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中成药竞争性谈判招标公告
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中成药竞争性谈判招标公告
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春季学期中、成药批量采购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JWZB-CCYZ*******(*******)
采 购 人: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采购代理机构:华伦中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谈判公告 PAGEREF _Toc******** h 3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PAGEREF _Toc******** h 6
项目概况
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春季学期中、成药批量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华伦中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2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WZB-CCYZ*******(*******)。
2、项目名称: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春季学期中、成药批量采购。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预算金额:6.9万元。
5、采购需求:
采购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供货地点: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要求的合格标准;
6、供货期:2024年2月20日。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
2.2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4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相关的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供应商须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
3.3近3年来完成过类似业绩(至少一项);
3.4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2020年度-2022年度财务报表(包含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为2021年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即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若投标人为2022年以后注册成立公司的,即需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5具有投标截止日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保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缴纳税收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6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提供供应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3.7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信用中国”网站未列入①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②税收违法黑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8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本次谈判。
3.9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谈判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次谈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19日至2023年12月25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华伦中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经济开发区中海·紫御华府四期25号楼3A01室)
方式:凡有意参加者,请将以下资料按顺序加盖公章扫描成PDF格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 **********@qq.com(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进行资料查收确认)获取竞争性竞争性谈判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注明联系电话);
3、授权委托人参加报名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注明联系电话);
4、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5、提供招标公告期内的“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未列入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提供招标公告期内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
(以上截图须包括单位名称、查询内容及查询时间)。
售价:每套30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9时00分,地点为长春市二道区自由大路7288号樱桃假日酒店负一层会议中心;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
4.本项目不接受未按公告要求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2月2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二道区自由大路7288号樱桃假日酒店负一层会议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联 系 人:孙老师
联系方式:04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伦中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临河街与南湖大路交汇中海紫御华府25栋二单元3A01室
联 系 人:周先生
联系方式:180*****7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先生
电 话:180*****717
序号 | 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采购人 | 名 称: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联系人:孙老师 电 话:0431-********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华伦中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林省长春市临河街与南湖大路交汇中海紫御华府25栋二单元3A01室 联系人:周先生 电 话:180*****717 |
3 | 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春季学期中、成药批量采购 |
4 | 供货地点 | 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
5 | 采购内容 | 详见采购需求 |
6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自筹资金,100% |
7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8 | 供货期 | 2024年2月20日 |
9 | 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要求的合格标准。 |
