳入黑名单处理。
5、本案的评估中介机构在向我院提交书面报告的同时,要随报告发送书面报告的电子材料和图片视频等资料。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标签: 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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