10 | 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 2.2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4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相关的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供应商须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 3.3近3年来完成过类似业绩(至少一项); 3.4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2020年度-2022年度财务报表(包含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为2021年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即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若投标人为2022年以后注册成立公司的,即需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5具有投标截止日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保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缴纳税收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6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提供供应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3.7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信用中国”网站未列入①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②税收违法黑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8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本次谈判。 3.9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谈判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次谈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
1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12 |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投标人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3日前将疑问(对竞争性谈判文件需要澄清的问题)的word版本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qq.com邮箱,并电话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不予解答。投标疑问纸质版送到采购代理机构。逾期不再接收任何问题。 |
13 | 偏离 | √不允许 □允许 |
14 | 分包 | √不允许 □允许 |
15 | 构成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其他材料 | 澄清、补充、修改文件及答疑文件 |
16 | 谈判截止时间 | 2023年12月2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
17 | 最高投标限价 | 6.9万元。 |
18 | 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 | 供应商需提供评标办法中要求的证明材料。 注:要求提供原件,投标书内附复印件。所有证件应装袋递交,并在封袋外面列明项目名称、文件名称及份数,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文件名称与装袋内容不一致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
19 | 投标有效期 | 自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天 |
20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
21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2020年度至2022年度 |
22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2020年至今 |
23 | 签字、盖章要求 | (1)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 (2)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彩喷或者彩印的印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3)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
24 | 响应文件份数 | 纸质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版(U盘)2份。 电子版(U盘)要求:内容应包括响应文件的全部内容。 |
25 | 是否要求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同时递交响应文件电子版 | 要求,响应文件电子版内容:响应文件的全部内容 响应文件电子版份数: 2份 响应文件电子版形式:world版1份、PDF版一份。 响应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封套上标记“响应文件电子版”字样。 |
装订及包封要求 | 编制完整的响应文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 所有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应包封在一个密封袋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采用A4纸印刷分别装订成册。响应文件的装订要整齐、牢固,均采用左侧胶装的方式。 | |
26 | 封套上写明 | 在响应文件密封袋上应写明: (包封内容)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采购人名称: (全称) ? 供应商名称: (全称)? 供应商地址: ? 在 ? 年 ? 月 ?日 ?时 ? 分前不得开启 |
27 | 递交响应文件 地点 |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长春市二道区自由大路7288号樱桃假日酒店负一层会议中心 |
28 | 是否退还 响应文件 | R否 □是 |
29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2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长春市二道区自由大路7288号樱桃假日酒店负一层会议中心 |
30 | 开标程序 | 密封情况检查:由采购人与供应商代表同时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 开标顺序:按响应文件递交顺序随机进行。 |
31 | 谈判小组的组建 | 谈判小组构成:3人,社会专家3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采购人代表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32 |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 响应文件须由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递交,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递交并现场核验身份,否则将拒收其响应文件。除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外其他人员不得入场。 |
33 | 成交结果公示媒介 | 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前,在本招标项目谈判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 |
35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参照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5]299号)的规定并结合市场平均水平向中标方收取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 | |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发展 | 对于小型或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给予6%-10%的价格扣除。 注:1)小微企业需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的原件;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出具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 |
低于成本报价 | 依据财政部第87号令第60条:评标小组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
付款方式 | 中标供应商按采购单位实际需求供应相应商品,验收完合格后支付100%货款 | |
违约责任 | 在乙方向甲方供货期间,由于乙方原因未及时供货或商品质量不合格延误甲方正常使用,甲方以其他方式采购所造成的费用增加由乙方承担。 | |
注意事项: 1、请各供应商务必详细阅读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全部条款,以减少不必要的失误,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或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谈判公告与竞争性谈判文件不一致之处,以竞争性谈判文件为准。 |
1.适用范围
本文件是受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委托编制,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春季学期中、成药批量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适用于本项目谈判公告中所述的货物采购及服务,是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的依据。
2.法律适用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及由本次谈判采购产生的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定义
“招标机构”指组织本次招标代理机构——华伦中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指向招标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货单位;
“买方”指购买货物的单位——本次谈判采购的采购人,合同一方当事人;
“卖方”指出售货物的单位——本次谈判采购的中标人,合同一方当事人;
“货物”指“本次谈判货物”;
“服务”指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须完成的指导配送、验收以及售后服务和其它的类似义务;
“日”、“天”系指日历日;
“合同”是买方与中标人共同以竞争性谈判文件、响应文件为依据,经过协商签订的具备法律效力的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响应文件及其共同确定的补充文件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具备同等的法律效力。
4.合格的供应商
4.1详见符合性评审。
4.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使其响应文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报价将被拒绝。招标机构保留进一步要求供应商补充提供有关材料的权利,拒绝提供补充材料或提供材料不真实,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报价资格。
5.报价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其在报名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报价准备、编制、递交响应文件和签订合同协议书的整个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而不论其报价结果如何。
B竞争性谈判文件说明6. 竞争性谈判文件
竞争性谈判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谈判采购程序和响应文件格式。竞争性谈判文件由下属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 竞争性谈判公告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第三部分 竞争性谈判需求及参数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第六部分 附表
7.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
供应商对本次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内容有疑问时,可要求澄清,但应在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前(具体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招标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其认为适当的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所有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每一供应商。
8.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
8.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机构可根据需要和(或)依据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竞争性谈判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传真的形式予以确认;
8.2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具有同样的约束力。
8.3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响应文件,招标机构可酌情推迟报价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每一供应商。
9.保密
9.1有关竞争性谈判文件所有内容均不得透露给任何人,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保密声明;
C响应文件的编写9.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9.1响应文件及供应商和招标机构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以中文书写(专有名词除外);
9.2除在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谈判需求及参数”中另有规定外, 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它计量单位)。
10.响应文件的组成
10.1响应文件应由价格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响应文件严格按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0.2价格部分应包括:
(1)报价一览表;
10.3商务部分应包括: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5)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文件材料,但应注意不要提供与评标无直接关联的文件材料。
10.4技术部分应包括:
(1)报价技术响应情况;
(2)供货方案;
(3)供应商认为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11.响应文件内容填写说明
11.1供应商应严格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内容逐项填写编制响应文件,有规定格式的按规定格式填写,无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拟。
11.2报价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1.3响应文件不得漏项,供应商应保证其所提供文件的真实性,并应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完全响应,否则其报价被拒绝。
12.报价
12.1 本次报价形式为综合报价;
12.2招标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13.投标保证金(不适用)
14.投标有效期
14.1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天。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报价,将被拒绝;
14.2特殊情况下,招标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的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15.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5.1 供应商应填写单位全称,同时加盖印章。
15.2 响应文件的每一页均加盖单位印章(鲜章)
15.3 响应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格式规定签署。
15.4 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5.5 响应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
15.6 开标前响应文件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
15.7 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5.8招标机构概不接受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
D响应文件的递交16.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一起密封。封口骑缝处应加盖供应商印章;
16.2供应商应将开标一览表另做一份单独密封和标记,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
17.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7.1所有响应文件都必须按照招标机构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至投标地点。
17.2 招标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
17.3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招标机构拒绝接收。
18.响应文件修改和撤消
18.1 投标以后,如果供应商提出书面修改和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机构者,招标机构可以予以接受。但不退还响应文件。
18.2 供应商修改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招标机构,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响应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18.3 撤消投标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招标机构。如采取传真形式撤回投标,随后必须在5日内补充有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的要求撤消投标的正式文件,否则撤销无效。撤消投标的时间以送达招标机构或邮电到达日戳为准。
18.4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响应文件;
18.5开标后供应商不得撤回投标。
19.开标
19.1 招标机构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开标仪式由招标机构主持,采购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19.2 供应商派代表参加开标仪式。
19.3 开标时由供应商查验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
19.4 招标机构在开标仪式上,将公开唱出所有供应商的“开标一览表”内容。
19.5开标前,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供应商不予受理:
19.5.1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19.5.2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
20.对响应文件的初审
20.1 采购人根据谈判采购货物特点组建谈判小组,在专家库中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2名及采购人代表1人组成。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初审(符合性评审),初审内容为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以及响应文件是否具有实质响应性等。
20.2 初审中,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1) 如果单价乘数量不等于总价,应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 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应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
(3) 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0.3 与竞争性谈判文件有重大偏离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具有非实质响应性的响应文件而被拒绝。
重大偏离系指投标货物的供货范围、质量、数量及交货期明显不能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或限制了买方的权力和供应商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供应商的公平竞争地位。这些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招标机构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据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20.4 投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而被拒绝:
资格条件及证明文件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
响应文件未按要求签字、盖公章的;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投标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响应文件附有买方不能接受的条件;
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
其他未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
21.投标的澄清
21.1 招标机构有权就响应文件中含混之处向供应商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供应商必须按照招标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
21.2 必要时招标机构可要求供应商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投标全权代表的签字,并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
21.3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价格及实质内容。
22.评标
22.1谈判小组首先对投标企业进行符合性评审,确定具有完备投标资格且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附表一)。
22.2谈判小组根据通过符合性评审的供应商最终报价进行排名,最终报价最低排第一,依次类推。(附表二)
22.2.1 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投标的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书或者声明函;
22.2.2 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投标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2.2.3 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计算方法是:
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4%,按照最终价格进行排名。
22.2. 4 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22.3 评标方法:
在本次评标中,谈判小组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
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参数指标、服务承诺及售后服务的优劣顺序排列。谈判小组认为,排在前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投标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谈判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中标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递补,由此类推。当报价最低的投标供应商不能中标时,谈判小组须有充分理由并明确写入评标报告中,并签字确认。
注: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以其中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参加评标。
22.4评标原则
评标严格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评标人员要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不得带有任何主观意愿和偏见,高效率、高质量地做好评标工作,应遵守以下原则:
(1)认真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认真审查投标供应商所报的响应文件,坚持公证合理、详细、不错、不漏、不偏不倚。
(2)全面分析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响应文件,严格遵照执行竞争性谈判文件,对响应文件内容进行评审,不带任何主观意愿。积极发表评审意见,并做好评标记录。
22.5 推荐预中标条件
评标期间不接受任何供应商的价格调整等对投标的实质性修改。
(1)响应文件最大程度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2)按报价高低顺序排名,推荐3名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
(3)如有报价相同的供应商,按技术指标、服务承诺及售后服务的优劣顺序排列。
说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
(1)投标人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包括成员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联合体)且投标产品或服务含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或服务时,报价给予K 1 的价格扣除(K 1 的取值为6%),即:评标价=核实后的投标价-小微企业产品核实价×K 1 ;
(2)投标人为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是联合体,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必须为本企业承担的服务)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给予K 2 的价格扣除(K 2 的取值为2%),即:评标价=核实后的投标价-小微企业产品核实价×K 2 ;
(3)本条款所称小型或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对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并且提供本企业承担的服务;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应当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5)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联合体中的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6)本条款中(1)和(2)两种价格扣除规则不得同时适用。
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
l、对于投标人投标纳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1)对其投标价格给予 3%的价格扣除,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节能产品也包含非节能产品的,只对纳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扣除。(2)对于技术评分项目,给予技术评分得分的 3%的加分。
2、对于投标人投标纳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1)对其投标价格给予 3%的价格扣除,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环境标志产品也包含非环境标志产品的,只对纳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扣除。(2)对于技术评分项目,给予技术评分得分的 3%的加分。
3、对于投标人投标纳入财政部公布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产品: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30号)文件规定执行。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自主创新产品也包含非自主创新产品的,只对纳入《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产品按上述文件的规定执行:对技术和价格项目按下列规则给予一定幅度的加分:(一)在价格评标项中,可以对自主创新产品给予价格评标总分值的 4%-8%幅度不等的加分。(二)在技术评标项中,可以对自主创新产品给予技术评标总分值的 4%-8%幅度不等的加分。
4、投标产品同时纳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将上述规定的价格扣除比例叠加后计算价格扣除,并将上述规定的技术分加分比例叠加后计算技术分加分。
23.评标过程保密
23.1有关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意向的一切情况均不得透露给任一供应商或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23.2在评标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人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确定中标
24.1谈判小组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最终审查的对象是谈判采购项目的合格的供应商。
24.2采购人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谈判小组评出的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如发现中标候选人响应文件中所提供内容与实际有任何不符,存在任何虚假成分,采购人有权取消该中标候选人资格。
25.中标通知
25.1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选定的中标人。通知也可以以传真的形式发出,但需要随以书面形式最终确认。
25.2当中标人按第26条规定与买方签订合同后,须将合同扫描件传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并电话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26.签订合同
26.1 中标人应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买方签订合同,否则按开标后撤回投标处理。
26.2 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标人的响应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组成部分。
26.3 中标方与采购方签订的供货合同应与谈判、响应文件中的条款相符合。
27.数量变更
采购方有权部分变更数量和服务内容。
28.审查供应商是否存在串通投标行为:
谈判小组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认定属于串通投标行为,相关供应商的报价应作废标处理。评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报告监督管理部门: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错、漏之处相同的;
(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的,或者相互加盖了对方公章的,或者相互出现了对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名的,或者相互书写了对方名称的;
(3)一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加盖了另一家供应商公章的;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项目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制作非正常一致的;
(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相关内容的段落、字句、售后服务电话、联系人姓名等非正常一致的;
(7)一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装订了标有另一家供应商名称的文件材料;
(8)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供应商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9)《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2号)第三条规定的串通投标行为;
(10)供应商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
注:采购需求以采购人的实际需求为准,不限于下述表格所列产品。产品品质高于或同等于要求一栏所列出的要求内容。
序号 | 品名 | 品牌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需要时间 | 用途 |
1 | 谷氨酸片 | 力生 | 0.5g/片 | 片 | 1000 | 2024.2.20 | 实验教学 |
2 | 维生素B1片 | 力生 | 10mg/片 | 片 | 2000 | 2024.2.20 | 实验教学 |
3 | 八角 | kg | 2 | 2024.2.20 | 水蒸气蒸馏 | ||
4 | 北五味子 | 1kg/袋 | 袋 | 10 | 2024.2.20 | 学生实验 | |
5 | 枸杞子 | 1kg/袋 | 袋 | 4 | 2024.2.20 | 学生实验 | |
6 | 板蓝根 | 1kg/袋 | 袋 | 40 | 2024.2.20 | 学生实验 | |
7 | 党参 | 1kg/袋 | 袋 | 4 | 2024.2.20 | 学生实验 | |
8 | 麦冬 | 1kg/袋 | 袋 | 3 | 2024.2.20 | 学生实验 | |
9 | 黄芩 | 1kg/袋 | 袋 | 1 | 2024.2.20 | 学生实验 | |
10 | 黄连 | 1kg/袋 | 袋 | 1 | 2024.2.20 | 学生实验 | |
11 | 黄柏 | 1kg/袋 | 袋 | 1 | 2024.2.20 | 学生实验 | |
12 | 蛇床子 | 1kg/袋 | 袋 | 1 | 2024.2.20 | 学生实验 | |
13 | 熟地 | 1kg/袋 | 袋 | 5 | 2024.2.20 | 学生实验 | |
14 | 山茱萸(制) | 1kg/袋 | 袋 | 3 | 2024.2.20 | 学生实验 | |
15 | 牡丹皮 | 1kg/袋 | 袋 | 3 | 2024.2.20 | 学生实验 | |
16 | 山药 | 1kg/袋 | 袋 | 5 | 2024.2.20 | 学生实验 | |
17 | 茯苓 | 1kg/袋 | 袋 | 3 | 2024.2.20 | 学生实验 | |
18 | 泽泻 | 1kg/袋 | 袋 | 3 | 2024.2.20 | 学生实验 | |
19 | 山楂 | 1kg/袋 | 袋 | 12 | 2024.2.20 | 学生实验 | |
20 | 六神曲(炒) | 1kg/袋 | 袋 | 2 | 2024.2.20 | 学生实验 | |
21 | 麦芽(炒) | 1kg/袋 | 袋 | 2 | 2024.2.20 | 学生实验 | |
22 | 蜂蜜 | 1kg/瓶 | 瓶 | 10 | 2024.2.20 | 学生实验 | |
23 | 1号机制胶囊 | 有样品 | 1号胶囊 | 万粒 | 5 | 2024.2.20 | 学生实验 |
24 | 广藿香 | 1kg/袋 | 袋 | 1 | 2024.2.20 | 学生实验 | |
25 | 厚朴 | 1kg/袋 | 袋 | 1 | 2024.2.20 | 学生实验 | |
26 | 苍术 | 1kg/袋 | 袋 | 1 | 2024.2.20 | 学生实验 | |
27 | 佩兰 | 1kg/袋 | 袋 | 1 | 2024.2.20 | 学生实验 | |
28 | 白豆蔻 | 1kg/袋 | 袋 | 1 | 2024.2.20 | 学生实验 | |
29 | 草果 | 1kg/袋 | 袋 | 1 | 2024.2.20 | 学生实验 | |
30 | 艾叶 | 1kg/袋 | 袋 | 1 | 2024.2.20 | 学生实验 | |
31 | 丁香 | 1kg/袋 | 袋 | 1 | 2024.2.20 | 学生实验 | |
32 | 石决明 | 中药饮片 | kg | 0.1 | 2024.2.20 | 教学 | |
33 | 蛤壳 | 中药饮片 | kg | 0.1 | 2024.2.20 | 教学 | |
34 | 金樱子 | 中药饮片 | kg | 0.1 | 2024.2.20 | 教学 | |
35 | 鸦胆子 | 中药饮片 | kg | 0.1 | 2024.2.20 | 教学 | |
36 | 火麻仁 | 中药饮片 | kg | 0.1 | 2024.2.20 | 教学 | |
37 | 草豆蔻 | 中药饮片 | kg | 0.1 | 2024.2.20 | 教学 | |
38 | 千金子 | 中药饮片 | kg | 0.1 | 2024.2.20 | 教学 | |
39 | 决明子 | 中药饮片 | kg | 0.1 | 2024.2.20 | 教学 | |
40 | 穿心莲 | 中药饮片 | kg | 0.1 | 2024.2.20 | 教学 | |
41 | 小蓟 | 中药饮片 | kg | 0.1 | 2024.2.20 | 教学 | |
42 | 板蓝根 | 中药饮片 | kg | 0.1 | 2024.2.20 | 教学 | |
43 | 赤药 | 中药饮片 | kg | 0.1 | 2024.2.20 | 教学 | |
44 | 紫草 | 中药饮片 | kg | 0.1 | 2024.2.20 | 教学 | |
45 | 南沙参 | 中药饮片 | kg | 0.1 | 2024.2.20 | 教学 | |
46 | 黄精 | 中药饮片 | kg | 0.1 | 2024.2.20 | 教学 | |
47 | 蒲黄 | 中药饮片 | kg | 0.1 | 2024.2.20 | 教学 | |
48 | 合欢花 | 中药饮片 | kg | 0.1 | 2024.2.20 | 教学 | |
49 | 山慈菇 | 中药饮片 | kg | 0.1 | 2024.2.20 | 教学 | |
50 | 胡椒 | 中药饮片 | kg | 0.1 | 2024.2.20 | 教学 | |
51 | 金果榄 | 中药饮片 | kg | 0.1 | 2024.2.20 | 教学 | |
52 | 甘遂 | 中药饮片 | kg | 0.1 | 2024.2.20 | 教学 | |
53 | 白及 | 中药饮片 | kg | 0.1 | 2024.2.20 | 教学 | |
54 | 制天南星 | 中药饮片 | kg | 0.1 | 2024.2.20 | 教学 | |
55 | 白矾 | 中药饮片 | kg | 0.1 | 2024.2.20 | 教学 | |
56 | 半边莲 | 中药饮片 | kg | 0.1 | 2024.2.20 | 教学 | |
57 | 半枝莲 | 中药饮片 | kg | 0.1 | 2024.2.20 | 教学 | |
58 | 垂盆草 | 中药饮片 | kg | 0.1 | 2024.2.20 | 教学 | |
59 | 地锦草 | 中药饮片 | kg | 0.1 | 2024.2.20 | 教学 | |
60 | 青风藤 | 中药饮片 | kg | 0.1 | 2024.2.20 | 教学 | |
61 | 海风藤 | 中药饮片 | kg | 0.1 | 2024.2.20 | 教学 | |
62 | 石韦 | 中药饮片 | kg | 0.1 | 2024.2.20 | 教学 | |
63 | 罗布麻叶 | 中药饮片 | kg | 0.1 | 2024.2.20 | 教学 | |
64 | 马勃 | 中药饮片 | kg | 0.1 | 2024.2.20 | 教学 | |
65 | 党参 | 中药饮片 | kg | 0.1 | 2024.2.20 | 教学 | |
66 | 胡黄连 | 中药饮片 | kg | 0.1 | 2024.2.20 | 教学 | |
67 | 五加皮 | 中药饮片 | kg | 0.1 | 2024.2.20 | 教学 | |
68 | 诃子 | 中药饮片 | kg | 0.1 | 2024.2.20 | 教学 | |
69 | 薤白 | 中药饮片 | kg | 0.1 | 2024.2.20 | 教学 | |
70 | 藁本 | 中药饮片 | kg | 0.1 | 2024.2.20 | 教学 | |
71 | 天冬 | 中药饮片 | kg | 0.1 | 2024.2.20 | 教学 | |
72 | 茯苓 | 中药饮片 | kg | 0.4 | 2024.2.20 | 教学 | |
73 | 芡实 | 中药饮片 | kg | 0.4 | 2024.2.20 | 教学 | |
74 | 莲子 | 中药饮片 | kg | 1 | 2024.2.20 | 教学 | |
75 | 枸杞 | 中药饮片 | kg | 1.6 | 2024.2.20 | 教学 | |
76 | 百合 | 中药饮片 | kg | 0.44 | 2024.2.20 | 教学 | |
77 | 芦根 | 中药饮片 | kg | 0.2 | 2024.2.20 | 教学 | |
78 | 金银花 | 中药饮片 | kg | 1 | 2024.2.20 | 教学 | |
79 | 淡竹叶 | 中药饮片 | kg | 0.4 | 2024.2.20 | 教学 | |
80 | 乌梅 | 中药饮片 | kg | 0.4 | 2024.2.20 | 教学 | |
81 | 甘草 | 中药饮片 | kg | 0.4 | 2024.2.20 | 教学 | |
82 | 山楂 | 中药饮片 | kg | 0.6 | 2024.2.20 | 教学 | |
83 | 陈皮 | 中药饮片 | kg | 0.4 | 2024.2.20 | 教学 | |
84 | 桂花 | 中药饮片 | kg | 0.12 | 2024.2.20 | 教学 | |
85 | 薏苡仁 | 中药饮片 | kg | 0.8 | 2024.2.20 | 教学 | |
86 | 云南白药创口贴 | 片 | 100 | 2024.2.20 | 学生实验 | ||
87 | 双黄连口服药 | 10ml/支 | 支 | 20 | 2024.2.20 | 学生实验 | |
88 | 藿香正气水 | 10ml/支 | 支 | 20 | 2024.2.20 | 学生实验 | |
89 | 茶袋 | 抽线7cm*9cm | 个 | 60 | 2024.2.20 | 功能性食品实验 | |
90 | 柚子皮 | 袋 | 250g | 8 | 2024.2.20 | 功能性食品实验 | |
91 | 枸杞 | 袋 | 500g | 8 | 2024.2.20 | 功能性食品实验 | |
92 | 红茶 | 袋 | 500g | 8 | 2024.2.20 | 功能性食品实验 | |
93 | 绿茶 | 袋 | 500g | 8 | 2024.2.20 | 功能性食品实验 | |
94 | 甜茶 | 袋 | 500g | 8 | 2024.2.20 | 功能性食品实验 | |
95 | 炒槐米中药材 | 袋 | 500g | 8 | 2024.2.20 | 功能性食品实验 | |
96 | 桂枝 | 袋 | 500g | 8 | 2024.2.20 | 功能性食品实验 | |
97 | 山楂 | kg | 6 | 2024.2.20 | 功能性食品实验 | ||
98 | (炒)六神曲 | kg | 2 | 2024.2.20 | 功能性食品实验 | ||
99 | (炒)麦芽 | Kg | 2 | 2024.2.20 | 功能性食品实验 | ||
100 | 蜂蜜 | kg | 4 | 2024.2.20 | 功能性食品实验 | ||
101 | 茯苓 | 500g | 6 | 2024.2.20 | 功能性食品实验 | ||
102 | 鸡内金 | 500g | 6 | 2024.2.20 | 功能性食品实验 | ||
103 | 山药 | 500g | 6 | 2024.2.20 | 功能性食品实验 | ||
104 | 一号机制胶囊壳 | 粒 | 2024.2.20 | 功能性食品实验 | |||
105 | 板蓝根药材 | kg | 20 | 2024.2.20 | 功能性食品实验 | ||
106 | 紫花地丁 | kg | 10 | 2024.2.20 | 功能性食品实验 | ||
107 | 肾上腺素注射液 | 任意 | 1ml*10支 | 盒 | 2 | 2024.2.20 | 食品加工实验 |
108 | 注射用水 | 任意 | 2ml*10支 | 盒 | 30 | 2024.2.20 | 制药工艺 |
109 | 半边莲 | kg | 10 | 2024.2.20 | 功能性食品实验 | ||
110 | 蒲公英 | kg | 10 | 2024.2.20 | 功能性食品实验 | ||
111 | 秦皮 | kg | 3 | 2024.2.20 | 中药提取 | ||
112 | 黄连 | kg | 3 | 2024.2.20 | 中药提取 | ||
113 | 化橘红 | kg | 1 | 2024.2.20 | 中药提取 | ||
114 | 法半夏 | kg | 1 | 2024.2.20 | 中药提取 | ||
115 | 甘草 | kg | 1 | 2024.2.20 | 中药提取 | ||
116 | 苦杏仁 | kg | 1 | 2024.2.20 | 中药提取 | ||
117 | 紫菀 | kg | 1 | 2024.2.20 | 中药提取 | ||
118 | 瓜蒌皮 | kg | 1 | 2024.2.20 | 中药提取 | ||
119 | 地黄 | kg | 1 | 2024.2.20 | 中药提取 | ||
120 | 石膏 | kg | 1 | 2024.2.20 | 中药提取 | ||
121 | 陈皮 | kg | 1 | 2024.2.20 | 中药提取 | ||
122 | 茯苓 | kg | 1 | 2024.2.20 | 中药提取 | ||
123 | 桔梗 | kg | 1 | 2024.2.20 | 中药提取 | ||
124 | 炒紫苏子 | kg | 1 | 2024.2.20 | 中药提取 | ||
125 | 款冬花 | kg | 1 | 2024.2.20 | 中药提取 | ||
126 | 浙贝母 | kg | 1 | 2024.2.20 | 中药提取 | ||
127 | 川贝母 | kg | 0.1 | 2024.2.20 | 化妆品原料 | ||
128 | 中药青黛粉 | 200g | 罐 | 1 | 2024.2.20 | 化妆品原料 | |
129 | 食用草木灰 | 300g | 袋 | 1 | 2024.2.20 | 化妆品原料 | |
130 | 何首乌 | 500g | 袋 | 1 | 2024.2.20 | 化妆品原料 | |
131 | 金银花 | 500g | 袋 | 1 | 2024.2.20 | 化妆品原料 | |
132 | 薏苡仁 | 250g | 袋 | 1 | 2024.2.20 | 化妆品原料 | |
133 | 珍珠粉 | 220g | 罐 | 2 | 2024.2.20 | 化妆品原料 | |
134 | 白芷粉 | 250g | 瓶 | 2 | 2024.2.20 | 化妆品原料 | |
135 | 枸杞 | 250g | 袋 | 1 | 2024.2.20 | 化妆品原料 | |
136 | 竹炭粉 | 100g | 袋 | 2 | 2024.2.20 | 化妆品原料 | |
137 | 陈皮 | 500g | 袋 | 1 | 2024.2.20 | 化妆品原料 | |
138 | 毛果芸香碱滴眼液 | 5ml:25mg | 瓶 | 4 | 2024.2.20 | 药理实验 | |
139 | 硫酸镁注射液 | 2.5g/10ml | 瓶 | 15 | 2024.2.20 | 药理实验 | |
140 | 氯化钙注射液 | 1g/20ml | 瓶 | 20 | 2024.2.20 | 药理实验 | |
141 | 阿托品 | 天津金耀 | 1ml:0.5mg ×10支 | 盒 | 40 | 2024.2.20 | 机能实验 |
142 | 肝素钠注射液 | 马鞍山丰原 | 2ml:*****单位10支/盒 | 盒 | 20 | 2024.2.20 | 机能实验 |
143 | 盐酸肾上腺素 | 天津金耀 | 1ml:1mg ×10支 | 盒 | 10 | 2024.2.20 | 机能实验 |
144 | 维拉帕米 | 上海禾丰 | 2ml:5mg×5支 | 盒 | 5 | 2024.2.20 | 机能实验 |
145 | 尼可刹米 | 天津金耀 | 1.5ml:0.375g×10支 | 盒 | 5 | 2024.2.20 | 机能实验 |
146 | 氯化钠注射液 | 500ml/瓶 | 瓶 | 40 | 2024.2.20 | 机能实验 | |
147 | 25%葡萄糖注射液 | 10ml/支 | 支 | 150 | 2024.2.20 | 机能实验 | |
148 | 注射用盐酸溴己新 | 国瑞 | 粉剂 | 瓶 | 2550 | 2024.2.20 | 试敏液配制 |
149 | 庆大霉素 | 润弘 | 10支/盒 | 支 | 2200 | 2024.2.20 | 肌注 |
150 | 艾绒 | 陈3年 | 公斤 | 40 | 2024.2.20 | 制作艾条用 | |
151 | 羌活 | 克 | 250 | 2024.2.20 | 中医内科学实训 | ||
152 | 独活 | 克 | 250 | 2024.2.20 | 中医内科学实训 | ||
153 | 藁本 | 克 | 150 | 2024.2.20 | 中医内科学实训 | ||
154 | 防风 | 克 | 150 | 2024.2.20 | 中医内科学实训 | ||
155 | 炙甘草 | 克 | 150 | 2024.2.20 | 中医内科学实训 | ||
156 | 蔓荆子 | 克 | 150 | 2024.2.20 | 中医内科学实训 | ||
157 | 川芎 | 克 | 120 | 2024.2.20 | 中医内科学实训 | ||
158 | 麻黄 | 克 | 200 | 2024.2.20 | 中医内科学实训 | ||
159 | 芍药 | 克 | 150 | 2024.2.20 | 中医内科学实训 | ||
160 | 细辛 | 克 | 150 | 2024.2.20 | 中医内科学实训 | ||
161 | 生甘草 | 克 | 100 | 2024.2.20 | 中医内科学实训 | ||
162 | 桂枝 | 克 | 200 | 2024.2.20 | 中医内科学实训 | ||
163 | 五味子 | 克 | 100 | 2024.2.20 | 中医内科学实训 | ||
164 | 制半夏 | 克 | 100 | 2024.2.20 | 中医内科学实训 | ||
165 | 白芷 | 克 | 100 | 2024.2.20 | 中医内科学实训 | ||
166 | 乳香 | 克 | 90 | 2024.2.20 | 中医内科学实训 | ||
167 | 乌药 | 克 | 100 | 2024.2.20 | 中医内科学实训 | ||
168 | 小茴香 | 克 | 90 | 2024.2.20 | 中医内科学实训 | ||
169 | 八角茴香 | 克 | 90 | 2024.2.20 | 中医内科学实训 | ||
170 | 木香 | 克 | 50 | 2024.2.20 | 中医内科学实训 | ||
171 | 香附 | 克 | 90 | 2024.2.20 | 中医内科学实训 | ||
172 | 乳香 | 克 | 90 | 2024.2.20 | 中医内科学实训 | ||
173 | 母丁香 | 克 | 90 | 2024.2.20 | 中医内科学实训 | ||
174 | 没药 | 克 | 90 | 2024.2.20 | 中医内科学实训 | ||
175 | 肉桂 | 克 | 90 | 2024.2.20 | 中医内科学实训 | ||
176 | 沉香 | 克 | 90 | 2024.2.20 | 中医内科学实训 | ||
177 | 当归 | 克 | 90 | 2024.2.20 | 中医内科学实训 | ||
178 | 熟地 | 克 | 300 | 2024.2.20 | 中医内科学实训 | ||
179 | 山茱萸 | 克 | 300 | 2024.2.20 | 中医内科学实训 | ||
180 | 牡丹皮 | 克 | 300 | 2024.2.20 | 中医内科学实训 | ||
181 | 山药 | 克 | 300 | 2024.2.20 | 中医内科学实训 | ||
182 | 茯苓 | 克 | 300 | 2024.2.20 | 中医内科学实训 | ||
183 | 泽泻 | 克 | 300 | 2024.2.20 | 中医内科学实训 | ||
184 | 黄连 | 克 | 100 | 2024.2.20 | 中医外科学实训 | ||
185 | 紫草 | 克 | 200 | 2024.2.20 | 中医外科学实训 | ||
186 | 生地黄 | 克 | 450 | 2024.2.20 | 中医外科学实训 | ||
187 | 白芷 | 克 | 150 | 2024.2.20 | 中医外科学实训 | ||
188 | 当归 | 克 | 300 | 2024.2.20 | 中医外科学实训 | ||
189 | 防风 | 克 | 150 | 2024.2.20 | 中医外科学实训 | ||
190 | 金银花 | 克 | 150 | 2024.2.20 | 中医外科学实训 | ||
191 | 槐花 | 克 | 150 | 2024.2.20 | 中医外科学实训 | ||
192 | 白及 | 克 | 150 | 2024.2.20 | 中医外科学实训 | ||
193 | 黄柏 | 克 | 100 | 2024.2.20 | 中医外科学实训 | ||
194 | 姜黄 | 克 | 100 | 2024.2.20 | 中医外科学实训 |
供应商须针对此章节“谈判需求及参数”的内容,提供响应承诺书。
【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
响 应 文 件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一、价格部分
(1)报价一览表(格式1)
二、商务部分
(1)投标函(格式2)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3)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4)
(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5)
(5)近三年内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项目业绩(格式6)
(6)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书(格式7)
(7)投标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文件材料,但应注意不要提供与评标无直接关联的文件材料(格式8)
三、技术部分
(1)报价技术响应情况(格式9)
(2)供货方案(格式10)
(3)供应商认为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格式11)
格式1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 投标报价 | 供货期 | 质量标准 | 备注 |
注:1、投标报价为本项目采购、配送、税及相关费用的总和。
2、开标一览表应再另做一份单独密封和标记,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
3、本表填报的内容必须和投标函中的内容一致;如不一致,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
4、“开标一览表”中各个栏目都必须完整、准确填写。开标时“开标一览表”的所有内容都不允许补充或者修改。
5、投标人须按照以上要求填写,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供应商:(印刷体及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2
投标函
致: (采购单位)
(供应商全称)授权 (授权代表姓名)为授权代表,参加项目编号为 谈判采购的有关活动,并对 (项目名称)进行投标。为此:
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正本 份,副本 份,电子版U盘 份;
保证遵守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
保证忠实地执行买卖双方所签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
本投标自开标之日起90天内有效。
我方完全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无虚假承诺。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供应商:(印刷体及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格式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 (印刷体加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格式5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 地址 | |||||||
企业类型 | 法定代表人 | |||||||
统一信用代码 | ||||||||
单位简介 | ||||||||
单位优势 及 特 长 | ||||||||
单 位 概 况 | 职工总人数 | 人 | 本项目配备 | 人 | ||||
固定 资产 | 万元 | 流动 资金 | 万元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供应商:(印刷体及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6
近三年完成过类似项目业绩(如有)
序号 | 合同名称/内容 | 合同金额 | 合同签订日期(年) |
注:后附成交通知书或销售合同。(近三年为2018年1月1日至今)
格式7
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采购人):
我公司自愿参与 项目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守公平竞争,并无条件地遵守本次采购活动各项规定。我们郑重承诺:如果在本次谈判采购活动中有以下情形的,愿接受政府采购监管等部门给予相关处罚并承担法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四)向招标采购单位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谈判采购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
(六)开标后擅自撤销投标,影响谈判采购继续进行导致否决投标的;
(七)中标后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
(八)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非法分包他人的;
(九)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十)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
(十一)擅自或与采购人串通或接受采购人要求,在履约合同中通过减少货物数量,更换品牌、降低配置、技术要求、质量和服务标准等,却仍按原合同进行虚假验收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
(十二)与采购人串通,对尚未履约完毕的采购项目出具虚假验收报告的;
(十三)无不可抗力因素,拒绝提供售后服务、售后服务态度恶劣、故意提高维修配件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的;
(十四)开标后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相关内容再进行质疑的;
(十五)恶意投诉的行为:投诉经查无实据的、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的;
(十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十七)财政、监察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诚信行为。
供应商:(印刷体及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8
投标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文件材料,但应注意不要提供与评标无直接关联的文件材料。
格式9
报价技术响应情况
项目名称:
序号 | 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 投标货物规格 | 偏差 | |
货物名称 | 指标 | 指标 | ||
注:1、供应商所提供的文件与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部分谈判需求及参数的要求如有任何偏差,都应在“偏离表”中列出。
供应商:(印刷体及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10
供货方案
格式11
其它材料
附: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要求的其他材料以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格式自拟)
附表一 符合性评审
符合性评审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形 式 评 审 标 准 | 供应商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签字、盖章要求 | 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关于签字盖章的要求 | |
响应文件的递交 | 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 | |
响应文件格式 | 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投标报价 | |
资 格 评 审 标 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加盖公章。 |
资质要求 | 供应商须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
业绩要求 | 近3年来完成过类似业绩(至少一项);复印件加盖公章。 | |
财务要求 | 提供近三年2020年度-2022年度财务报表(包含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为2021年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即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若投标人为2022年以后注册成立公司的,即需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 |
社保纳税 | 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保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缴纳税收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
其他要求 |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法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信用中国”网站未列入①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②税收违法黑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截图。 3、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提供供应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 |
响 应 性 评 审 标 准 | 投标报价 | 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
投标内容 | 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 |
供货期 | 2024年2月20日 | |
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要求的合格标准。 | |
投标有效期 | 自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天。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部分“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 |
采购内容与需求 | 符合第三部分“竞争性谈判需求及参数”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
评标结果: |
附表二
最终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 最终报价(折扣系数) |
备注:1、此表不需填写,不需放入报价文件格式内;
2、此表为通过初步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按照要求填写;
2、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以折扣系数形式进行填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附表三
评标结果汇总表
项目名称: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符合性评审 | 投标报价 | 排 序 | |
合格 | 不合格 | ||||
1 | |||||
2 | |||||
3 | |||||
4 |
谈判小组全体成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标签: 中成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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